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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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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5版)

2025-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以及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条款编号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4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恒丰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4.57%股份的股东恒丰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延伸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3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901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4月24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10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1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