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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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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5-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52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关于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5.14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因参加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5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闲置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财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理财产品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申请,审慎行使决策权。公司及子公司应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并拟采取如下措施具体实施:

①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对受托银行投资品种等进行完评估后,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

②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③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④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⑤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5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媛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收费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0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5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

20号)的企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