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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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为固定运输单价,暂估运输量和运输总价的框架性水路运输服务合同,实际运输量尚需以托运人实际业务需求及与公司签订的航次计划确认单为准,因此,是否能全部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托运人委托运输量不足,导致无法达到该合同金额的风险。

另外,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交易对方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如本合同能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约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相应的会计期间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龙石化”)签署《2025年山东裕龙石化“化工品”4000/5000/6000/7000吨级船舶水路运输合同》(以下简称“《水路运输合同》”),合同暂定含税运费总价为人民币731,304,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亿叁仟壹佰叁拾万肆仟元整),除税后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3.18%。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信息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类似交易情况说明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中,2024年度公司与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了5份水路运输服务合同,合同暂估含税金额累计5,382.00万元。截至2024年末,实际交易金额(含税)约为58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履约情况分析

经查询公示信息,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托运方):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运输货物名称、数量

1、货物名称:混合二甲苯、石油苯、石脑油、甲苯、苯乙烯、工业用碳九芳烃/工业用碳十粗芳烃、甲醇。

2、运输计划量:具体数量以每航次签订的航次计划确认单为准。

(三)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本合同暂定运费总价为:人民币:731,304,000.00(大写:人民币柒亿叁仟壹佰叁拾万肆仟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暂定为:人民币:670,921,100.92,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60,382,899.08,税率为:9%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运费以甲方实际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出库数量计算。

(四)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服务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主要内容外,合同条款中对装卸货、运输期限、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等方面做了明确的约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如能正常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约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相应的会计期间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固定运输单价,暂估运输量和运输总价的框架性水路运输服务合同,实际运输量尚需以托运人实际业务需求及与公司签订的航次计划确认单为准,因此,是否能全部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托运人委托运输量不足,导致无法达到该合同金额的风险。

另外,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交易对方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山东裕龙石化“化工品”4000/5000/6000/7000吨级船舶水路运输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