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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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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9版)

2025-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9版)

本集合计划将积极把握新上市可交换债券的申购收益、二级市场的波段机会以及偏股型和平衡型可交换债券的战略结构性投资机遇,适度把握可交换债券回售、赎回、修正相关条款博弈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及套利机会,选择最具吸引力标的进行配置。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资产管理合同》以外,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更新、集合计划实际运作情况、集合计划托管人信息更新、变更后的基金特点对《资产管理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请参见附件《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修订后的《资产管理合同》相应修订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变更的相关安排

1、管理人提请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管理人据此落实变更管理人及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相关事项,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等。具体安排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对于通过原为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购买、且该销售机构已与东海基金签订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具体机构名称以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的投资者,截至《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一日其仍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在《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自动变更为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依据《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原销售机构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对于通过原为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购买、但该销售机构未与东海基金签订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具体机构名称以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的投资者,截至《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一日其仍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在《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统一变更为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并暂时登记至东海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临时账户上。投资者在《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可通过东海基金或东海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东海证券)提交申请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将对应份额确认至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上。申请确认份额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东海基金直销柜台或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包括东海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具体开立基金账户规则以基金登记机构为准。若投资者在东海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已开立过基金账户的,可不再办理。在份额持有人完成份额确认之前,登记在临时账户的份额及其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统一为红利再投资,收益分配后的全部份额将继续登记在东海基金开立的临时账户,直至份额持有人办理完成份额确认手续。份额确认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依据《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份额确认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选择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若持有人不选择,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份额确认的具体操作规则请投资者参照东海基金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届时投资者可致电东海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或东海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咨询。

3、本集合计划将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及变更注册的相关交接手续。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四、修改方案可行性

(一)法律层面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第八十六条规定,“……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决议方可生效。本次变更管理人以及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有关事项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方案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障碍。

(二)技术层面

为了保障本次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集合计划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集合计划管理人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将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更新招募说明书。管理人、托管人已就本集合计划变更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因此,变更注册方案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五、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或方案被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本次大会召开需满足“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召集成功条件,以及“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表决通过条件。

为防范出现大会不能成功召集或方案被否决的风险,在提议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集合计划管理人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如果本次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本次议案。

(二)集合计划持有人集中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会议召开通知公告后,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流动性,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规模赎回对基金运作的影响,尽可能降低净值波动率。

(三)需申请重新确认和登记份额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东海基金及其指定的销售机构收到投资者提交的对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申请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的申请材料后,将遵从谨慎性原则进行核对。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符合基金登记机构相关操作规则要求、或虽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东海基金及其指定销售机构有权拒绝其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的申请,份额持有人后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便利性将受到影响,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可及时联系相关机构了解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的具体操作规则。

附件:《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

《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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