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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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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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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5-018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4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56,820.5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268,179.4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3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6,565,847.9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36,094,200.42元,2024年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50,471,647.5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1,156,433.9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21年11月12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57,016,745.30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748,565.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江苏国泰新点网络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新点软件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新点软件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25,723.24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74%。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新点软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6,248.2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行业大模型及数据要素运营平台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新点软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江苏国泰新点网络有限公司)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放管服’智慧一体化平台研发项目”、“跨区域、跨部门政府数字治理大平台研发项目”和“住建监管服务云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基于AI、大数据的新点应用开发底座”和“‘聚通用’智慧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基于新技术的智能化设备及应用平台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目前,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专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已全部转

出至公司一般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均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点软件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新点软件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点软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5-019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140.33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822.96万元,主要系本期坏账准备较期初增加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经测试,本期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2,363.24万元。

2、对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期需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5.87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9,140.33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0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