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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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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一)简介

名称: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秀街

法定代表人:王佳

注册资本:116,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5458764N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和电器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电子信息网络和计算机运营,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设备、场地租赁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煤炭批发经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研发与咨询,节能设备制造与安装;停车场经营(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货物进出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仅限于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子集团控股股东为广晟控股集团,占其股比为100%。

(二)电子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晟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2,894,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5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同时为电子集团全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电子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经查询,电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

风华新能21.5041%股权。

2.权属情况

公司持有风华新能上述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3.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交易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风华新能净资产账面值35,370.86万元,评估值39,337.49万元。公司所持风华新能21.5041%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8,459.17万元。

(二)风华新能基本情况

1.简介

名称: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8月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肇庆市端州区三榕东路3号

法定代表人:刘会冲

注册资本:14100.488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74174375X1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制开发新型电池材料和电池产品及相关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从事新型电池材料和电池产品及相关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建材、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电气机械、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主要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风华新能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详见下表:

(二)风华新能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经查询,风华新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1.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了《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审计报告》(诚信审【2024】1305号)。

2.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出具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涉及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3-0165号)。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2)评估结果:

资产基础法:截止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35,370.86万元,评估值39,337.49万元,评估增值3,966.63万元,增值率11.21%。

收益法:截止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为38,840.32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值35,370.86万元增值3,469.46万元,增值率9.81%。

(3)评估结果选用: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经评估机构综合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计算,公司所持风华新能21.5041%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8,459.17万元。

(二)交易方案

1.交易方式: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

2.股权转让份额:公司持股风华新能全部股权(股比:21.5041%,股份数量:3,032.1783万股)。

3.挂牌价格: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计算,确认本次挂牌转让公司所持风华新能21.5041%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8,459.18万元。

4.实际成交价格:8,459.18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本次交易定价以风华新能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39,337.49万元为依据确定,公司所持风华新能21.5041%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8,459.17万元,挂牌底价为8,459.18万元,定价公允合理。

(二)本次交易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方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价格。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电子集团通过公开摘牌的方式成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唯一合格受让方,公司将与其签署相关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甲方所持有的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1.5041%股权。

(二)主要内容

1.转让价款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8,459.18万元转让给乙方。

2.支付安排

(1)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2,500万元,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5,959.18万元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3)甲乙双方同意,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直接无息转入甲方账户。

3.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

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前后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5.损益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标的企业自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6.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1)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

7.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各项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商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进行追偿。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转让所持风华新能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风华新能股份。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至3月,公司与电子集团及其控制下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36.73万元(未经审计)。

十、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位。本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风华新能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强化聚焦主业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系因电子集团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而形成,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5-0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解释第18号,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业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不再借记入“销售费用”,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新旧衔接

根据文件规定,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六)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公司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第18号的衔接规定,公司追溯调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5-0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共计11,012.24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组合计提: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以客户信用等级组合和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定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2024年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共 3,699.99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公司结合存货库龄及残次品的统计情况,基于当时市况和产品销售的历史经验估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确定存货的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81.04万元。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024年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44.96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86.2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1,012.24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24.25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124.25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编号:2025-1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李程先生、独立董事张荣武先生、董事会秘书殷健先生、财务负责人黄宗衡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2: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5-1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使用资金额度和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资金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为合理规避风险,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产品类型主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及其衍生品种等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实施以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三、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监控对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密切跟进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与相关业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用于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