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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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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900929 公司简称:锦旅B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2,556,2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1元(含税);现金红利以人民币向控股股东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支付,以美元向B股股东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

在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旅游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归属于“商务服务业”。

国务院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其中指出,“十三五”以来,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新业态不断涌现,旅游业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更加凸显。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地位更为巩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2024年中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与2025年发展预测》(中国旅游经济蓝皮书No.17)(以下简称“《蓝皮书》”)指出:2024年旅游经济快速复苏,走向繁荣发展新周期。

(一)“两季七节”市场数据显示旅游经济进入繁荣发展新周期

据旅游研究院(数据中心)课题组测算,2024年暑期(6至8月)全国国内出游人数达19.49亿人次,同比增长6.0%;出游总花费达1.31万亿元,同比增长8.3%,出游距离、游憩半径和游客满意度均创下历史新高。2023一2024年冰雪季,全国冰雪旅游首次超过4亿人次,收入达5500亿元。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城乡居民日均出游人次几近全面超过2019年,春节、国庆等5个假日人均旅游花费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

(二)签证、消费和支付便利化推动入出境旅游市场超预期增长

2024年文化和旅游部牵头的专项机制协调推动17个部委,针对外籍人员来华旅游出台了一系列便利措施,持续优化外籍人员来华的各类渠道。目前,中国已与25个国家签订了普通护照持有者的全面互免签证协议,对38个国家实行单方面免签入境,对54个国家实行过境免签。自2024年12月17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全面放宽并优化过境免签政策,过境免签停留时间延长到240小时,从原来的39个对外开放口岸增加至60个,政策适用省份由原来的19个增加至24个,免签入境游客可在允许停留活动区域内跨省域旅行。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出境旅游人数超过9200万人次,同比增长近50%。2024年国庆节七天假期,出境旅游人数达到267.7万人次。

(三)新质生产力助力旅游投资和市场主体创新

2024年,旅游集团20强旅游业市场化程度持续加深,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引领重大项目投资和目的地接待体系提质增效,营业收入合计5731亿元,同比增长4.3%;平均营业收入286.55亿元,同比增长3.9%。在过去一年里,一批以科技和创新为驱动,具备引领性、成长性和价值感的先锋企业迅速崛起。研学旅游的快速发展促进了非假日出游的时空均衡,以学校为采购主体的研学项目招标金额已超2023年。

(四)稳步提升的游客满意度承载了人民群众的旅游获得感

2024年全国游客满意度指数为80.91,同比增长1.1%,处于“满意水平”。居民出游需求增长和理性消费理念推动了供给侧产品研发、场景创新及业态升级,旅游目的地文化休闲和旅游场景上新频率加快,推动游客满意度稳步回归上升周期。旅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推动投诉质监维度的游客满意度同比增长8.3%,达到78.05分的历史新高。

2024年入境旅游市场游客满意度为81.85,同比增长4.8%。其中,港澳台入境游客满意度为80.36,外国入境游客满意度为82.06,外国游客入境旅游体验提升显著,同比增长8.1%。

2024年出境旅游市场游客满意度80.06,同比下降2.8%。主要原因包括出境旅游市场保持快速扩容趋势,国内居民对品质、体验、性价比等需求标准不断提高,需求升级与境外目的地资源供给适配情况出现偏差,住宿、交通等价格过高等。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服务、会展商旅和文旅目的地运营业务,组织海外游客入境旅游,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提供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会务会展、旅游咨询、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等服务。

公司销售以“锦江旅游”为主品牌的旅行产品,提供以“锦江会展”为主品牌的会务会展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旅游及相关业务占公司本期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3.84%,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0.97个百分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83,163.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186.76万元,增长24.17%;营业利润6,223.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08.80万元,增长180.98%;利润总额6,244.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20.38万元,增长180.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6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62.04万元,增长189.5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4月14日下午2时在上海市长乐路191号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沙德银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等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一致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事前审议,一致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一致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2,556,2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1元(含税),红利派发总额计20,015,996.77元(含税)。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5-005号)

五、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本公司就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113.38万元人民币,其中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3.38万元人民币(含服务费用相关的税费,不含代垫支出、费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含代垫支出、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六、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06号)。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5-007号)。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08号)。

九、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09号)。

十、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0号)。

十一、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完成年度经营指标、工作管理目标,同意计发报酬总额为393.05万元(不含独立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系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工作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综合确定,同意计发报酬总额为393.05万元(不含独立董事),提请董事会审议。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2名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还听取了以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在上海市长乐路191号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丽娟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⑴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⑵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⑶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董事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缓解控股子公司的现金流压力,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贷款利率及手续费定价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与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锦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1元(含税)。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告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0,657,650.53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拟向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1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2,556,270股为基数,拟派发红利总额计人民币20,015,996.7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4%。

在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控股股东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支付,以美元向B股股东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达1,15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1.3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15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7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45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房地产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 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 ,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 ,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 ,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 ,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杨旭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启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启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质量复核合伙人杨旭东先生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并不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113.38万元人民币,其中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3.38万元人民币(含服务费用相关的税费,不含代垫支出、费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含代垫支出、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预审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2024年度,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参与了议案表决,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 年 12 月发布了准则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和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7号和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位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沙德银、周东晓、何一迟、郑蓓、钱康、张珏均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下表锦江国际指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迪集团指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5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法定代表人:赵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成立日期:1991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法定代表人:张羽翀

注册资本:人民币55.66亿元

成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酒店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餐饮、附设卖品部(含烟、酒零售)、西饼屋、咖啡馆、酒吧、雪茄吧、音乐茶座、水疗按摩、美容美发、游艺室、健身房、游泳馆、停车场库经营、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00 号2101室

法定代表人:查培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上海锦江商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16号8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赵敏飚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大小客车出租服务,跨省市长途客运,汽车配件,汽车修理,机动车安检,汽车租赁,以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聚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非受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王甘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管丽娟女士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职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迪南路88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管韬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5065亿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所有涉及的关联方均按市场公允价的原则和旅游行业或社会公认的一般规则具体商定并签订不同协作项目的不同期限的协议,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无重大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等关联方之间提供的客运、酒店、旅游、物业等配套服务,系旅游业上、下游企业之间及与相关行业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该类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和便利服务为导向,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无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 财务资助方式与金额:公司直接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通过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上述财务资助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8%。

● 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 财务资助利率: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不超过20%,其中,公司提供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利率与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保持一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上述子公司减免贷款利息;委贷手续费率不超过0.12%,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24万元人民币。

●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关联交易金额:委贷手续费率不超过0.12%,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24万元人民币。

● 关联人回避事宜: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事前已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部分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金额合计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8%。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告正文,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发展,缓解控股子公司的现金流压力,降低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成本,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具体对象为上海锦江优选旅行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国之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上海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上述财务资助对象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财务资助方式与金额:公司直接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公司通过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上述财务资助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8%,具体资助方式拟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具体操作。

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财务资助利率: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不超过20%,其中,公司提供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利率与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保持一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上述子公司减免贷款利息;委贷手续费率不超过0.12%,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24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鉴于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故本次财务资助中的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缓解控股子公司的现金流压力,支持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与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合并报表范围内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可以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

关联董事沙德银、周东晓、何一迟、郑蓓、钱康、张珏均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锦江优选旅行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优选旅行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旅优选”)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双单路599弄1号8层81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C7D2YK1X

法定代表人:郑蓓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旅游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餐饮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等。

截至 2024年末(经审计),锦旅优选资产总额427.40万元,负债总额665.77万元,净资产-238.36万元,资产负债率155.77%。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461.52万元,净利润-1,561.47万元。

截至 2023年末(经审计),锦旅优选资产总额1,915.83万元,负债总额592.73万元,净资产1,323.10万元,资产负债率30.94%。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644.41万元,净利润-1,176.89万元。

2、上海锦江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会展”)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1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长乐路191号4幢209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7737001057

法定代表人:郑蓓

注册资本:827.65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保险经纪业务;食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等。

截至2024年末(经审计),锦江会展资产总额1,988.90万元,负债总额1,924.99万元,净资产63.91万元,资产负债率96.79%。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4,383.62万元,净利润97.28万元。

截至 2023年末(经审计),锦江会展资产总额1,335.59万元,负债总额1,368.96万元,净资产-33.37万元,资产负债率102.50%。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3,162.02万元,净利润142.66万元。

3、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旅控股”)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8月2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长乐路19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450855G

法定代表人:郑蓓

注册资本:2,499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旅游业务;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等。

截至 2024年末(经审计),锦旅控股经审计资产总额22,735.56万元,负债总额42,826.42万元,净资产-20,090.87万元,资产负债率188.37%。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62,543.78万元,净利润1,260.83万元。

截至 2023年末(经审计),锦旅控股资产总额21,911.07万元,负债总额43,170.16万元,净资产-21,259.09万元,资产负债率197.02%。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1,193.77万元,净利润1,524.89万元。

4、上海国之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之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旅货运”)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889号21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79012220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事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在上海海关的关区内从事报关业务(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24年末(经审计),国之旅货运资产总额60.36万元,负债总额160.11万元,净资产-99.74万元,资产负债率265.23%。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0.48万元,净利润-116.84万元。

截至 2023年末(经审计),国之旅货运资产总额282.56万元,负债总额276.23万元,净资产6.33万元,资产负债率97.76%。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985.73万元,净利润114.60万元。

5、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旅公司”)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09月0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73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3480415

法定代表人:费瑶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旅游业务;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截至 2024年末(经审计),上旅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72.70万元,负债总额1,229.31万元,净资产-256.61万元,资产负债率126.38%。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64.12万元,净利润353.94万元。

截至 2023年末(经审计),上旅公司资产总额17.70万元,负债总额639.68万元,净资产-621.98万元,资产负债率3,614.01%。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4.94万元。

6、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假期”)是本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另一股东为上海廊下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30%,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与上海廊下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绿色假期提供财务资助。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2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91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92729210L

法定代表人:周嵘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

截至 2024年末(经审计),绿色假期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3.71万元,负债总额1,362.21万元,净资产-1,278.49万元,资产负债率1,627.24%。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40.35万元,净利润-132.92万元。

截至 2023年末(经审计),绿色假期公司资产总额84.82万元,负债总额1,230.40万元,净资产-1,145.58万元,资产负债率1,450.60%。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77.77万元,净利润-48.27万元。

7、上海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上海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亭海外”)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07月2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茂名南路58-3号610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0817X3

法定代表人:沈敏

注册资本:1,083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旅游业务;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截至 2024年末(经审计),华亭海外经审计资产总额43.68万元,负债总额350.98万元,净资产-307.31万元,资产负债率803.61%。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4万元,净利润221.78万元。

截至 2023年末(经审计),华亭海外资产总额45.97万元,负债总额565.60万元,净资产-519.63万元,资产负债率1,230.37%。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3.17万元。

8、上海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旅”)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277号7、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132340808J

法定代表人:王铮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旅游业务;餐饮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截至2024年末(经审计),上海国旅资产总额5,656.07万元,负债总额 5,743.89万元,净资产-87.82万元,资产负债率101.55%。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545.68万元,净利润2,295.17万元。

截至2023年末(经审计),上海国旅资产总额4,438.52万元,负债总额 6,854.39万元,净资产-2,415.87万元,资产负债率154.43%。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755.54万元,净利润205.41 万元。

四、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2、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00 号2101室

法定代表人:查培莹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五、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缓解控股子公司的现金流压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可以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

六、公司累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2,609.00万元人民币,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1.69%。其中,向控股子公司直接贷款9,830.00万元人民币;通过锦江财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12,779.00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贷款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委托贷款手续费)为14.75万元人民币。

对联营公司按持股比例于2021年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为33.15万元人民币,已逾期,公司已全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 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通过锦江财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锦江财务公司收取的委贷手续费率不超过0.12%,收取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合计不超过24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一致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于2025年4 月14日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于1997年10月正式成立,现有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34784X2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36H231000001

法定代表人:查培莹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00号2101室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出资8.5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5.50%;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9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50%;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出资0.5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00%。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136,966.41万元,所有者权益163,752.21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964,226.6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21.41万元,利润总额6,801.25万元,净利润5,207.38万元。

(三)其他

经查询,锦江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本次交易为锦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签署方为本公司及锦江财务公司。

(二)双方合作内容

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交易金额

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锦江财务公司收取的委贷手续费率不超过0.12%,收取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合计不超过24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四)交易的主要定价原则

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及收取相关费用,若同等条件下,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给予本公司其他优惠,则锦江财务公司应确保,在任何时候,其为本公司提供之服务的定价都不劣于该等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若存在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果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任何特定金融服务,则有关服务将使用政府定价确定;如果有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则将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公司取得并审阅锦江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锦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了《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

(六)协议的生效

协议有效期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本协议应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内容提出意见或要求,或为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任何规定,双方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要求或《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事前审议了该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