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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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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8版)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对首次授予的236.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5.31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4月1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64%、17.51%、16.7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2025年5月):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收盘价和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在归属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失效作废;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到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②激励对象退休后不再在公司继续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自退休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退休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五)《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善麒、李四平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光楼四楼会议室

(三)登记材料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四)登记方式

1、现场方式登记股东按照上述要求以现场登记方式进行登记的,登记时间应当不晚于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16:00)。以现场方式登记的,务必携带好登记材料原件到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按以上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电子邮件到达时间应当不晚于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16:00)。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3、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登记材料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在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16:00)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下午13:30-14: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xxpl@macmicst.com

邮编:213034

电话:0519-85163738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尚不满足《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67,323.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6,864,304.3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经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等因素,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5,115,702.9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242.7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经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持续提升产品迭代、产能提升、优化供应链管理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还在加强各应用领域相关产品新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管理优化等的投入力度。综合公司各方面资金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等需要,从而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议案中有关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计薪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8.4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长期激励),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其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项目。

(2)不在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实行非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8.4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监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2.其余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长期激励),绩效奖金与公司及个人绩效结构挂钩。其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项目。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赵善麒、李四平、王亮、崔崧回避表决。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董事以及监事薪酬方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现将“2024年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和“2025年主要措施”报告如下:

一、专注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巩固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IGBT、FRD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和模块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解决方案,IGBT、FRD单管和模块的核心是IGBT和FRD芯片,公司拥有诸多具有一定先进性的相关知识产权。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单管完全采用自研芯片,模块产品以自研芯片为主外购芯片为辅。IGBT、FRD作为功率半导体器件的主要代表,是电气与自动化、电力传输与信息通信系统中的核心器件。在当前复杂而严峻的国际形势下,积极推动我国功率半导体材料、芯片、封测的国产化进程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而研发和生产自主可控的IGBT、FRD芯片及模块已成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

2024年度,半导体行业整体复苏进程长于预期,回暖速度在不同细分领域间呈现出显著的分化态势。目前,功率半导体市场仍处于供需失衡的阶段,市场竞争愈发激烈。2024年,面临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紧紧围绕“专注客户需求、狠抓质量管理、提升组织能力,扩大营销规模”的工作方针,积极开拓重要增量市场,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战略级大客户合作等方面持续发力。

2025年是高质量提升的关键之年,公司管理团队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发展战略,为实现既定经营目标努力。2025年公司将以“打造产品竞争力、聚焦市场进攻力、提升品牌质量力、增强持续增长力”的工作方针,持续开发具有高护城河、高技术浓度、高性价比的功率器件产品,降本增效,保障高质量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将从以下方面优化业务管理工作:

(一)深耕主营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和精细化管理,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的良品率。通过加强上下游协同,深化产业链战略合作,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2025年,公司管理团队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发展战略,为实现既定经营目标努力。公司将持续加码前瞻性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矩阵;聚焦市场定位,提升市场拓展能力;深耕精细化管理,加强费用和成本管控。多措并举,夯实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深化市场布局,加速新兴产业渗透

保障工业控制领域稳中有升;持续发力新能源汽车领域市场;加速开拓新能源市场;家电领域显著突破。

2、持续加大研发力度,聚焦前沿技术攻关突破

针对新能源汽车与新能源发电领域的Si基器件,加大研发投入,深入开展标准产品和定制化产品研发;利用高电流密度IGBT芯片和先进封装技术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工业控制、新能源发电、储能、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等领域的标准产品和定制化产品的性能、一致性及稳定性;聚焦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如SiC、GaN)在功率半导体器件领域的设计研发与应用拓展,加快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SiC SBD和SiC MOSFET芯片开发及量产。

3、完善人才招引与人才培养制度,推行价值循环机制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注重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公司将继续深化员工再培训体系,加速培育一批综合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芯片及模块设计人才、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拓宽引才渠道,加大外部人才的引进力度,尤其是国内外的行业技术专家、管理经验杰出的高端人才等,保持核心人才的竞争力。通过建立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员工的忠诚度与价值认同感。

4、聚焦战略级客户,优化客户群体结构

围绕公司的战略级客户开展深度需求分析研究,形成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和模块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深入挖掘与现有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潜力,定期与客户开展技术交流与需求研讨会议,持续优化产品性能,完善服务质量体系,满足客户不断升级的需求。在巩固与战略级企业客户合作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型客户的开发力度,实现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与沟通。针对中小型客户需求多样化、订单批次多但批量小的特点,优化公司的生产与供应链管理体系,引入先进的柔性生产系统,为中小型客户提供快速响应与定制化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

5、持续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2024年,是质量改进之年,公司围绕“专注客户需求、狠抓质量管理、提升组织能力、扩大营销规模”的工作方针,开展了一系列质量提升举措,全面推行“三化一稳定、严进严出”质量管理措施;扩充实验室容量,提升实验能力;严格修订公司可靠性标准;提升IT化能力和数据统计分析能力,自主开发了一系列数据中台报表,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2024年度,公司IGBT模块整体良率提升2%,公司以精益生产与零缺陷质量管理,性能获得国内头部客户认可。

2025年,公司将以“提升宏微质量品牌,降低不良质量成本,优化客户质量服务”为主题,继续推进QCC、读书会、技能大比拼等活动,开展质量专题提升活动,将质量提升活动固化形成惯例,培养各部门“质量种子”,形成全员自动、自觉、自主提升质量的内驱力。严格推进“三化一稳定”和“严进严出”质量控制工作,以信息化助推公司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性能的一致性、质量的稳定性和全生命周期的可靠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6、优化柔性供应链体系建设

加强供应链总体策划,构建流程驱动、体系支撑的柔性供应链体系。优化供应链布局,提升应对采购需求多变的敏捷反应能力。加快采购业务域信息化建设,加强采购早期协同和采购策略研究。持续推进竞争性采购,保障产品交付。

7、切实践行社会责任,持续优化ESG治理架构及运行机制

2024年,在公司治理层面,公司进一步优化了ESG治理架构,董事会全面统筹ESG战略决策,确保ESG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通过战略委员会下设的ESG工作小组,负责监督ESG政策的执行与目标的达成,协调各部门间的ESG工作,保障ESG相关决策的迅速落地与有效执行。

在环境保护层面,公司将聚焦功率半导体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持续投入研发,优化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与污染物排放。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绿色改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推动功率半导体行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

在社会责任层面,公司将高度重视员工权益保护。为员工提供多元化的职业发展通道与培训机会,助力员工成长;加强劳动安全保障,优化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与归属感;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在信息披露层面,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定期发布ESG报告,全面、准确地披露公司在环境、社会、治理方面的实践与成效,提升公司ESG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投资者与社会公众的监督。

2025年,公司将围绕“技术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战略,持续优化ESG管理体系,推动功率半导体产业绿色转型与社会价值共创。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董事会ESG决策职能,通过战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工作组,深化ESG与业务发展的融合机制,

(二)加快产业链布局,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2024年,为吸引高精尖海内外专家人才,扩展未来产业链新兴业务,公司于2024年11月成立控股子公司上海宏微爱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爱赛”),宏微爱赛是公司在半导体产业领域的一次重要布局,宏微爱赛的成立,是半导体产业快速发展背景下的必然产物,更是对市场需求精准把握的体现。

2025年,公司将加快产业链布局,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市场资源,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为半导体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开创半导体产业的新篇章。

(三)增强创新驱动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10,976.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24%,公司在加大核心技术开发的同时,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经过十几年的技术沉淀和积累,公司已在IGBT、FRD等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和模块的设计、封装和测试等方面积累了众多核心技术。其中芯片领域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微细沟槽栅、多层场阻断层、虚拟元胞、逆导集成结构等IGBT芯片设计及制造技术;软恢复结构、非均匀少子寿命控制技术等FRD芯片设计及制造技术;高可靠终端设计等高压MOSFET芯片设计及制造技术等。在模块封装领域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低分布参数的模块布线技术、无压和有压银烧结技术、端子超声键合技术、双面散热塑封技术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83项;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IGBT、FRD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和模块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应用于工业控制(变频器、伺服电机、UPS电源等),新能源发电(光伏逆变器)、电动汽车(电控系统和充电桩)等多元化应用领域,公司产品性能与工艺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2025年,研发规划将围绕第三代半导体深化布局、车规级产品迭代、封装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拓展及产业链协同等方向展开。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投向碳化硅(SiC)和氮化镓(GaN)技术,推进制造工艺改善,同时加速SiC MOSFET产品落地,以匹配800V电动汽车平台及光伏储能1500V高压系统需求。

(四)强化研发人才团队建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合计193人,其中包括34名硕士、3名博士,多名研发人员拥有功率半导体芯片设计和模块封装等方面的学术及研发经验,并已在行业深耕多年,对行业研发方向有深刻的把控;在功率半导体芯片设计和模块封装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经验,保证了公司产品和技术的不断创新。

公司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各项管理制度着力营造企业创新氛围,强调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以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发展机遇吸引并留住人才。首先,加快对各方面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加大对人才的资金投入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其次,通过加强员工再培训,加快培育一批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芯片及模块设计人才、管理人才,并通过加大外部人才的引进力度,尤其是国内外的行业技术专家、管理经验杰出的高端人才等,保持核心人才的竞争力。最后,通过建立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的高投入,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将继续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不断丰富核心团队和技术人员梯队,同时通过培训和学习计划提升现有员工的技术水平,优化人才激励机制,以激励研发人员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分享研发成果;加强专利申请保护,完善专利管理制度,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2024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前提下,公司紧抓国产化替代的机遇,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持续推动产能规划项目的实施和落地,通过精益化管理,降本增效,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持续优化产能结构,提升产能利用率。

2023年7月25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327.69万元,该资金全部用于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一期)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器件产能,扩大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025年,公司将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有效,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合理安排资金用途,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共享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秉承科学、持续、稳健的分红理念,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在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利润分配一直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自2021年上市以来,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4,249.17万元(含税)。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于2024年8月完成第一期股份回购,第一期已回购股份159.80万股,回购金额为2,549.6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4年12月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3月末,第二期已回购股份92.30万股,回购金额为1,637.9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未来,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坚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探索多次分红的可行性,在业绩增长的同时,与广大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三、加强投资者交流,强化市值管理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知情权,致力于与投资者建立和谐、畅通、合规、高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专职部门,自上市以来,公司设置专人接听投资者专线(0519-85163738),积极回复投资者邮箱(xxpl@macmicst.com)以及“上证e互动”平台,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在“上证路演中心”等平台举办投资者交流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说明,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24年8月制定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规范运作是上市公司行稳致远的有力保障,有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为投资者提供公开、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公司始终牢牢把握合规底线,将合规理念融入公司治理之中。

(一)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助力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公司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制度进行修订,制定了《ESG管理制度》《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等制度。2024年8月,公司顺利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2025年,公司将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和治理建设,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积极学习研究新规,坚持定期自查,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公司将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机构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交流活动,踊跃报名各协会组织举办的资本市场交流活动,保持与市场的良好联接,并向优秀的上市公司学习、借鉴经验,助力公司董监高治理能力的提升。公司将持续加强公司内部培训,通过学习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关注理解监管动态等方式,不断强化其合规意识,提升公司董监高及管理层的履职能力。

(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切实发挥独董作用

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与独董沟通的服务部门,将及时准备会议所需材料及独董要求查阅的资料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公司管理层将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更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夯实ESG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ESG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建立了自上而下的ESG管理架构,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ESG领导小组、ESG执行小组的ESG治理机制,推动落实公司在环境保护、员工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ESG工作。公司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基于自身产业特点,进一步夯实整合业务基础,高效赋能行业可持续发展。

2025年,公司将继续提升ESG相关绩效,不断创新研发,坚持以人为本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积极与各利益相关方沟通,进一步提升ESG管理水平。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激励与约束共进退,提高履职能力

(一)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上市以来,公司与实控人、控股股东、持股超过5%股东及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保持了密切沟通,组织其参加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并定期围绕股份减持新规、违规案例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旨在加强“关键少数”规范化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及时更新“关键少数”人员名单,做好预沟通工作及密切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确保履行承诺。

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跟踪上述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同时,加强“关键少数”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其自律意识,共同推动公司实现规范运作。

(二)激励与约束并措

2024年,公司已实施两期股份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行深度绑定,极大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有效增强了团队的稳定性和归属感。同时,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与公司经营情况相挂钩的薪酬政策,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确定报酬,即: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长期激励,其中绩效奖金与公司及个人绩效结果挂钩。

为进一步构建更为科学、长效的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于2025年4月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核心员工实施激励,分别对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做出了相关规定。目前公司正按照股权激励目标有序推进公司发展。

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优化并持续执行高管薪酬方案,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常州芯动能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能”“被担保人”),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微科技”)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已经审议通过并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00.5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结合芯动能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在芯动能申请授信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并于2024年8月7日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预计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

因其实际需要,公司2025年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已经审议通过并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拟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芯动能,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芯动能的基本信息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宏微科技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宏微科技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含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3.20%、9.6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