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202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5-02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21)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董事会宣布,于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空调营销公司及冰箱营销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华能信托理财协议,以认购华能信托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79,000,000元。

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支付该等华能信托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

每份华能信托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该等华能信托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合并计算时,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华能信托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并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背景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已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以及2024年6月24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中低风险投资理财。

认购理财产品

董事会宣布,于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空调营销公司及冰箱营销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华能信托理财协议,以认购华能信托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79,000,000元。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支付该等华能信托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

理财产品主要条款

认购的华能信托理财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德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华能信托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认购之理由及益处

本公司认购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认购该等华能信托理财产品的款项来自本集团的自有闲置资金,将该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本集团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会对本集团的日常运作及主要业务发展以及本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不良影响。

董事会认为认购该等华能信托理财产品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每份华能信托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该等华能信托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合并计算时,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华能信托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并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有关各方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冰箱、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冷柜、洗衣机、厨房电器等电器产品以及汽车空调压缩机及综合热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和营销业务。

空调营销公司

空调营销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它主要从事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电器修理。

冰箱营销公司

冰箱营销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它主要从事电冰箱、冷柜、洗衣机、生活电器等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及其售后服务、技术服务。

华能信托

华能信托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等业务。华能信托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承董事会命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高玉玲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2025年4月14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高玉玲女士、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朱聃先生及代慧忠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志刚先生、蔡荣星先生及徐国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