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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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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电话:0571-89195143

邮箱:board01@cfmoto.com、board02@cfmoto.com

联系人:黄文佳 周雪春

(三)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5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的情况

因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住所由“杭州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最终注册住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结果为准(注:前述变化,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实际住所位置未变动)。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人数为55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6.72万份;确认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人数为41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25万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23)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24),截至2025年2月13日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76.40万股,行权价格为116.77元/股,实际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人民币89,212,280.00元,股权激励行权收到的金额与发行股份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764,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8,448,280.00元;截至2025年2月13日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38.18万股,行权价格为109.41元/股,实际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人民币41,772,738.00元,股权激励行权收到的金额与发行股份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81,8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1,390,938.00元。前述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上述期权行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1,431,863.00元先增至152,195,863.00元,后增至152,577,663.00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151,431,863股先增至152,195,863股,后增至152,577,663股。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住所变更,期权行权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变化的情况,拟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以及相关信息的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2025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16号),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5日13:00时】。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朱熙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全部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033,325,314.37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1,761,328.04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40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价货币开展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满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72,774,982.83元。

2、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分配对象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范围,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资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本次奖励基金提取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住所、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33,325,314.37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71,761,328.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8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152,577,6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7,424,002.55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87,424,002.5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91%。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赖国贵先生、赖民杰先生、司维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与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蓝石”)实际发生的采购交易金额合计4,133.38万元(不含税),较预计减少2,866.62万元;2024年度公司与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鑫商贸”)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合计7,257.60万元(不含税),较预计减少593.40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69号2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郭强

注册资本:1,312.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新能源汽车电池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蓝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赖民杰担任董事、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司维担任监事的其他法人,公司与苏州蓝石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注:以上系苏州蓝石单体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苏州蓝石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81号9幢117、118室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誉鑫商贸属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春风摩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商贸”)的参股公司,春风商贸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40%;故誉鑫商贸为公司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誉鑫商贸属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苏州蓝石经营业务主要为从事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新能源车辆零部件及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苏州蓝石采购新能源整车生产所需的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配件产品。

2、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3)交易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进行交易。

(二)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春风动力向誉鑫商贸出售整车、后市场用品及相关售后配件,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

2、定价政策

公司向誉鑫商贸出售商品将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销售商品的毛利率与同期公司销售给国内其他非关联方的毛利率不存在大幅差异,誉鑫商贸不享受优惠待遇。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上述关联方非公司唯一采购和销售方,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预计与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相关交易价格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具体合作的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借款手续,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工具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合约;交易场所为境内场外市场,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价货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使用美元、欧元等外币交易的金额日益增加,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在2025年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场所为境内场外市场,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该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的具体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以上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准则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

并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15,038,060,145.03元,满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

1、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等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同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情况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奖励基金计提额度=(2024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5%,奖励基金的资金规模不超过2024年净利润的5%。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奖励基金计提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因此,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72,774,982.83元,为公司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计提的核心骨干合伙人2024年度的超额绩效奖金,所计提的奖励基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本次提取的2024年度(当期)业绩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2024年度税前费用中。

三、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的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的业绩贡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合伙人,不超过29人,具体如下:

四、本次提取奖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有利于激发核心管理、业务、技术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满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72,774,982.83元。

2、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分配对象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范围,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资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本次奖励基金提取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