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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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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总经理提名,聘任韩心戈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5-019)。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报酬标准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经考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如下:

备注: 韩心戈于2025年4月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宁波电池、东莞电池3C事业部销售总监,现任维科技术副总经理、南昌电池总经理。

关联董事陈良琴、何易、冷军、林宁、吴巧新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董事会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维科”)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

江西维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维科”)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维科”)

以上被担保人除了维科新能源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东莞维科、江西维科、南昌维科以及控股子公司维科新能源提供最高限额为57,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为宁波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已为东莞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已为维科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已为南昌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已为江西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接受财务资助人名称:

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电池”)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

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润能源”)

● 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为41,000万元

● 实际已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为维科新能源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4,600万元,已为维乐电池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5,592万元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5%。本次被担保方维科新能源、江西维科、南昌维科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0,1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借款余额。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1、担保预计额度

注:以上公司除维科新能源外,其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科新能源由公司及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有,其中公司持股60%,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40%;

在授权有效期内,如上述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上升为70%以上的,则仅可在上述列示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3、担保内容

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

4、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维科新能源其他股东不提供担保。

5、担保金额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6、担保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预计额度

备注:1、维乐电池由公司及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中公司持股76%,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4%。

2、本公司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受让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分别与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陆润能源20%股权,向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转让陆润能源10%的股权。

2、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占用费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4、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采购固定资产

5、授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根据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范围内处理具体财务资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6、上述借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7、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

(1)维科新能源40%股份持有者为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维新同创”),该公司由维科技术部分董事、高管人员担任合伙人,其余股东均为自然人,系维科新能源的经营管理人员,维新同创为上市公司关联方。维乐电池的24%的股份持有者为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陆润能源的其他股东为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维科持有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20%。公司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为瞬能技术副董事长,瞬能技术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法人。

(2)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的其余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较低且不具备对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考虑各方股东的实际情况,经协商,本次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亦未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三)本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相关子公司基本情况

1、宁波维科

2、东莞维科

3、维科新能源

4、江西维科

5、南昌维科

6、维乐电池

7、陆润能源

(二)相关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财务资助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核定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财务资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财务资助,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维科新能源、江西维科、南昌维科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被担保方江西维科、南昌维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方维科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其他少数股东主要以经营管理人员为主,不实际控制被担保对象。公司关于开展对外担保预计、财务资助预计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有利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是基于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互保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地开展融资业务,财务资助能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累积对外担保、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76,208.73万元的11.35%;

公司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提供担保余额4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67%,维科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7,000万元;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0,19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76,208.73万元的5.78%;公司上述财务资助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权范围: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安全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授权额度

公司或下属全资机构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授权范围

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为低风险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以及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借款类等产品市场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公司已制定《理财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原则、范围、决策、实施以及风险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3、公司会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持续的跟踪分析,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均有权对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收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结构良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同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7月26日,公司、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12月5日,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维科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0日,公司、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维科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昌维科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注销账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不含已注销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银行账号“39053001040007712”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1年6月30日开户,于2021年11月3日销户。

[注2]:银行账号“2010026329200438741”为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项目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1年7月8日开户,于2023年12月19日销户。

[注3]:银行账号“2010026314200007214”和“2010026314200007338”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东莞维科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上述账户于2023年12月19日销户。

[注4]:银行账号“193255357245”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南昌维科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及设备安装工程等款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支出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的投入之所以较为谨慎,主要是因为2亿元募集资金是仅限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随着行业生产技术的快速发展,项目面临着产品升级和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的要求。为了保持项目在技术先进性和成本效益上的优势,并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率,公司正在对生产工艺及技术路线进行细致的优化、反复的验证和市场适应性分析,以确保产品既符合市场需求,也能达到高度智能化生产的目标。因此,项目的设备购置进展受到了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9月8日止,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18,731.36万元,其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到期承兑的金额为6,953.23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778.13万元。

2021年9月18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529号)。2021年9月23日,中天国富证券出具了《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表示公司应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后,公司财务部每月初统计上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制成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请单,并报送保荐机构审核。保荐机构同意置换后,再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总额为187,313,618.84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1.6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浦发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指的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50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维科电池变更为南昌维科电池,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横沥镇变更为南昌市新建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3C消费类产品市场疲软的现状,认为继续增加投资会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同时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便于统一管理,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了内部产线调整。将原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的聚合物锂电池产线全部搬至东莞维科电池,产线搬迁后,东莞维科电池已达年产10,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的产能。截至2022年10月止,东莞维科电池关于聚合物锂电池的产线布局已饱和。

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后续建设,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部分未使用资金20,000.00万元投资至“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维科电池在南昌市新建区实施。

变更调整后,由东莞维科电池实施的“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53,000万元调减至33,000万元,减少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维科电池变更为南昌维科电池。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对南昌维科电池进行增资实缴,专项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南昌维科电池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上述调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产业投向,是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而进行的业务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不适用。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虽达到规划产能,但产能利用率约为85%,受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售价降低影响,叠加铺底研发投入,实际经济效益值1,596.90万元,效益完成率约36%。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

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类减值损失73,104,991.37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转回4,551,980.13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7,656,971.50元,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元

注:①上表数据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4年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4,551,980.13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转回及冲销5,230,392.88元,应收票据预期信用减值损失201,073.86元,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477,338.89元,主要系收回去年单项计提的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冲回坏账准备金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024年度合同资产减值损失709,365.15元,主要系计提合同保证金减值所致。

2、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2024年度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67,625,558.17元,主要系计提库存商品及呆滞原材料跌价所致。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024年度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396,460.54元,主要系江西维乐电池2条聚合物锂电池生产线停产闲置,经减值测试评估后计提。

4、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2024年度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925,587.64元,主要系江西维乐电池4条聚合物锂电池生产线闲置,经减值测试评估后计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各方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4,551,980.13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7,656,971.50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3,104,991.37元,后续在产品实际销售时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并相应冲减营业成本72,873,292.40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7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7日

至2025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5年 4 月 15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 7、议案 10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

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

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5年 5 月6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00-4: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人:黄青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联系传真:0574-87279527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