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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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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5版)

2025-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4,693,940.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279,197,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879,62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总额41,879,625.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51%。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转增0.45股。截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279,197,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125,638,87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404,836,375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应当披露以下指标并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239,034.7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1,879,6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处于精细化工行业,生产的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及专用助剂产品属于精细化学品,技术门槛高是本行业突出特点。目前精细化工行业处于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综合行业发展形势及自身资产规模、盈利水平等情况来看,公司正处于成长期。“成为行业细分领域的领跑者”是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秉持以差异化发展为主要路径,离不开强有力的资本支撑。2024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79,927,734.18元,同比上升5.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239,034.79元,同比下降3.92%。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项目建设、日常经营、研究开发、技术改进、安全环保等资金的需求较多,需保留充足的资金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预计收益情况良好。

(三)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公司将披露分段表决情况。同时,公司将于近期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均可在线与公司沟通。

(四)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积极研究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上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镇,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近三年主办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1家上市公司。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筱栋,2005年起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2016年起加入上会并于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至今。近三年主办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0家上市公司。

(3)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思薇,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 年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市场水平确定,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议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还对上会事务所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认为: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一致同意续聘上会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11日,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申请授信授权情况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2025年融资过程中,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等。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进行讨论并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4,814万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金额125,067.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844.9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2.81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3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316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履行的决策审议程序

对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保本保收益的产品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实施,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全面修订《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转增0.45股,将以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79,197,500股计算合计拟转增125,638,87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404,836,375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上述转增方案将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具体执行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并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注册资本为404,836,375(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二、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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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