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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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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5版)

2025-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2、流动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有效期基本在一年以内(含),但是存在因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须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决策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且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交易决策风险。

4、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方均为与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且信用良好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交易对手方履约风险较低。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交易的风控措施

1、公司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审和风险跟踪,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时设立的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拟与交易机构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定期汇报。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6、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体方案的合规审查以及相关风险的评估、防范和化解。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中。

四、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此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交易,用于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因此,此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

上述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其主要是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及子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2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廖慕桃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蒋洁纯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姜干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向立信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467.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8.00万元,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505.10万元。2025年度的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自与公司合作以来,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证照;

6、业务负责人、业务监管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7、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2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100号),公司未满足该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14人已离职,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1.041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简述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3月12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5月10日,授予登记完成数量:510.9578万股,授予价格:24.82元/股,授予登记人数:444人。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24.82元/股调整为24.72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6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08万股,授予日为2023年2月27日,授予价格为26.44元/股。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同意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5月17日,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3.08万股,授予价格:26.44元/股,授予登记人数:35人。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24.72元/股调整为24.60元/股,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26.44元/股调整为26.32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2023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已完成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5,780股的回购注销处理,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的 0.0011%。其中,有2名激励对象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90股的回购价格为24.82元/股,有4名激励对象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90股的回购价格为24.72元/股。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已完成对47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176,663股的回购注销处理,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的0.15%。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未满足该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14人已离职,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1.041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且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权激励对象中14名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对上述1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23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公司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率(A)≥196.0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100号),根据业绩指标口径调整后净利润为74,919.62万元,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5.59%,公司未满足该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涉及432名激励对象对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108.8084万股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综上,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上述合计4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041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总数的20.79%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

2、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16,277,7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24.72元/股调整为24.60元/股,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26.44元/股调整为26.32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总金额为2,750.6982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422,989,339股变更为1,421,878,923股。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孔德珠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2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1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有13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447,450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3、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在公司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4年1月25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8、2024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2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JLC3,期权代码:037423。

9、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有13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447,450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数量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1、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或对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系数M。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剔除利盟国际影响的公司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计算方式为自2024年度起各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例如:2024年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为2024年营业收入,2025年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为2024年度与2025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以此类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业绩指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101号),根据业绩指标口径调整后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86,497.65万元,本期业绩指标口径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2.48%。综上,公司未满足2024年度业绩指标口径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15%。根据激励方案,本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承诺目标未达成。”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且不再续约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共计135名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21,900份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13,447,450份,其中包括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11,525,550份,及13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21,9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447,450份。

五、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2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明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及披露要求。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一步规范及明确。

(3)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会计处理”内容规定 ,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政策规定。

3、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明确: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列示及披露。

2、“解释第17号”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3、“解释第18号”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暂行规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解释第17号”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解释第18号”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3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定于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15:00-17:00在“进门财经”(https://s.comein.cn/dpn5s47x)举办公司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方式一:访问网址https://s.comein.cn/dpn5s47x

参与方式二: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独立董事唐天云先生、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助理总裁兼资本市场总监冯兵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3日23点59分前访问网址 https://s.comein.cn/dpn5s47x或使用微信扫描上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1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唐天云先生、肖永平先生、汪国有先生分别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4年度主要工作。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096号)。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099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详见2025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5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097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编制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唐天云先生、肖永平先生、汪国有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披露的事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说明。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计提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审议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企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26,300.00万元。其中,与相关关联方企业进行销售商品、材料、固定资产和服务等,预计金额为1,575.00万元;与相关关联方企业进行采购商品、材料、固定资产和服务等,预计金额为14,405.00万元;与相关关联方企业租赁办公场地,预计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金额为10,320.00万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孔德珠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及子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静态持仓合约金额上限不超过等值4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1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对上述合计4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041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孔德珠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七、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有13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447,450份。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张剑洲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信形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市值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3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年度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提案编码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4、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5年5月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美娟、张润锋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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