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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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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统一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且达到3,000万元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1、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5号8楼

法定代表人:杨阿国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百联集团持有财务公司75%股份,百联股份持有财务公司25%股份。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百联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财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16,061,610,040.57元,所有者权益为1,371,102,908.34元,吸收存款为14,627,363,328.21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5,581,500.90元,利润总额100,885,633.28元,净利润77,005,667.17元。(已经审计)

4、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内容: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各项咨询代理业务等)

(二)定价依据

存款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双方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确保定价公允,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甲方)拟与财务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拾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各项咨询代理: 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代理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咨询代理业务费视业绩达成情况分层定价,最高不超过陆佰万元,具体参考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制订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财务公司定期信息报告与披露机制,及时评估财务公司业务和财务风险,设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针对触发应急处置的事项按预案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监管要求;通过财务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昱先生、李劲彪先生、陆红花女士以及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的张申羽女士、杨琴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2025-015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核销、转回

各项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核销、转回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核销、转回各项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情况,按照减值准备计提、核销、转回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公司及各所属企业计提、核销、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核销、转回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一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并结合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核销和转回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具体如下:

(一)本次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29,962,003.31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070,757.54元(按信用期计提坏账准备4,915,339.58元, 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155,417.96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150,644.01元(按信用期计提坏账准备1,102,415.51 元, 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48,228.5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146,108.06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245,977.10元;计提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130,401.67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23,023.99元,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12,465,429.49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921,615.65元。

(二)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由于核销应收款项、库存商品削价处理、固定资产处置、使用权资产处置而转销、核销减值准备共计80,862,102.20元。

(三)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由于收回欠款而转回减值准备共计99.00元。

(四)本部及各所属企业,因合并范围变动、转入至持有待售资产,共减少各项减值准备75,408,826.51元,其中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14,627.03元;减少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96,594.68元;减少存货跌价准备219,865.10元;减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447,739.70元;减少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47,030,000.00元。

三、本次计提、核销、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核销、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利润总额2,996.19万元。本次计提、核销、转回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1、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核销、转回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核销、转回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核销、转回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核销、转回各项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准确反应公司财务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2025-016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固收类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固收类为主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及相关风险因素的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拟根据现有资金状况和资产结构以及年度企业筹融资安排,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时度势合理安排资金余缺,进一步改善存款结构,增加日常存量资金的收益,拟在2025年度内参与固收类理财产品的认购。

(二)委托理财金额

总额度控制在30亿元以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拟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和管理相关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基金公司和券商等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谨慎考察,选定受托方及具体理财产品品种,合理布局资产。

(五)委托理财额度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1、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2、财务管理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闲置自有资金的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规范运作,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2025-017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15.1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各项目资金落实,根据2025年债务融资预算及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115.1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并在不突破授信总额的前提下,遵循成本优先原则,调整各银行间授信额度,控制融资成本。

上述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具体的融资担保方式将根据借款实际情况而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申请授信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