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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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是根据2024年度实际发生额度和2025年度预计发生额度制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燃气集团管网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拾股派发现金红利4.6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复制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337,740,192.51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189,979,284.26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85,936,533.1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4,146,19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4.6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95,843,832.62元,剩余46,479,362.36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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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选择与关联方合作可大大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此外,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一、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邵涛、刘顺保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九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并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上述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鉴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较多,我们已同意公司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分类汇总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对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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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9,341.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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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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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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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该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义辉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327,068.7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6,811,680.20万元,所有者权益 5,171,475.95万元,营业收入 5,529,622.03万元,净利润64,801.34万元。(未经审计数)
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对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燃气领域及其相关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燃气、燃气相关设备材料及管道、仪器仪表、燃气具、厨卫电器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794,282.07万元,所有者权益3,992,468.63万元,营业收入7,246,966.03万元,净利润465,162.25万元。(未经审计数)
3、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锡淼
成立日期:1993年8月2日
注册资本:20,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企业收购、兼并、资产管理、国内贸易、投资咨询、水泵及控制箱、阀门、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环保建设工程、水处理设备、换热器、空气净化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从事环保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38,282万元,所有者权益118,437万元,营业收入256,990万元,净利润5,299万元。
4、 江西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宛良明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3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械及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安装;、机械及成套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品)、管道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及销售,环保成套设备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异味治理设备的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环境治理相关技术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328.46万元,所有者权益1,396.29万元,营业收入459.07万元,净利润-392.94万元。(未经审计数)
5、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庆宇
成立日期:1998年8月7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9,211万元,所有者权益12,395万元,营业收入16,870万元,净利润4,227万元。(未经审计数)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3.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南昌水业集团供水设备展有限公司49%和51%的股权,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4.江西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钦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淮安捷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江西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4%和33%、33%的股权,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5.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50%的股份,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
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
2025年度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757,223万元,其中新增金额为人民币276,923万元,续借金额为人民币480,300万元,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208,223万元的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丰城市洪投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390,000万元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对外项目投资。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19,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开具建设期保函及商业承兑汇票。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5,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4、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蓝天碧水瑶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1,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5、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4,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二)公司拟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280,000万元整,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资项目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其中15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3,000万元,用于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9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36,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丰城市洪投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13,323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1,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04,223万元。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3,5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贷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以上授予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8,223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根据上述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为确保各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公司预计在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下情形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将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280,18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186,220.88万元,净资产494,925.94万元,202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1,540.76万元,资产负债率58.28%。
(2)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德强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20,4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2,161.28万元,所有者权益22,828.51万元,营业收入10,577.00万元,净利润859.40万元,资产负债率63.28%。
(3)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3,708.8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2,170.1万元,所有者权益4,764.55万元,营业收入2,708.65万元,净利润353.73万元,资产负债率60.85%。
(4)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3,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29.02万元,所有者权益8,134.42万元,营业收入3,097.61万元,净利润469.21万元,资产负债率26.91%。
(5)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樑
成立日期:2010年8月9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废渣利用(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管网的建设和维护(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276.43万元,所有者权益41,505.33万元,营业收入34,386.98万元,净利润2,707.54万元,资产负债率59.02%。
(6)丰城市洪投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毅强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6951.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6,053.77万元,所有者权益8,781.78 万元,营业收入3,573.18 万元,净利润883.04万元,资产负债率66.29%。
(7)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德强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30日
注册资本:3,3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处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6,898.50万元,所有者权益3,087.68 万元,营业收入1,976.40万元,净利润-305.14万元,资产负债率81.73%。
(8)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建伟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发电技术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8,928.44万元,所有者权益8,202.03万元,营业收入6261.03万元,净利润168.91万元,资产负债率78.9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母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于2025年4月1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33,94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55%,,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3,31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60,624万元,以上担保均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2020年11月2日成为首批完成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备案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张先云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从业人员总数1128人,其中合伙人62人,注册会计师378人。注册会计师中,9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45,415.45万元,为超过6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24,357.3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3.19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0家(含 H 股),收费总额3,599.00万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金融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0.00 万元。另计提了1,203.4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中证天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因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人次、行政监管措施1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2012年开始为国投新集、丰原药业、长城军工、安孚科技、蓝盾光电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签字注册会计师:
全秀娟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于1999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开始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近三年为科睿特、华江股份、中赣新能、红一种业、科苑生物、中藻生物等新三板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业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大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于2009年6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开始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13年,曾主审吉谷胶业、恒通云等新三板项目。2021年12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业务,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朱来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22年3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3家,挂牌公司20家,其中:2023年复核长城军工、安孚科技、蓝盾光电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权、全秀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大远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来明诚信记录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赵权先生1次,不影响目前执业。
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赵权先生1次,不影响目前执业。
最近三年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形:无。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4 年度中证天通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2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审计费用为 48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
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燃气集团管网
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4月1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燃气集团管网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根据2021年下发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规定,天然气管网资产折旧年限由30年延长为40年。
近年来,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不断加大对输气管线的技术改造、安全隐患治理改造,定期检修及维护保养,提高了管网的使用性能,有效延长了管网的使用寿命。
天然气管网与阀门在物理结构和使用功能上高度关联,阀门作为管网压力调节、安全控制的关键部件,其寿命与管网主体同步维护更新。天然气管网和阀门作为功能一体化的资产,符合资产组概念。
为消除阀门单独计量的复杂性,降低会计处理成本,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合理反映经济利益消耗方式”的要求,拟将天然气管网(含阀门)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不再单独区分管网与阀门的使用年限。
基于此情况,为匹配国家政策导向,降低会计处理成本,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更好地满足未来的财务报告需求,根据新的信息、经验积累并结合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天然气管网(含阀门)折旧年限统一调整为40年,残值率为5%,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 2025 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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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约2,652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也将对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燃气集团管网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之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承诺期满
减值测试结果与及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已结束,现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业绩完成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及业绩补偿方案做如下说明: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向水业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元生态”)的100%股权。根据相关协议,本公司通过向水业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鼎元生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4,41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占交易价格的61%,现金支付比例占交易价格的39%。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6.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公司拟向水业集团发行股份86,471,621股购买其持有的鼎元生态61%股权,向水业集团支付现金36,819.9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鼎元生态39%股权。同时,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6,819.90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6号),核准本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6,471,62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6,819.90万元。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履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7日核发的《公司变更通知书》及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9TTFP81),水业集团持有的鼎元生态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鼎元生态100%股权的过户事宜已完成,本公司已合法持有鼎元生态100%股权。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一)鼎元生态业绩承诺情况
水业集团将鼎元生态全部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补偿期间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
水业集团承诺,鼎元生态可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不低于10,941.00万元,2022年不低于11,552.00万元,2023年不低于12,118.00万元,2024年不低于13,450.00万元。该等净利润指鼎元生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水业集团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鼎元生态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将作为水业集团向本公司进行补偿的具体补偿数额确定依据。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末应补偿金额的确定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鼎元生态100%股权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利润补偿期间内各期末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水业集团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但之前年度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不再退回。
涉及上述补偿义务时,由水业集团首先以股份对本公司改造补偿义务,水业集团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总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当水业集团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全部股份对价仍不足以补偿时,由水业集团就上述未能足额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予以补偿。
如本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水业集团所需补偿的股份于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一并补偿给本公司。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水业集团以现金支付。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应聘请本公司与水业集团一致认可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鼎元生态做减值测试,并由中介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鼎元生态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水业集团以股份方式向洪城环境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需另行补偿股份总数量=鼎元生态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当水业集团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全部股份对价仍不足以补偿时,由水业集团就上述未能足额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予以补偿。
如本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水业集团所需补偿的股份于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一并补偿给本公司。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水业集团以现金支付。
如水业集团须对本公司进行股份补偿,本公司应在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其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水业集团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议案后,本公司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水业集团,水业集团应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联合本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水业集团承诺2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无补偿义务股份数量(指非因本次交易所持有的股份)占股权登记日扣除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总数后的本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由于水业集团在股份锁定期内而无法或无法完全履行注销或赠送变更登记手续,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应由本公司托管,锁定期满后再履行注销或赠送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导致水业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转让其本次交易所认购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使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由水业集团在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水业集团所持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设定股权质押等影响盈利补偿实施的他项权利。
就现金补偿,水业集团应自收到本公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司要求将其应补偿现金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任何情况下,水业集团因鼎元生态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而发生的补偿、因鼎元生态减值而发生的补偿累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取的交易对价的净额,即不超过所获取的交易对价扣除已支付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鼎元生态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4年度,鼎元生态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768.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1,602.86万元,2024年无偿划入鼎元生态的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59.82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8.17万元。鼎元生态不含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1,364.69万元,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率为84.50%,鼎元生态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
(二)鼎元生态2024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业绩承诺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原料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变化,具体表现为工业固体废物供需关系失衡。在供给端原料获取难度增加的同时,需求端市场持续扩容,双重作用下导致原料采购成本上涨,毛利率下降,最终导致利润未达预期。
(三)鼎元生态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情况
截至2024年度末,根据本公司与水业集团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因鼎元生态业绩承诺未完成,水业集团应补偿本公司的股份数为3,949,403股。应补偿股份取整数后不足1股的剩余应补偿对价,应由水业集团以现金支付本公司5.53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股
■
(四)鼎元生态资产减值测试的补偿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期届满,根据本公司与水业集团签订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聘请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鼎元生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出具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满拟股权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5]第2061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了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21120010号审核报告,截至 2024年12月31 日,鼎元生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125,000万元,扣除利润分配影响后大于本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94,410.00 万元,鼎元生态未发生资产减值。
(下转6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