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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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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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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与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清福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众鑫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和《众鑫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目前行业环境、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众鑫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及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确认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制定了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认2024年薪酬收入

根据公司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二、2025年度公司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8.1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2、本方案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规定领取薪酬。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一致同意该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健审〔2025〕3597),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857,301.18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3,939,366.88元。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2,238,7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8,149,241.2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1%。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注: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数据仅填报上市后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目前行业环境、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纳入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

●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担保金额:2025年度,预计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7亿元,授权期限自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所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将视具体情况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或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自身的固定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企业保证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金额可在银行之间调剂使用。

同时公司预计对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债务本金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调剂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内,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融资事宜。本次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财务部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和金额、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二)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控股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一)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8.24

2、注册地点:龙州县上龙乡富龙路 8 号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宋清福

5、经营范围:环保咨询服务:科普宣传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6851.05万元,负债总额26305.91万元,净资产10545.14元,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63.3万元,净利润1351.72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11.2

2、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

3、注册资本:1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滕步彬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加工处理,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纸浆销售;草及相关制品制造;草及相关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铸造机械制造;铸造机械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1169.46万元,负债总额19878.73万元,净资产11290.73元,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12.09万元,净利润787.12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8.11

2、注册地点:来宾市凤翔路 19 号

3、注册资本:4,8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滕步彬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61878.32万元,负债总额9859.36万元,净资产52018.96元,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759.78万元,净利润16244.5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ZHONG XIN ECOWARE TECHNOLOGY(THAILAND)CO.,LTD.

1、成立时间:2023.11.01

2、注册地点:No. 888, village no. 8, Bo-thong Sub-district, Kabin-buri District, Prachin-buri Province, Thailand

3、注册资本:20,000万泰铢

4、法定代表人:滕步彬

5、经营范围:(1)购买、取得、接受、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拥有、占有、改进、使用和以其他方式管理任何财产;包括该财产的收益。(2)出售、转让、抵押、质押、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财产。(3)从事除保险业务、协会招募会员和证券交易以外的所有类型的业务和活动;担任经纪人、代理人或代表。(4)向银行、法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透支以及以其他方式贷出款项或提供信贷;无论有无担保;包括接收、签发、转让和背书本票或其他可转让票据;但银行、金融和信贷房地产业务除外。(5)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派代表。(6)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成为以从事工业和手工艺为目标的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东。(7)从事植物油浸出厂、米厂、糖厂、冰厂、即食食品厂、饮料厂、酒厂、卷烟厂业务。(8)从事纺纱厂、织布厂、布料染印厂、麻袋厂、黄麻压制厂。(9)从事木材刨削及干燥厂、锯木厂、门窗生产厂业务。(10)从事造纸厂业务、印刷厂、书籍印刷、书籍印刷品销售和报纸出版。(11)从事汽车轮胎制造铸造业务;轮胎铸造厂;塑料家电厂。(12)从事玻璃厂、陶瓷及釉料制品厂、陶器厂业务。(13)从事钢铁生产厂、金属轧铸厂、锌厂、汽车装配厂、汽车车身装配厂业务。(14)从事天然气生产。(15)从事岩石爆破和岩石破碎业务。(16)从事采矿、冶炼、矿物分选、矿物加工、矿物冶炼、矿物选矿、矿物勘探、矿物分析检验、矿物磨粉、矿物运输、盐业养殖等(17)从事、生产和销售可降解植物纤维产品。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8815.05万元,负债总额5642.37万元,净资产13172.68元,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万元,净利润-255.5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东莞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10.11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2栋301室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董众望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通用加料、分配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101.27万元,负债总额2107.46万元,净资产993.81元,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5.86万元,净利润-500.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其中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事项考虑了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本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事项考虑了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众鑫股份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众鑫股份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2、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正卫,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众鑫股份、天普股份、理工能科、杭州热电、祖名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亮,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众鑫股份、杭州热电、祖名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郑耀祥,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众鑫股份、和泰机电、华塑科技、同星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00万元(含税),系按照天健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时,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2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众鑫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2楼)

联系电话:0579-82366698

联系人:众鑫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