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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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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63 公司简称:派能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245,359,2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998,520股后的公司股本239,360,72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7,712,328.05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998,52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在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营业务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储能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发、输、配、用等环节以及通信基站、车载储能、移动储能等场景。

公司专注锂电池储能应用超过十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江苏省磷酸铁锂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产品具有安全可靠性高、循环寿命长以及模块化、智能化等技术优势,主要产品通过国际IEC、欧盟CE、欧洲VDE、美国UL、澳洲CEC、日本JIS、联合国UN38.3等安全认证,并符合REACH、RoHS和WEEE等环保指令要求,是行业内拥有最全资质认证的储能厂商之一。公司多项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00项,实用新型专利506项,外观设计专利76项,软件著作权56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1项,国际专利4项。

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储能核心部件自主研发和制造能力的企业之一。同时,公司产品应用多项智能化电池管理技术,实现将标准电池模块灵活组合形成复杂电池系统,可自动适配5-1,500V不同等级各类电气环境和满足各种电压等级、功率及容量需求,并与全球主流储能变流器品牌实现兼容对接和即插即用。公司产品还支持系统中任意模块的热替换和热扩容,可根据电池运行状态自动调整充放电功率,也可根据用户需求和使用策略自动设置系统参数。此外,公司还具备储能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设计能力,支持为家庭、工商业、电网、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等各类场景打造一站式储能解决方案,使储能系统的整体性能达到最优。

(2)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储能电池系统及电芯,可广泛应用于家庭、工商业、电网、通信基站、车载储能、移动储能等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2.2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储能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主要通过销售储能电池系统、储能系统及电芯获取收入和利润。

2.采购模式

公司计划部基于客户的需求、以及自身库存情况核算物料的采购量,发起采购申请单。采购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采购部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供应商物料交付后,由质量部门对全部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由计划部办理入库。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程序,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按此筛选供应商,以确保所购材料的交付和质量符合要求。供应商的选择由采购部门主导,多部门协同参与。同时还制定了供应商评估和考核体系,由研发部门、质量部门、采购部门、计划部门定期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交付能力、质量稳定性、价格合理性、环保与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评价,对于表现优秀的供应商给予更多的合作机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整改或淘汰,以确保供应体系高效、稳定、有竞争力的运转。

3.生产模式

公司计划部门每月根据实际销售订单及未来销售预测、交货期、产成品库存情况、原材料库存情况、产能及生产线负荷状况安排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生产部严格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照生产指令进行领料、生产、组装、测试、包装、入库等生产工序,完成生产计划。质量部门严格执行过程检验的制度流程,对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进行质量检验。

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且供应商供应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严格控制原料库存。公司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PCB贴片、线束加工等少量非核心工序环节采用外协方式完成。公司选取的外协加工厂商具有独立、成熟的生产能力,采用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按照协议或订单列明的产品技术参数加工。外协加工产品批量供货前均需通过公司的严格检验,公司对委外加工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关。

4.销售模式

储能电池系统作为储能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需要与储能变流器等其他部件集成为完整储能系统后提供给终端用户,因此存在相应的系统设计、集成及安装等环节。由于系统集成涉及的电气设备较多、专业性较强,因此一般由系统集成商对整个储能系统的设备进行选型,外购或自行生产储能变流器及其他电气设备后,匹配集成给下游的安装商,安装商在安装施工后最终交付终端用户。

公司设立国内营销部和国际营销部,分别负责国内外市场的销售业务。对于境外市场,公司已经初步建立子公司/孙公司/代表处为核心的营销管理体系,覆盖既有优势市场同时兼顾新兴市场拓展。对于境内市场,公司采取优先满足大客户需求,同时根据自身产能规划积极拓展其他客户的销售策略。此外根据工商业储能市场发展的特点,通过EMC(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开展业务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为储能系统集成商。

公司基于自身产品定位寻找匹配客户,通常通过参加行业展会、潜在客户拜访、客户主动接洽及参与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客户开发。公司是行业内拥有最全资质认证的储能厂商之一,在全球市场建立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和产品认可度,显著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效率。

公司与意向客户接洽后,首先评估客户需求,然后通过技术交流、样机测试以及客户实地考察等方式取得客户认可,部分客户还需要进行定制化产品开发。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后,公司将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提供相应的产品及售后服务。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控制货款风险,货款结算方式以电汇即期、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一)所处行业

公司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处于锂电池储能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之“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之“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及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业务属于“新能源领域”之“高效储能”领域。

(二)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2024年,全球储能行业迈入规模化商业应用新阶段,呈现“多技术路线竞合、全场景渗透、全球化布局”的特征。电化学储能,尤其是锂电池储能,依然是市场的主导力量,但其技术路线和应用场景更加多元化。钠离子电池逐步进入商业化阶段,固态电池等新兴技术涌现为储能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长点。

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的数据统计,中国作为全球储能市场增长的核心引擎,2024年新型储能新增投运43.7GW/109.8GWh,同比增长+103%/+136%。欧洲地区在家庭储能和用户侧储能领域继续保持领先,但部分欧洲国家仍受到库存压力以及政策变动的影响,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美洲地区在政策和市场机制及新能源并网需求的驱动下,表前储能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东南亚、中东、南亚、南非、南美等新兴市场在“双碳”战略和区域能源结构调整的推动下,对储能需求持续上升,其中发展中国家的安装增速首次超过发达国家,显示出新兴市场的巨大潜力。

2024年储能行业的创新步伐加快,虚拟电厂、共享储能、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商业模式逐渐成熟,并在多个地区实现规模化应用。储能技术与新能源、交通、建筑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更加深入,储能产品的多样性和适用性显著提升。此外,储能行业向智能化迈进,AI技术、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的融入使储能整体效能得以提升。

与此同时,全球储能产业链的竞争格局更加激烈,储能行业将在竞争与产业洗牌周期后进入更加理性的发展阶段。

(三)主要技术门槛

储能行业的技术门槛涵盖了从基础材料、核心部件到系统集成、运维管理等多个层次的技术挑战,同时还需要不断适应政策法规、市场需求变化以及环保要求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准确理解各场景需求并适配储能系统。主要技术门槛包括:

1.以电化学为核心、多学科交叉的电化学储能技术,包含电池产品研发与制造,特别是长寿命、高比能与高安全的平衡、电芯高低温性能的兼容性、快速充放电能力的电池技术研发以及电芯制造一致性等具有较高要求;电池管理系统(BMS)是储能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涉及电池建模和管理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通信总线技术等集成相关的技术壁垒,设计和实现精确且高效的电池状态监测、荷电状态估计、均衡控制、热管理等复杂功能是技术难点。

2.电子电力技术,包括确保储能系统与电网无缝连接,高效转化并传输电能的高性能电力电子设备PCS(电力控制系统)等相关技术。

3.系统集成技术,包括电池系统集成(经济技术层面)、储能变流器集成(电池系统和电网的匹配和兼容性)、能量管理系统集成(优化调度)和安全保护系统集成等多方面技术的综合应用。将电池簇,PCS,EMS等关键部分集成为储能系统,涉及电力电子、人工智能、热管理、ICT、安全和消防甚至是电网调度等诸多领域和技术相关的技术门槛。

4.软件技术,涵盖能源交易、能源管理系统的智能调度与控制策略,操作电池和系统控制器,与外部信号(如公用事业或批发运营商信号)连接等新软件技术成为储能供应商的必要前沿技术。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储能系统提供商,在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中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发、输、配、用等环节以及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等场景。报告期内,公司凭借优质产品与良好声誉获得了境内外各项权威认证与奖项。

国际市场认可:荣膺国际权威调研机构EUPD Research颁发的2024年度“顶级储能品牌”(西班牙、英国、德国市场及欧洲市场)与“ESG透明度奖”双重殊荣;在SNEC国际储能大会斩获“储能技术卓越奖”“储能创新力企业奖”“储能应用卓越奖”三大奖项;入选彭博新能源财经(BloombergNEF)“2024年第四季度全球一级储能厂商榜单Tier1”;及上海有色网“全球Tier1储能集成供应商榜单”。

国内行业标杆:获中国国际储能大会组委会与中国储能网联合授予2024年度中国储能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最佳工商业储能解决方案”“最佳储能电池供应商”三项大奖;获中国国际新型储能技术大会颁发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新锐奖”与“工商业储能项目领航奖”。

区域创新示范: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授予“2023年度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被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评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自主创新十强”;获得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优秀”评价;在济南国际太阳能大会获分布式能源“优秀风采奖”;入选《中国能源报》“2024中国能源企业500强”。

子公司荣誉:扬州派能公司持续保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获评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质量协会优秀会员单位;荣膺江苏省科学技术三等奖、2024年仪征市优秀企业、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等殊荣。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024年,全球储能行业在政策支持、技术进步与市场需求多样化的驱动下,进入技术差异化、业态创新与商业模式革新的新阶段。

在家庭储能领域,高密度电池技术进一步成熟,推动系统容量提升与成本下降,AI算法与物联网深度融合实现能源管理自动化与预测性维护;家庭储能与热能系统(如热泵、太阳能热水)耦合技术进入商业化阶段,EV双向充电(V2H/V2G)逐步普及,推动“电-热-车”一体化能源系统发展。产业链延伸至“储能+智能家居”集成服务,形成硬件与软件协同的新生态。此外,极端气候频发催生离网储能刚需,“光伏+储能+柴油发电机”混合系统在偏远地区实现广泛应用。

在工商业储能领域,行业模式从传统峰谷套利向“储能+绿电消纳+碳管理”综合服务升级,数据中心、半导体制造等高耗能行业成为重点市场。收益来源扩展至容量租赁、需求响应补贴及碳积分交易等多维度。PPA(电力购买协议)模式中,储能已成为确保绿色电力稳定供应的核心条款。微电网产业化加速,工业园区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普及,拉动系统集成与能源路由器等细分产业增长,推动工商业储能向区域能源枢纽转型。构网型储能技术商业化加速,产品创新与项目落地同步推进。随着全国电力市场体系完善,储能将迎来新一轮需求与产业机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479.30万元,同比减少39.24%;实现营业利润6,385.75万元,同比减少89.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0.73万元,同比减少92.03%;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1,166,278.92万元,同比减少3.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17,490.58万元,同比减少3.6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共计募集资金2,167,827,2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133,246,170.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34,581,029.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0,612,496.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9.25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865.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20,283,018.3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79,716,846.6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682,747.1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77,034,099.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金额209,500.00万元。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派能”)、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5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6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5亿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前一次授权期限届满之次日(2024年2月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金额以及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4月调整至2026年4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意见认为,派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派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2024年度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66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6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65,765.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7,034,099.52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部分待支付工程设备尾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注2: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部分待支付工程设备尾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附表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系因市场需求变动,效益未完全释放。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利息净收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01,298,826.14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16,735,258.16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按预期信用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84,563,567.98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01,298,826.14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人民币101,298,826.14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应用指南汇编2024》,同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二者均明确“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将公司原列报在利润表“销售费用”栏目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栏目列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控制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涉及的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为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套期保值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的波动。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虽然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对汇率走势判断出现偏差,未及时、充分地理解业务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等而造成一定风险。

5.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延期交割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选择与具备合法资质、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落实该制度,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为有效控制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并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下转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