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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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5年12月,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二期)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8年12月,项目预计竣工时间是指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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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5年12月,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二期)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8年12月,项目预计竣工时间是指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13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柏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祥先生、沈书豪先生、刘冉先生、彭松先生(已离任)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25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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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注1: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为海诺尔公司向中国银行椒江支行申请1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2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诺尔公司尚未归还该担保项下的未到期贷款2,839万元,拟继续由其母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注2:海诺尔公司向中国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拟继续以位于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的70,509.76㎡不动产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为抵押物,另由其母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该项目贷款归还后额度不再周转。
注3:海创达公司以位于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六大道与规划支路五交汇东南角地块的100,033㎡不动产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为抵押物,向浦发银行椒江支行申请项目贷款51,000万元,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综合授信20,000万元,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注4:海创达公司向中国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贷款,向建行台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向兴业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贷款,均由其母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有助于公司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对公司构成风险。上述综合授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资金筹措,便于银行贷款、抵押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抵押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各银行授信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授信使用进行适当的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长郑柏超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离任未满一年,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8)。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9)。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2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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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8万元(税前),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未做调整,故本次会议不再审议。除郑柏超先生、陈志明先生外,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均不在本公司领薪。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郑柏超先生、陈志明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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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在议案20中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2)。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于同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5月8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23)。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16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公司拟为海诺尔公司申请的2,839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海诺尔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92.51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092.51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海诺尔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为海诺尔公司向中国银行椒江支行申请1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2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诺尔公司尚未归还该担保项下的未到期贷款2,839万元。现担保期限将至,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由本公司为海诺尔公司向中国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尚未到期贷款2,839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日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台州
法定代表人:陈志明
经营范围: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研发和销售,年产5万吨聚乳酸树脂及制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海诺尔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4,043.94万元,总负债39,641.19万元,净资产44,402.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17%;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811.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597.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
上述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变更贷款银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海诺尔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海诺尔公司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8,992.51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海诺尔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3%、4.35%,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22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23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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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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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5月6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上请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会”字样,并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同时附上以下1/2/3/4款所列手续文件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
邮编:318000
联系人:卢秀剑
电话:0576- 88931556
传真:0576-88827723
电子信箱:hisunpla@hisunpharm.com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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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17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郑柏超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离任未满一年,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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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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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集团”)
法定代表人:李华川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东路293号301-6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生物与医药技术研究、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062,868.08万元,净资产929,890.8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4,343.6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908.64万元。
与公司关系:海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2、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
法定代表人:肖卫红
注册资本:120,787.3716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翻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597,247.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34,135.3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8,684.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0,118.28万元。
与公司关系:海正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正集团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海正药业签订了《货物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为发挥各自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协议一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协议另一方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以及燃动。
(二)公司与海正药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海正药业将位于椒江区岩头厂区内的厂房租赁给公司进行合法生产经营,相应土地及相关设施一并租赁,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三)公司与海正集团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海正集团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台州市椒江区工人东路293号301-07室的房屋租赁给公司使用。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市场交易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海正药业、海正集团处租赁房屋、厂房及部分设备,主要是该等关联方均位于公司所在地附近,且关联方提供适合的办公、生产场所,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关联采购主要是为公司租赁海正药业的房产产生的交易,考虑到降低运输、沟通成本等因素,同时向其采购水电、三废处理服务及少量原辅料等。
以上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交易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租赁价格由交易双方在周边地区平均市场租赁价格基础上根据租赁期、付款条件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19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含未到期的1.6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购买银行及其下属理财子公司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在R2及以下(含R2))、流动性好、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等,单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6.9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68元,共计募集资金84,516.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6,683.92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7,183.9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7,832.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246.71万元(不含税),以及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500.00万元(不含税)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5,086.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9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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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90亿元(含未到期的1.6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1.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银行及其下属理财子公司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在R2及以下(含R2))、流动性好、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等,单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用途。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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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四)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90亿元(含未到期的1.6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海正生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海正生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21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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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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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海泓,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壮,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于波成,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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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4年审计费用7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2025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不含税),较2024年度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制订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密切保持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不含税), 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不含税),与2024年度保持不变。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