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5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度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详见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2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电子信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方便投资者沟通交流,对公司电子信箱、董事会秘书电子信箱、证券事务代表电子信箱进行变更,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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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后的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原联系方式同时废止。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官方网站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联系。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1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履行公司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6、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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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5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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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芳、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雪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亭廷、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丽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参考上述定价原则,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240万元。对比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下降37万元,内控审计费下降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履行公司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4、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1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离任情况
因工作调整原因,杨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务,并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杨沅先生辞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沅先生担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仁朋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附:周仁朋先生简历
周仁朋先生,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2024年9月入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内部审计部高级专业经理。
周仁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周仁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1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人(含税),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3)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三、审议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前述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1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3,000.00万元;以上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不包含前期已审议未到期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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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新港热电”,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常安能源”,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热电”,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舟山富春环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舟山供应链”,“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简称“遂昌汇金”,“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金环保”,“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简称“铂瑞(万载)”,“铂瑞能源(新干)有限公司”简称“铂瑞(新干)”。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剑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24414540E
成立日期:2000-10-2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化工区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生产供应;供热、供水(不含饮用水)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灰渣、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仪器仪表、公路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新港热电100%股权。
新港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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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献忠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091491959G
成立日期:2014-01-2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安市城东镇姚池路(东)18号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蒸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煤渣、煤灰销售;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常安能源100%股权。
常安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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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海华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3020277007
成立日期:2014-05-2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溧阳市溧城镇腾飞路99号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发电电力业务,蒸汽、热水生产,热能转换副产品销售,热电技术咨询,粉煤灰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江苏热电100%股权。
江苏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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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586535589P
成立日期:2011-12-2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第18幢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保温材料销售;实业投资。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新能源公司100%股权。
新能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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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8,57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573993054X
成立日期:2011-05-1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再生资源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贵金属冶炼;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遂昌汇金94%股权。
遂昌汇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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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舟山富春环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舟山富春环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C53LDD6E
成立日期:2022-11-2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5-7810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舟山供应链100%股权。
舟山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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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MA2E0HWH25
成立日期:2018-11-2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工业园区龙板山区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汇金环保94%股权。
汇金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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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兴尧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MA35L6YC2G
成立日期:2016-11-0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再生物质回收与批发、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铂瑞(万载)100%股权。
铂瑞(万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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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铂瑞能源(新干)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铂瑞能源(新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旭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MA35K3JY3C
成立日期:2016-08-1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再生物质回收与批发、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铂瑞(新干)100%股权。
铂瑞(新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2025年度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3,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在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287,00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63,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62,727.1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9.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1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春环保”)及子公司现对2025年与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参股公司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763.96万元,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287.00万元。
本事项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万娇、孙臻、张杰、蔡翘、黄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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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327,068.761853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万义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4425365XQ
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政集团总资产1,620.07亿元,净资产487.10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2.40亿元,实现净利润14.11亿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市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市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市政集团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在2024年“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位列第393位,居江西省内第6位;在“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列第134位,居江西省内第1位。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8,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孙庆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71524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 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春江集团总资产134.72亿元,净资产40.85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07亿元,实现净利润1.28亿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富春江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富春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及支付能力分析
富春江集团为全国文明单位,且连续多年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500强。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及支付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5月22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1,8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四大道33号
法定代表人:潘鸣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972002151
经营范围:发电、蒸汽和热水(不含饮用水)供应,煤炭、煤渣煤灰销售,机电设备、建材销售,机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3.18亿元,净资产2.70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3亿元,实现净利润4,559.80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刘仁军先生经公司委派担任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和支付能力分析
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49%的联营企业,公司通过委派董事及高管深度参与其经营决策与管理。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协议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笔分别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增加利润来源,保障员工健康权益,提高经营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于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2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蔡翘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蔡翘先生因上级调用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蔡翘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蔡翘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蔡翘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增补刘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刘犇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江西师范大学地理学院团委书记、党委秘书,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营销经理、行政经理,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纪检干部、总经理秘书,南昌市政公用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部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评审部部长。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规划管理部部长。
刘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2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kAITWJwW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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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万娇女士,独立董事杨耀国先生,总经理周宇峰先生,财务总监刘琪先生,董事会秘书胡斌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胡斌
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0571-63553789
邮箱:hubin@zhefuet.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2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133,053.60元,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038,528.55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1,294,241,710.96元,减去派送现金红利129,750,000.00元,2024 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80,586,236.01元。
3、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总股本8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4、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预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为 129,750,0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81%。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相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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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