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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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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1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及产业布局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锆系列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多个独立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包括广东汕头、韶关乐昌、河南焦作以及云南楚雄生产基地等。公司产品涵盖硅酸锆、氧氯化锆、电熔锆、二氧化锆、复合氧化锆、氧化锆陶瓷结构件六大系列共一百多个品种规格。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详见“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之“(六)主要锆制品的应用领域及行业情况”

3、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自身产能及中长期需求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相关部门据此开展采购和生产活动,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销售给客户,实现销售收入和盈利。

(1)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市场价格的调研、搜集、整理和分析,再与各个主流资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并结合公司生产成本,制定出各产品指导价格并监督执行。

公司设有专门的团队分别负责中国及海外市场的销售,公司国内主要采取直销方式,出口业务绝大部分采用直销出口,少量业务由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公司制定了《销售及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多渠道、市场化的营销网络体系;在产品营销过程中,着重做好分析研究,根据客户的需求不断调整和变化销售策略,满足不同结构层次的客户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差异化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销售团队定期联系现有和潜在客户,交流当前的产品供给和开发计划,并收集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反馈,帮助公司了解和响应客户对产品的需求。

(2)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计划遵循“以销定产”及安全库存的原则。公司根据本年的实际销售情况、次年的市场行情分析和客户需求预测,确定次年的销售计划,然后根据销售计划确定生产计划,计算出原料消耗的数量,同时考虑安全库存因素,综合确定次年的采购计划。实际执行时,每月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物资库存数量、年度采购计划以及对当前市场行情的分析确定月度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每月收到的采购申请,通过询比价、招标加议标、定点定价等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进行计划分解→供应商选择→采购筛选,严格遵守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后进行采购。同时针对特殊情况,制定紧急物资采购和试用物资采购等相关制度规范。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 “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市场中长期需求预测和公司产品库存情况制定整体生产计划,并根据实际订单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实施生产。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关键半成品工序在内,每批产品均留样检测,公司产品收率稳步提高,产品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产品品质稳定可靠。

4、行业地位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锆系列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多个独立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包括广东汕头、韶关乐昌、河南焦作以及云南楚雄生产基地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陶瓷、生物陶瓷、结构陶瓷、色釉料、高温耐火材料、核能、新能源等行业,特别是在光伏、新能源电池材料、人造宝石、陶瓷基刹车片、种植牙及光通讯器件等领域拥有持续增长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是目前国内锆行业技术领先、规模居前、产业链条较为完整的高新技术企业。2000年、2003年先后两次被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12月被广东省科技厅、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总工会确定为“广东省第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公司“从锆英石精矿制取高纯二氧化锆”和“注射成型新工艺生产氧化锆结构陶瓷制品”项目经广东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23年1月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7月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12月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被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司是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通过了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2019年底钛白粉龙头企业龙佰集团入主东方锆业后,公司在人事、资产、财务端重新梳理与整合,通过现有产品布局以及股东方优势,与龙佰集团锆钛共生,有望成为国内领先的锆行业加工企业。

(二)公司总体经营管理情况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面对全球经济复苏动能趋缓、地缘政治局势复杂多变、全球供应链深度调整等外部环境挑战,公司管理层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开拓创新,狠抓落实,通过深入推进降本增效工作,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生产管理,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大力加强研发工作,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中实现了生产经营稳健运行,展现出了较强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294.23万元,同比增长6.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85.68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0,884.39万元,同比增长18.0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825.77万元,同比增长943.81%。

报告期内,在下游需求减弱的情况下,锆行业景气度不振,锆系产品的销售价格出现下跌的局面。由于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下降幅度低于产品销售价格的下降幅度,盈利空间进一步缩小。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积极应对,一方面通过拓展新渠道,发展新客户,来进一步稳定国内市场占有率,保证公司产品销量的稳定;另一方面,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市场结构调整,积极开拓新兴应用领域市场,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提高销售高附加值、毛利率较高产品的销售占比。通过以上努力,公司确保了营业收入的小幅增长,缓解了行业毛利率下降的不利影响,保障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受汇率波动影响,公司产生汇兑损失约0.53亿元。

报告期内,鉴于铭瑞锆业明达里矿区需要持续的运营资金投入和较长的回报周期,铭瑞锆业在未来几年面临较大的资金和盈利压力,公司下游新兴应用领域的业务布局亦受到较大影响,结合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公司转让了铭瑞锆业79.28%股权,产生投资收益金额为人民币2.81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后,一方面,公司能够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资金的有效回笼,进而将资金投入到下游新兴应用领域的高科技、高附加值业务中,助力公司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公司依然拥有对铭瑞锆业产出锆资源的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公司在原材料供应端仍旧保持着竞争优势和持续稳健发展的坚实的基础。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报告期内,铭瑞锆业在归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期间内产生归母净利润约-1.14亿元。

面对2024年度的严峻挑战,公司在报告期内仍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在经济周期下行,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况下,公司营业收入仍保持了持续增长,展现了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各生产基地的产品单位能耗及可控成本部分在稳步降低,这体现了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技术创新的成效。在下游产业链延伸方面,齿科材料、氧化锆微珠、固态电池电解质材料等新兴业务领域的有序展开,以及新能源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和光伏行业的蓬勃发展,有望打开公司新的增长点。

(三)继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生产效率提升工作

近年来随着行业技术迭代升级加速,锆及其制品的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涌现,电熔锆出现了光伏玻璃、陶瓷基刹车片、电子陶瓷以及锆基非晶合金等多个新兴应用领域,二氧化锆出现了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固态电池电解质材料等应用场景,锆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为了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满足市场需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规划,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工作,通过生产工艺优化和设备升级,如:改进部分锆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引进新设备等多种手段进行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响应国家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政策导向,同时践行绿色生产理念,有效降低能耗,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支撑公司运营的提质增效,为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切实维护了企业价值与股东权益。

(四)研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未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专注于锆制品研发,重视产品技术的攻关和产品品质的提升,不断巩固技术和研发优势。利用引进的先进科研、检测设备,在公司研发人员和多位技术顾问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主要研发项目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如粒度、烧结工艺对3Y-TZP陶瓷耐磨性的影响的研究,目前经粉体改性,后续所产磨介的抗压、耐磨性能显著提升,所制备微珠达到了较高水平,该项目作为公司的技术储备,计划为后续陶瓷的性能提升打好基础;氧化锆粉体用于齿科植入物的技术研究,通过使用新湿法工艺,优化氨水共沉淀法及研磨方法,制备出来的粉体已达到主流齿科粉性能水平,并已向客户送样检验,有望提升公司复合锆在齿科行业的运用;石榴石型固态电解质的制备技术研究,通过石榴石型固态电解质的制备技术研究,为固态电解质的产业化提供借鉴,旨在为公司在氧化物固态电解质方面做技术支撑。

(五)股票激励增加公司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

2021年上半年,公司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激励机制。2022年3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解除1,961.85万股限售股份,并于3月23日上市流通。2022年1月,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27日。2023年4月1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53.90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7.35万股。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83.08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6.55万股。公司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员工不断成长,提高了公司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促进了公司良性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4年11月1日收到龙佰集团发出的《关于增持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东方锆业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龙佰集团计划自2024年11月4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东方锆业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龙佰集团对东方锆业股票的价值判断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2024年11月14日,龙佰集团取得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焦作分行”) 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焦作分行将为龙佰集团提供增持东方锆业股份的融资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专项用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东方锆业股份。

2025年3月25日,中信银行焦作分行对上述《贷款承诺函》进行调整,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贷款期限调整为不超过3年。 除此之外,无其他调整。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冯立明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2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9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0.92亿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3410016号),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亿元,母公司单体报表实现净利润-0.47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9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0.92亿元。

2、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2、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3410016号);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担保期限内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2%。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在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在授权期限内,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董事长、财务总监均有权单独实施)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安排如下: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审议程序。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维纳科技”)

(1)注册地点:焦作市中站区西1公里焦克路北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主营业务:各类锆产品生产、销售

(4)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2,461.72万元,负债总额53,522.39万元,净资产28,939.3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5,717.45万元,利润总额5,491.47万元,净利润 4,663.08万元。

(5)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维纳科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乐昌东锆”)

(1)注册地点:乐昌市坪石镇石灰冲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综合楼二楼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

(3)主营业务:锆系列制品及结构陶瓷制品的研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4)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7,303.26万元,负债总额37,297.36万元,净资产10,005.9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8,732.05万元,利润总额1,381.43万元,净利润1,381.43万元。

(5)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乐昌东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焦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焦作东锆”)

(1)注册地点: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北100米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主营业务:生产及销售精细陶瓷原料及制品

(4)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 18,638.39万元,负债总额11,642.78万元,净资产6,995.6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82,827.04万元,利润总额2,979.21万元,净利润 2,803.69万元。

(5)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焦作东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云南东锆”)

(1)注册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勤丰镇羊街村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主营业务:二氧化锆系列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4)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 20,430.89万元,负债总额15,931.00万元,净资产4,499.8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7,845.07万元,利润总额345.35万元,净利润345.35万元。

(5)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云南东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银行在审议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董事长、财务总监均有权单独实施)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一致认为:本次母子公司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母子公司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母子公司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及公司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主要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单位的担保为0.00元。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无逾期担保。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在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下转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