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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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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62版)

2025-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2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690,602.51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09,333,276.06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关注公司自身投资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3,595,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1,21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96,191,000.00元。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96,191,000.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028,997.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6,219,997.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1.2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为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晏璎先生、郑瑜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但由于持续督导期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泰海通关于更换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郑瑜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张占聪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郑瑜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晏璎先生、张占聪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郑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2日

附件:张占聪先生简历

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执行经验丰富,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等。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一华先生对其间接持股情况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即:调整控股股东青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准智的股权结构,青一投资为徐一华先生100%持股的公司。本次变动后,徐一华先生间接持有天准科技的股份比例和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增持或者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变动是青一投资将其持有宁波准智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徐一华先生,转让后青一投资不再持有宁波准智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徐一华先生将担任宁波准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后,徐一华先生持有的天准科技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中徐一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4万股,通过青一投资和宁波准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48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3%。

● 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准科技”)实际控制人徐一华先生为优化控制权结构,拟与控股股东苏州青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一投资”)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青一投资将其持有的宁波准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准智”)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徐一华先生,青一投资是徐一华先生100%持股的公司,转让后青一投资不再持有宁波准智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徐一华先生将成为宁波准智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宁波准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变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其间接持股情况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不属于增持或者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权结构变动涉及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苏州青一投资有限公司

(二)宁波准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徐一华

三、本次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

(一)本次变动前

青一投资为徐一华先生100%持股的公司,是宁波准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青一投资与宁波准智为同受徐一华先生控制的企业。

本次变动前,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本次变动后

青一投资将其持有的宁波准智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徐一华先生,转让后青一投资不再持有宁波准智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徐一华先生将成为宁波准智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宁波准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变动后,徐一华先生持有的天准科技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中徐一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4万股,通过青一投资和宁波准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48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3%。

本次变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其间接持股情况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青一投资和宁波准智仍为同受徐一华先生控制的企业,青一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徐一华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变动后,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四、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一华先生对其间接持股情况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本次变动后,徐一华先生间接持有天准科技的股份比例和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增持或者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