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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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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二十七、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成苏宁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通过《关于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有效期2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成苏宁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通过《关于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有效期2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通过《关于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亿元,有效期3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杨运杰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通过《关于〈2024年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64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02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委托外审机构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五、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六、通过《关于〈审计工作2024年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七、通过《关于〈青岛分行购置办公大楼的汇报〉的议案》,并授权高级管理层按照本行经营管理流程,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八、通过《关于〈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九、通过《关于〈2025年度风险管理策略〉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4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一、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二、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全体监事推举李晓慧外部监事主持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4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5.19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51.23亿元;

3.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0.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2.29亿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2024年度每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0.320元(含税),本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合计67.66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19%;

4.2024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国资公司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国资公司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3月10日审议通过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资公司”)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国资公司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有效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同时申报存款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合计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400592164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法定代表人赵及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国资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国资公司是北京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主体,历经多年发展,现已形成了金融、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信息服务、节能环保和文化体育五大产业板块。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4月11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于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成苏宁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国资公司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北银金租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2月14日审议通过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北银金租”)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北银金租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银金租是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同时申报存款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均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银金租是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银金租成立于2014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91899057D,注册资本人民币41.51亿元,法定代表人孔海涛,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8号天润财富中心9层、10层。北银金租股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6.75%)和力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25%),实际控制人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租赁服务。

北银金租主营融资租赁业务,服务领域涵盖交通运输、电力、制造业、化工、能源、通信、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批发零售、热力、建筑安装等,涉及地区遍布江苏、山东、山西、内蒙古、浙江、云南、海南、新疆、辽宁、湖南、河北、甘肃、天津、北京等。2023-2024年,北银金租进一步明确业务投向:一是大力发展飞机和船舶租赁业务,二是加大绿色金租、智能制造金租、科技金租三大方向投放,三是增加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业务占比。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北银金租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4月11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于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租授信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北银金租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等。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与北银理财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5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与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合作买入返售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与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银理财”)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50亿元,有效期3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拆放同业、同业存单、债券投资、现券买卖、外汇掉期、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同业存放等。

北银理财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与北银理财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5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银理财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银理财成立于2022年11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本行持股比例100%。北银理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2MAC3T8626Y,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北皇木厂北街3号院1号楼13层1308室(门牌号1708室),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大厦A座11-15层,法定代表人步艳红,北银理财经营范围为非银行金融业务。北银理财业务包括发行净值型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投资范围覆盖境内外固收、权益、另类及衍生品以及组合类投资等。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理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机构以及本行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北银理财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北银理财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4月11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与北银理财主要合作买入返售业务。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京能集团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为人民币300亿元;京能集团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协定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3月10日审议通过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京能集团”)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京能集团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有效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京能集团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同时申报存款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合计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京能集团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69355935A,注册资本人民币220.8172亿元,法定代表人郭明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京能集团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能集团经营范围包括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形成了煤、电、热一体化的大能源格局,主营业务涵盖电力能源、热力供应、煤炭经营、地产置业、节能环保和金融证券等多个板块。集团控股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京能电力(600578.SH)、昊华能源(601101.SH)、京能置业(600791.SH)、北京能源国际(原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0686.HK)、京能热力(002893.SZ)六家上市公司。近年来电力、热力、煤炭三个业务板块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80%左右。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4月11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于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为人民币300亿元;京能集团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协定存款等。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