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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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分别对2024年度各项履职工作进行总结并撰写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相关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公司股东大会将听取上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各自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相关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战略与目标,并编制了《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相关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和效率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对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自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相关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2024年经营目标,认真组织并实施各项工作任务,通过不断强化管理、优化流程、规范运作、改革创新,保持了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基于对2024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相关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1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相关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1%。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为了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含本数);同时,为统筹资金管理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调整至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7,712,328.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因素,参照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过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将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表决回避:董事谈文先生、独立董事江百灵先生、独立董事葛洪义先生、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奖金的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奖金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奖金及的确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方为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深圳新视智科技术有限公司,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215.00万元。
本议案逐项审议下列子议案并分别表决:
18.0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与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张金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0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与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韦在胜、翟卫东、谈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0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韦在胜、翟卫东、谈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0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韦在胜、翟卫东、谈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0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与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韦在胜、翟卫东、谈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0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与深圳新视智科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韦在胜、翟卫东、谈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行业前景与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深化内部改革、规范治理结构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同时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总结。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增强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和经营目标的高质量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张金柱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张金柱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高效、有序地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进行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张金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4年6月21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计算,转增股本69,732,916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5,626,333元变更为245,359,249元,总股本由175,626,333股变更为245,359,249股。鉴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发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6日 14:00:00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699号上海博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
至202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对议案9、议案10回避表决;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对议案11.01回避表决;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对议案11.02-议案11.06回避表决;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3、议案14、议案15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公司留存,其中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上需经提供人签名确认。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4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苗桥路300号,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苗桥路300号,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1315
电话:021-31590029
电子邮箱:ir@pylontech.com.cn
联系人:沈女士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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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5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郑洪河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本科学历;1993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1993年7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河南师范大学,历任化学与环境科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就职于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担任绿色能源与技术研究部研究员;2010年8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担任能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委员,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2.截至目前,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699号上海博雅酒店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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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5年4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21-31590029
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苗桥路300号1号楼7层,证券投资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下述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该股东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郑洪河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下述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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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