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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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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后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审字(2025)第039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155,138.4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438,847.27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3,884.7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的利润140,153,327.23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4年半年度现金股利7,200,000.00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6,948,289.77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年度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2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

(二)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4,400,000.00元,其中包括:(1)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00,000.0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7,2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4,400,000.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59%。

(三)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将按照现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及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水平、现金流状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近年来,由于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大,公司需确保充足的资金储备用于保障公司转型发展的资本投入及支持业务的持续增长和市场扩张。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无法确定具体的预计收益情况。

3.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还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5.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788.43万元、人民币14,715.06万元,其分别占当期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3.44%、3.94%,均低于50%。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10.9亿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被担保对象之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及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金额(含以前年度仍生效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9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9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10亿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80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需求。同时,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可以向其他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本担保额度包括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存量担保以及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可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子公司提供续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到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就每笔申请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则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担保终止时止。

在不超过10.90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作为代理人,负责担保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担保范围等条款,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现有、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到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不得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超过出席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BQ5PN02M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3106房

法定代表人:杜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喷涂加工;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风机、风扇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387Y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之四

法定代表人:杜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风机、风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595816665E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街道)逢简村委二环路南02地块

法定代表人: 贺衍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灌设备),金属制品业(含五金制品),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被担保公司名称: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8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65778132H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杜鹃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焦战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贯流风扇叶、轴流风扇叶、离心风扇叶、汽车配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被担保公司名称: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065054878L

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女姑山社区仙山西路东

法定代表人:谢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0881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委会二环路南02地块之三

法定代表人:李双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子、电气设备、智能电表箱、塑料制品、模具、汽车零配件、卫生洁具、管道配件、五金交电制品;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配套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及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智能卫浴洁具及配件、水暖器材、清洁设备、家用电器(包括智能电子坐便器、普通马桶盖板);智能机器人及周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被担保公司名称: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WP8B4C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3号

法定代表人:全建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模具、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模具、塑胶及电子信息技术咨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QX3TX7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宝西路1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之前已签订的在本次担保额度内尚未到期的担保协议外,公司尚未就其他担保签订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在对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故不要求上述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进行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作为担保人

1.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赛特”)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672.80万元长期资金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赛特已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无实际贷款金额。

2.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智能科技”)向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申请的1,990.00万元长期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智能科技的实际贷款金额为865.96万元。

3.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开顺”)向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3,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随后,广东广开顺继续向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广开顺的实际贷款金额为1,638.20万元。

4.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顺威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顺威”)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的2,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顺威的实际贷款金额为400.00万元。

5.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29,250万元,授信期限为七年。同时,公司对本次顺威新能源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公司于2024年8月1日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0HT240701T00053101);于2024年9月18日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保字第ZH2400000147040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新能源申请的29,250万元并购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情况如下:

1)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0HT240701T00053101)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①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人民币14,625.00万元。

②保证范围: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③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

④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保字第ZH2400000147040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①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人民币14,625.00万元。

②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③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④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近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均向顺威新能源发放并购贷款14,62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顺威新能源的实际贷款金额为29,250.00万元。

上述担保进展事项仍在公司股东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因此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进展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五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二)公司作为被担保人

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国开行广东省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编号4410202401100002761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借款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1)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人民币15,000.00万元。

(2)保证范围: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向贷款人提供第三方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第三方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随后,国开行广东省分行向公司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合计为8,97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对应的实际贷款金额为8,970万元。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事项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9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已实际发生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2,154.16万元,其他未形成实际担保义务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58.64万元,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36,91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担保合同;

4.银行流水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标的江苏骏伟

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或“受让方”)以人民币48,750万元分期付款收购骏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实业”或“转让方”)所持有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科技”或“目标公司”)75%股权。截至2024年7月9日,骏伟科技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新能源派出的董事已占骏伟科技董事会多数席位,同时骏伟科技已提供股权转让后的经盖章的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已完成。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顺威新能源与骏伟实业及刘伟铿、周光辉、陆福中、李源昌(上述自然人为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签署的《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骏伟科技原股东骏伟实业及刘伟铿、周光辉、陆福中、李源昌承诺骏伟科技2024年、2025年、2026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相关协议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

转让方及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为:

目标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净利润”是指目标公司每一日历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业绩补偿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转让方承诺的净利润的95%的,则转让方与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应以货币资金向受让方支付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目标公司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目标股权交易对价。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累计金额低于承诺净利润累计金额的95%的,累计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2024至2026年度计算的累计已补偿金额,双方同意,补偿金额上限为:股权转让对价款×(1+6%年化利率÷365×自目标公司尾款支付至共管账户日至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日的实际天数)。

若计算的补偿金额为负值或0,则转让方无需另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金额高于承诺净利润累计金额的,则受让方需退还转让方已补偿部分(如有)。

3.业绩承诺保障及补偿方式

为确保转让方及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履行或足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安排,转让方与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同意将交割后合计持有目标公司共计24.9%的股权质押给受让方作为业绩承诺的担保,并同意在尾款支付前办理完成上述股权的担保及质押登记手续。

若业绩承诺均完成或业绩补偿均履行完毕的,则受让方同意协助转让方、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办理目标公司剩余质押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3-77号),骏伟科技2024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骏伟科技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7.21万元,完成率107.18%,实现2024年度业绩承诺。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顺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骏伟科技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实施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周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网址(https://eseb.cn/1mYGVLvSXPq)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易雨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蒋卫龙先生,独立董事黄浩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前访问(https://eseb.cn/1mYGVLvSXPq)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上游原材料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 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料期货品种,包括: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交易工具与交易场所为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合约。

3.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4.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会计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交易损失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受市场的影响较大。为降低原材料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决定继续开展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的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敞口基于原材料预购及产成品预售的数量、交易期限进行测算,以具体业务合同为依托,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交易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

2. 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 交易期限

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 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 交易方式: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商品期货合约。

6. 业务授权

为规范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根据决策结果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裁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公司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期货相较货币资金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可能出现合约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7.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在此基础上以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内部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公司已配备专业团队,积极跟踪、研判市场及政策信息,并快速做出反应,降低政策风险。

7.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有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批准范围内适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计委员会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并认真核查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上游原材料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为目的,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交易场所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机构。

3.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4.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海外业务和资产负债规模逐渐扩大,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增速加剧,目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为剧烈,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决定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等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购汇、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