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1版)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5-01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至4月2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nug.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5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水荣先生
总经理:王维和先生
财务负责人:董庆慈先生
董事会秘书:汤子俊先生
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至4月2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nug.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叶舟
电话:0574-86221609
邮箱:IR@nug.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5-00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0-11日在杭州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水荣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经营领导班子2024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69,184,595.72元。以本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6,918,459.57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2,266,136.15元;加: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分配利润1,400,341,339.03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52,607,475.18元。本公司本年度拟以310,88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37,305,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15,301,875.18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09)。
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班子年薪考核及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考核情况及兑现方案,公司经营领导班子将根据该方案兑现2024年度收入。
副董事长、总裁王维和作为利益相关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经营班子年薪考核及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80,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13,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担保,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具体如下:
(一)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公司各子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2025-011)。
十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提供2025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参资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年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为金通租赁的对外融资按出资比例10%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3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系为金通租赁提供的信用保证担保,以及金通租赁实控人或控股股东为该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后要求少数股东提供的保证反担保。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担保事项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2025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2)。
独立董事翁国民、陈文强、蒋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热电公司拟对参资公司之金通租赁提供2025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
十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同时,支付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含税),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10)。
十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择机出售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为确保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证券市场行情情况决定公司持有的宁波能源(600982)、中科三环(000970)两家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减持时机、价格和数量。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交易计划付诸实施时,若其发生的交易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股东方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确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如下:李水荣、王维和、李彩娥、沈伟、翁国民、陈文强、蒋奋。其中,翁国民、陈文强、蒋奋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13)。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按双方于2024年7月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不变续签相关交易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自2025年7月起三年内,每12个月签署一次合同,且年合同供货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李水荣作为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续签水煤浆销售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5-015)。
独立董事翁国民、陈文强、蒋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
十九、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16)。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5-008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0-11日在杭州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提供2025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根据《证券法》第82条之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5-008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是否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否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52,607,475.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69,184,595.72元。以本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6,918,459.57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2,266,136.15元;加: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分配利润1,400,341,339.03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52,607,475.18元。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0,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305,6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515,301,875.18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7,305,600.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7,305,6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5.9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7,305,6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5.9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07)。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11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08)。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5-010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伍贤春,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强生,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晨,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含税),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二○二四年度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能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
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同时,支付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含税),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