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6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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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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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2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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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此报告为非表决事项。
(二)特别决议议案:8、1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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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如为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股东亲自参会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证办理登记手续;如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2:30一4: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林雨茜
(二)联系电话:0591-83815133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箱:db600693@dongbai.com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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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2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无。
二、2024年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无。
三、2024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分析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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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零售业务收入较上期下降0.33%,主要是公司优化自营模式销售策略,管控促销活动力度,收入基本持平,整体毛利同比增加0.63亿元。各商业门店紧跟市场潮流品质趋势,持续调改升级,全年新引进305个品牌,其中:38个福建首进品牌,43个甘肃首进品牌,21个福州首进品牌,同时结合文商旅等优质商业资源进一步提升消费体验。1)东百中心引进多家全国性品牌“谷子店”,为年轻消费群体构建一个社交属性拉满、潮流氛围浓厚的专属空间,客流同比提升6.22%;2)兰州中心成功引进甘肃省首个大型文化演绎型街区一一“风起大汉”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超1.5万平方米,精心规划三大沉浸式主题空间与五大特色演艺集群,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全维度的深度文化体验,客流同比提升7.87%;3)福清东百利桥古街项目二期即奥莱项目于2024年底盛大开业,开业当日利桥古街客流量高达30万人次,奥莱项目与历史文化古街、商业配套区域等相互区隔又紧密互补,共同营造多元化的消费生态,为当地注入新鲜商业气息,促进城市文旅经济发展,全年客流同比提升40.06%。
2.仓储物流业务收入较上期增长39.17%,主要是公司部分仓储物流项目陆续竣工并投入运营;同时加强招商力度,吸引多领域客户入驻,项目出租率提升,租金收入增加。
3.酒店餐饮业务收入较上期增长3.15%,主要是旅游住宿热度持续,宴会、会议市场同比增加。
4.商业地产业务收入较上期下降81.86%,主要是福清东百利桥项目无商铺销售结转收入,同时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商铺销售收入减少。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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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地区收入较上期下降10.20%,主要是商业地产业务福清东百利桥项目无商铺销售结转收入,收入较上期减少。
2.西北地区收入较上期增长2.53%,主要是兰州中心商业零售收入增加及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商铺销售收入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3.华北地区收入较上期增长61.14%,主要是仓储物流固安慧园项目出租率提升,租金收入增加。
4.其他地区收入较上期增长107.16%,主要是仓储物流肇庆大旺项目于2023年下半年竣工投入运营,租金收入较上期增加。
(三)商业零售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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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地产业务情况
1.报告期各地区商业地产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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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毛利率下降主要是上期兰州置业根据总包工程结算结果调减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总成本,上期毛利率较高;福安东百广场项目、福清东百利桥项目营业收入主要是车位销售收入。
2.报告期商业地产业务其他情况
(1)新增商业地产储备项目:无。
(2)新增开工面积情况:无。
(3)竣工面积情况:无。
(4)签约情况: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实现签约面积664.90平方米,较上期减少48.88%;实现签约金额1,345.12万元,较上期减少47.64%。福安东百广场项目实现签约面积1,599.36平方米,较上期增加171.03%;实现签约金额245.78万元,较上期减少11.26%。福清东百利桥项目实现签约面积1,259.87平方米,较上期增加100.76%;实现签约金额917.00万元,较上期减少57.38%。
(5)出租商业地产情况:报告期末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累计出租面积145,315平方米。福安东百广场项目累计出租面积60,231平方米。福清东百利桥项目累计出租面积69,283平方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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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1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1,804,894.33元,提取当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7,180,489.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4,041,835.92元,减去已派发的2023年度分红34,793,849.84元和2024年半年度分红43,492,312.30元,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0,380,078.68元。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846,246股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6,095,387.38元(含税,下同)。加上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的现金红利43,492,312.30元,2024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9,587,699.68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0.02%。如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红利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7,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总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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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请授信额度议案中的“2025年度”指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非自然年度;
注2: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融资需要追加母公司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额度仅计入子公司授信额度;
注3: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通过新设或收购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本议案决议有效期内决定以下事项:结合金融机构授信审批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可以对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申请授信主体等作出适当调整,并有权确定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结构化融资、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保函、保理、融资租赁等,不限转贷次数)、借款利率及担保事项(包括申请授信主体以自身信用或自有房产、资产等为自身融资提供的担保)等内容,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现结合公司2024年度担保情况以及2025年度融资需求,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相互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间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48,500.00万元,上述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决定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公司2025年度预计委托关联方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委托关联方福建名轩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日常装饰装修服务,预计签约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并向关联方小麦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就部分仓储物流项目采购日常用电,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及李毅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各类减值损失共计501.82万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587.26万元,信用减值损失转回85.4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为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现金管理产品,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授权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上述现金管理业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及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总额为人民币526.6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及林建兴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张榕女士、赵仕坤先生、李茂良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上述人员均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其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相关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自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持续优化经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关于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规划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了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即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下,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资金状况等情况,全权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组织利润分配实施等,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2:00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各位独立董事汇报的《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汇报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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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1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及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业务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相关交易将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相关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相关交易不具有排他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根据国家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规划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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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1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4月10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所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永平,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199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三木集团、德艺文创、福建高速、星网锐捷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君飞,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青山纸业、深中华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君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王永平因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质量检查,2023年12月28日福建证监局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其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华兴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永平、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君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所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系按照华兴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同时审阅华兴所基本情况,充分了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后,认为:华兴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且他们在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保持沟通交流,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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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2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现金管理产品,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授权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并已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建立相关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公司已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此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等信息。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交易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受托方有关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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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12个月没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较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计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相关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经济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预期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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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2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推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专项行动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经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3亿元。商业零售业务营业毛利8.77亿元,同比增长7.74%,客流量超1.4亿人次,同比增长9.22%,销售规模超100亿元,稳居区域龙头地位;仓储物流业务加强招商力度,竣工项目陆续贡献收入,仓储物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17%。
公司以“商业零售+仓储物流”为双轮驱动,持续探索更贴合消费需求及发展趋势的商业新业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智慧零售服务能力,大力拓展商业轻资产运营项目,进一步强化与国内外产业基金、各类金融机构合作,退出仓储物流项目资产,重视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商业新业态,提升商业运营管理能力,拓展轻资产运营项目
公司充分发挥门店区位优势,持续推进调改升级工作,全年新引进305个品牌,其中:38个福建首进品牌,43个甘肃首进品牌,21个福州首进品牌。东百商业品牌标签持续深化,2024年核心门店东百中心有28个品牌销售额进入全国TOP10,184个品牌销售额福建省第一,188个品牌销售额福州第一;核心门店兰州中心有31个品牌销售额进入全国TOP10,170个品牌销售额甘肃省第一,27个品牌销售额兰州第一。
在商业轻资产业务领域,公司完善产品线手册、供应商战略资源库、信息化共享管理与服务平台1.0等12项标准化体系制度。公司始终坚守既定战略方针,依托专业业务团队、独家品牌资源以及灵活合作模式,积极探寻市场拓展机遇,持续在福州和兰州两大核心区域巩固自身优势,为轻资产业务的后续拓展筑牢根基。
(二)创新资本运作,加强仓储物流项目运营能力,提高项目创收能力
自布局仓储物流业务以来,公司累计获取18个物流项目,合计建筑面积约180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202万平方米。根据仓储物流业务经营思路,公司已顺利完成7个项目的退出,合计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剩余自持项目11个,合计建筑面积约110万平方米,2024年公司重点推进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其中福州华威(三期)于2024年12月竣工,长沙雨花、东莞沙田项目于2025年1月竣工,面积约29万平方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武汉东西湖项目(面积约8万平方米)系在建状态外,其他项目均已竣工。
2024年,公司大力推进仓储物流业务轻资产转型。2024年9月,公司凭借着过往与黑石集团合作所积累的互信基础和合作经验,就转让佛山睿优、天津兴建、成都欣嘉及佛山睿信4家参股公司20%股权事项签署协议,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人民币2.79亿元。此外,公司正在推进以福州华威项目、肇庆大旺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业务。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落实稳定分红
公司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实行持续、稳定、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投资者稳定增长股利,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制定相应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公司实施了两次利润分配实施工作,包括7月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10月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28.62万元,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一是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可读性,有效揭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二是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方式,与各类投资者、行业研究员保持紧密联系,确保及时了解公司运作模式、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三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围绕市场焦点,及时分享公司经营亮点,有效传递公司价值。此外,公司在2023-2024年度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评价中被评为A级。
四、规范公司治理,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各类专门会议的运作与召开。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10次、监事会会议9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科学决策。公司在第十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高峰论坛中荣获2024上市公司口碑榜“最佳董事会”奖,得到资本市场肯定。
公司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公司通过组织独立董事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实地调研公司商业零售门店及仓储物流项目、与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等举措,确保独立董事深入参与公司治理与监督工作。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15日。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2024年度,公司积极组织“关键少数”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平台举办的相关培训10次,及时通过邮件传递监管法规及动态7次,有力保障了监管精神的精准理解与有效执行,显著提升了“关键少数”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强化合规意识。此外,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向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传递最新市场动态以及典型监管案例等信息,并且针对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合规宣贯工作,促进合规要求在公司内部从上至下的有效贯通,共同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总体评价及其他说明
公司将以“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为指引,持续聚焦主业强本强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稳定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积极传递企业价值。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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