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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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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61 公司简称:洪城环境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337,740,192.51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189,979,284.26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85,936,533.1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1)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68,593,653.31元;

(2)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24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617,342,879.83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66,656,882.07元,减去2024年已分配股利541,676,566.9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642,323,194.98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4,146,19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派现金股利4.6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95,843,832.62元,剩余46,479,362.36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国内环保行业规模发展庞大,数据显示国内全年环保行业总产值已突破2万亿元,涵盖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大气治理等多个细分领域,市场竞争格局激烈,头部集中化、区域集聚、企业并购活跃的显著态势。与此同时,环保行业已经告别了上一轮粗放式增长,单一治理向多元化、智慧化的转型,从局部竞争到系统协同的升级,行业正经历一场全面格局重塑。为此,企业突围需要新策略,深刻洞察全新市场需求和行业运行逻辑,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由行业红利由政策驱动逐步让位于市场与技术的双轮驱动。

1、政策驱动市场增量立足绿色向新发展

2024年,国家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2025年节能降碳动方案》《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政策方案。宏观层面,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未来几年随着政策的持续加码和市场需求的不断释放,环保产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中观层面,国家从规范许可、技术核算、事中+事后管理流程优化等方面,多维度对相关主体分类施策,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动各行业环境质量指标动态优化。微观层面,相关主体在生产环节中通过技改手段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总体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完成环保任务,更好的发挥环保行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发展挑战机遇并存 新质服务延面拓深

伴随城市化进程逐渐完备,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传统项目的增量市场趋于相对饱和,环保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商业模式,转向监控运营、增量优化为主题的存量市场转型,逐步从工程建设为主向运营服务为主转变,通过企业自研技术降低项目应用成本。在政府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契机,环保企业将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并时刻着眼国家对环保行业的科学动态的评估体系,投建运维过程中,需要即时更新并契合项目标准,确保已投建投产项目沿于标准并力求优于标准。服务扩面初期注重以始为终,对拟投项目研判发展方向,前端做细、做足相关财务、业务应对准备,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运营能效提升动作把握以点带面,结合现有个系统平台多重指标更新改造智能化系统建设,基于现有“厂网一体化”的域内管控模式,多维复用供水、生产、营销、管网、客服等架构信息数据,不断提升人员服务技能素养,完善人机协同流程,促生企业新质服务更上台阶。

3、企业技改赋能提标 项目运维模式定盈

环保赋能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相关生产模式不断涌现,2024年国家审核并推荐了四类共计45家代表性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评析亮点涵盖创新场景应用、循环能源降耗、推进产业集群,数据技术助力等指标维度,国务院国资委也发布相关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国资央企强化科研创新,深度赋能,瞄准战略意义强、经济收益高、民生关联紧的高价值场景,强化行业协同、扩大开放合作,加大布局突破力度。环保产业方面,智能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碳减排、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能够为企业提升工作精准度和效率,预计随着未来行业赋能覆盖面的逐步扩张,产业将通过技术创新路线图在绿色低碳、智能化、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得到显著进展。环保企业通过固废资源化、水处理技术创新、跨领域融合等交叉赋能,力图将产业从重资产密集、高实物投入转向为技术复用度高、项目回利趋稳的良性运维模式。同时,配合一定程度上的商业模式创新,通过绿色基建实现盈利,切实做到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来水、污水处理、燃气能源、固废处置、工程等业务为主导,实行融、投、建、运一体化的经营发展模式,在深耕主营业务市场的同时,积极探索环保产业其他细分领域市场,以驱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自来水业务

公司的供水业务主要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拥有南昌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涵盖南昌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区域的供水以及城区水厂的制水。同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全力推进安全性优、经济性高、便捷性强的管道直饮水项目,着力补水链、延水链、强水链。公司拥有80余年供水运营管理、水厂10座、供水管网8000余公里、服务人口400万。设有检测公司,实时监测水源及出厂水质情况,保障用户用水质量;设有管网维护中心,保证对管网科学高效的进行全城调度巡检抢修;设有客户服务中心,不断致力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完善的销售网络确保水费及时回收。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追求一流的理念,不断完善从源头水到龙头水全生命周期的优质用水服务体系建设。

(二)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两部分组成,业务分布在江西全省多个县市及浙江、辽宁等地区。作为江西省内首家污水处理厂运营先驱,具有20余年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经验,拥有污水处理厂109座,江西省市场占有率超80%。公司通过取得当地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来开展污水处理业务,依据物价指数变化、投资金额等协议约定条款,与政府进行协商制定或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公司强抓中部崛起、绿色发展机遇,深挖生活和工业污水增量项目,综合提升城镇环境治理水平,积极探索厂网一体化运营模式,全力拓展污水管网工程和运维服务。全面提升高质量环境治理服务水平,不断稳固和拓展区域及跨区市场的龙头地位,持续打造绿色发展生态利民工程。

(三)燃气能源业务

公司旗下燃气集团是江西省用户规模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拥有南昌市主要行政区域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主要包括燃气销售和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公司天然气用户142.44万户、燃气管网长6058.9公里。公司旗下公用新能源公司是南昌市目前最大的车用天然气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均作为车用燃料供应给南昌市辖区内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司深度挖掘安装存量市场,积极开拓销售增量市场,紧紧围绕“双碳”目标,发挥在能源领域投资、建设、管理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优势,在发展燃气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新能源业务方向合作的可能性,通过“燃气+新能源”的双能源合作的洽谈模式,为用户提供绿色、安全、高效的全方位能源保障,通过优质项目开发带动示范推广新业务形态,培育发展新动能。

(四)固废处置业务

公司的固废处置业务充分运用循环经济串起绿色产业链发展,不断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为百姓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公司旗下负责固废处置业务的洪城康恒运营南昌市最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置能力达2400吨/日;宏泽热电处置废皮革及污泥等多类固废,是温州经开区唯一的公用热源点;洪源环境占据全国首批餐厨试点城市区位,实现收运、处置一体化运行;绿源环境负责建设渗滤液处置1000吨/日、垃圾渗滤液浓缩液处置400吨/日,助力掌握多种类固废处置的综合服务能力。公司不断深耕固废领域,打通固废处置上下游全产业链发展,发挥水务、环保、固废共生发展的协同效应,为“无废城市”提供综合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一流的环境产业综合运营商。

(五)其他相关业务

公司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点带面、串点成链,辐射带动环境全产业链集群建设,形成协同发展的聚合效应。培育发展了工程建设与设计、设备制造与销售等业务。工程建设企业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拥有市政咨询资信乙级、市政行业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所承接项目获得业内建筑奖项肯定。同时,公司利用生物土壤除臭技术开展污水处理厂异味治理项目。公司始终统筹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合力发展,链上谋突破、联动谋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供排水业务及涉水工程收入498,687.34万元,同比增长4.58%;燃气销售及安装工程收入228,527.86万元,同比下降2.14%;固废处理业务收入77,824.50万元,同比增长1.44%;其他主营收入1,820.37万元,同比增长17.2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九时半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4月1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话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11人,实到董事人数11人。董事万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程刚先生行使表决权,因此实际表决票数为11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337,740,192.51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189,979,284.26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85,936,533.1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1)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68,593,653.31元;

(2)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24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617,342,879.83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66,656,882.07元,减去2024年已分配股利541,676,566.9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642,323,194.98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4,146,19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4.6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95,843,832.62元,剩余46,479,362.36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利润分配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1,255.00万元。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9票,,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度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757,223万元,其中新增金额为人民币276,923万元,续借金额为人民币480,300万元,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208,223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以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特定情形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完成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5年4月14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21120006号),认为: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燃气集团管网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燃气集团管网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5-018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本次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与及补偿方案,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回避,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9票,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重组标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未能完全达成业绩承诺,公司需办理交易对方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针对以上事宜的办理,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完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补偿方案实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并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翘先生为洪城环境总经理,任期至第八届高管任期届满止。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并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二、三、四、五、八、十一、十四、十五、十九、二十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经本次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三)14: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还听取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报告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49,824,14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24,149,994.8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22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918,725股新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559,72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募集资金总额893,999,994.3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7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6-0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用、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407,325.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800万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6-00011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4,42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4.2022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星河影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控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发行50,716,11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7.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68,198,994.9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4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6-0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143,465.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9,248.67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709.95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此外,经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54.85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750.39万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5,558.70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36.54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此外,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586.27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504.24万元。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1,784.79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1,698.55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此外,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0,313.80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4,656.4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5月16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14日,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方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2020年7月15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12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都大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20年6月24日,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福建省漳浦县前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规划进行了重新调整,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按原计划投建后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收益等因素,经与前亭工业园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终止,并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进贤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及“浮梁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

募投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17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18年6月14日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2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环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24年8月23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2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2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环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24年8月23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2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既定原则,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注(1):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期末累计投入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募集资金账户所收的银行存款利息。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期末累计投入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募集资金账户所收的银行存款利息。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十一时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