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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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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202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超募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11%。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6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642.3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6,237.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127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237.6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5,986.34万元。

三、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4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4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合计转出4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结项,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超募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65,986.34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4,285.46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不含尚未到期的理财收益)。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超募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1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超募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超募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新区塔园路 168 号苏州香格里拉酒店二楼贵宾厅II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

至2025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汾湖路99号狮山总部经济中心1号楼16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汾湖路99号狮山总部经济中心1号楼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512-68075528

传真:0512-68096251

电子邮箱:IR@china-core.com

联系人:黄涛、龚小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制度涉及监事、监事会的条款最终修订效力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生效之日起生效。上述拟修订的治理制度均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4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

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增加至公司的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微电子技术与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集成电路工程技术培训;软件工程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加后的经营范围:“微电子技术与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集成电路工程技术培训;软件工程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已经搬迁至新购置的大楼办公,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由“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创业园3号楼23、24楼层)”变更为“苏州市高新区汾湖路99号狮山总部经济中心1号楼”。

四、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鉴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及变更注册地址并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结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一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〇一条、第一百〇二条、第一百〇三条、第一百〇四条、第一百〇五条、第一百〇六条、第一百〇七条、第一百〇八条、第一百〇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〇一条、第二百〇三条、第二百〇六条、第二百〇八条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2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