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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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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等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的批准,公司2021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00股,发行价为134.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75,256,603.78元,余额为人民币1,846,893,396.2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404,71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488,679.24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0,287,735.8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31,678,046.78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流415,000,000.00元)。本报告期使用438,609,689.11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流415,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0,287,735.8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63,133,962.3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6,859,468.3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13,725,506.0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注:本公司开立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10122003181568)于2024年度注销。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系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支行的上级管辖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系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的上级管辖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14日和2023年12月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对应的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0010122003181568,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予以注销,并变更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46215859,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系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的上级管辖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共计966,900,000.00元及对应账户的未使用资金1,242.31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通知存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为96,69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12月15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月4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年4月1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5月17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3,000.00万元,不存在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并新增全资子公司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芯导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芯导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芯导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1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盛夏路 565 弄 54 号(D幢)11 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7日

至2025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5、8、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8-9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7因审议议案的董事、监事全体回避,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盛夏路565弄54号(D幢)11层,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60753051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