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2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5日
● 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4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515,380,649股的0.78%。
● 预留授予人数:31人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46元/份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4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00万份,行权价格为7.46元/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4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5、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5日
2、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4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515,380,649股的0.78%。
3、预留授予人数:31人
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46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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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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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X。
①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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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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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锂盐板块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值。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对应的个人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A、B、C、D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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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管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2025年4月15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46元/份。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15日,该日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授予的4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546.59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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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权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预留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公司对独立董事及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为642.16万元。
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如下:
一、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12.00万元(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公司员工身份领取岗位薪酬,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三、监事薪酬
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按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薪酬由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构成。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1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5日,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存货等,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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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原因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4年度计提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6.34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11.15万元。
应收账款计提减值44.2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6.10 万元。
其他应收款按照期末实际账龄或个别认定法计提信用资产损失-80.63万元,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47.2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测试,应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累计计提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合计9,691.36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7,653.78万元。
公司钼业板块受到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计提存货减值5,386.67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4,578.67万元。
公司锂业板块由于锂盐市场持续下行,产品价格仍持续下降,导致锂业板块计提存货减值3,473.38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2,651.15万元。
公司影视板块报告期末对影视作品按项目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可变现净值,计提减值831.31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423.9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2024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642.63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1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3,134,582.3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3,135,719.34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鉴于公司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不达标,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海归小镇研发中心1期3B栋7楼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16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4、联系电话:021-65100550
5、传真号码:021-65101150*8015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一、编制说明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永杉锂业”,股票代码“603399”,2012年于A股主板上市,主营业务为钼业务。2022年,上市公司向新能源锂盐业务战略转型,收购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永杉锂业”、“公司”),持股90%。湖南永杉锂业是一家专注于高品质锂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便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高品质锂供应商,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消费性电子产品、工业应用及储能领域提供关键原材料支持。
在业务范畴内,湖南永杉锂业以锂盐为核心产品,涵盖了碳酸锂、氢氧化锂等多种高品质、高纯度的电池级锂盐。通过自主设计的第四代矿法锂盐生产制造装置,公司不仅实现了大规模、高效率的生产,还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公司还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回收利用固废、废液以及实现废气超低排放等措施,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理念。
此外,湖南永杉锂业还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公司拥有一支由行业专家和资深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致力于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性能以及开发新型锂盐产品。通过与上下游企业的紧密合作,湖南永杉锂业能够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为客户提供更加定制化和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根据战略规划,上市公司已将锂盐业务视为核心业务,全力发展。湖南永杉锂业拥有上市公司全部年产45,000吨锂盐项目工厂,系锂盐业务核心子公司。作为永杉锂业的第一份可持续发展报告,本报告将聚集于湖南永杉锂业及锂盐业务。
二、公司基本信息(必填)
■
三、议题重要性评估
1.双重重要性分析
不适用
2.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
湖南永杉锂业重视利益相关方沟通,通过常态化沟通机制了解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与期待、开展针对性交流与回应,与各相关方建立长期互信的合作关系,确保实质性议题管理的包容性与平衡性。同时,我们及时快速有效地回应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期望,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及实践进行更新及调整。
3.议题重要性分析结论
高实质性议题有:经济绩效、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商业道德、可持续供应链、产品质量与安全、科技创新 、环境管理体系与合规、废弃物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合法用工、职业健康安全。
四、公司ESG治理安排
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报告、监督与考核机制
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 □否 如勾选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 √否 如勾选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是 √否 如勾选是,相关制度及措施为
五、环境
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等议题的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等内容的披露(根据企业自身的议题重要性评估情况,按照《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编制指南》第一章“议题的披露要求”采用不同的披露框架;下述议题既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也不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可仅解释说明)
1.应对气候变化
公司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气候相关要求》(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 2 Climate Related Disclosures, IFRS S2)框架,计划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方面出发,应对气候变化,践行价值链低碳转型。
2.污染物排放
不适用
3.废弃物处理
湖南永杉锂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经营所在地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监控、控制和处理。
为加强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所有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我们特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以及《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按照管理要求建设了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做到专库专用,符合“防风、防雨、防泄漏”要求,建立过程台账,专人管理。
4.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不适用
5.环境合规管理
公司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污染预防、以人为本的社会责任,重视对环境合规的管控,根据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公司制度,指导HSE工作。
我们建立《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对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及可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从已识别的环境因素中判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6.能源利用
湖南永杉锂业自觉遵守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合规性评价,建立节能遵法贯标机制。公司主要消耗能源包括外购电力、蒸汽、天然气、柴油及汽油。
7.水资源利用
湖南永杉锂业认识到水资源管理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及环境可持续性有着深远的影响。我们借助WRI(World Resource Institute 世界资源研究所)开发的工具AqueductTM Tools来评估公司所在地的年度水风险,涵盖了物理风险数量(如基线水压力、气象灾害影响),物理风险质量(水质影响)以及监管和声誉风险。湖南永杉锂业关注企业所在区域/水域的水风险变化,根据水风险分析结果,公司运营地水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运营地不在或邻近水资源保护区,且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按要求处理后达标排放,未因取水给当地水源带来负面影响。
8.循环经济
不适用
六、社会
员工、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社会贡献议题的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等内容的披露(要求与环境维度相同)
1.乡村振兴
不适用
2.社会贡献
2024年7月26日,湖南永杉锂业为铜官消防队全体官兵送去了夏日防暑物资。
2024年7月13日,湖南永杉锂业开展了首次家庭参观日活动,让家属们走进湖南永杉。
2024年12月10日,湖南永杉锂业联合望城红十字会一起前往望城区靖港敬老院开展“永杉公益行”系列公益活动,给老人们在寒冬中增添一份暖意。
3.创新驱动
湖南永杉锂业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将创新视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配备具有丰富项目经验的高技能专业人才,使其拥有持续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沟通能力,构筑高效的工作流程和管理体系。
4.科技伦理
不适用
5.供应链安全
践行价值链ESG风险管理,践行负责任采购。
6.平等对待中小企业
不适用
7.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
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搭建研发、生产、销售体系,秉持“全员参与、研发创新、持续改善,竭力提供卓越质量的产品及服务来满足客户需求,致力成为全球领先的高端锂化学品供应商”的质量方针,不断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和成果体现,竭尽全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致力成为全球领先的高端锂化学品供应商。公司于2023年成功获得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ATF 16949:2016的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公司还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17025,具备国际认可的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进一步保障公司产品质量,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8.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
湖南永杉锂业运营的稳定性和高效性离不开公司关键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传输。信息安全及数据保护是我们公司重点关注的领域,我们致力于提供既稳定又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并在运营活动中尊重及保护数据隐私权。为了实现这一承诺,我们不断优化公司信息系统,密切监视潜在的信息安全风险,能够快速识别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件和数据泄露问题,确保各类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不遗余力地守护客户与合作伙伴的信息数据安全。
9.员工
员工是企业价值的真正创造者,公司应创造合规与公平的职场环境,保障员工福利待遇。为了保障员工权益,公司给所有员工购买了人寿保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雇主责任险等;根据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员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还享有育儿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产检假等假期,充分体现了公司的人文关怀。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公司还对做出重大贡献者进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公司遵守《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一系列的人权保护相关制度,确保公司业务不会发生强迫劳动、童工、歧视等问题,创造公平、和谐的就业环境。
公司重视企业人才价值,在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同时,为员工提供职业职能培训及晋升通道,助力员工发展。公司重视培训工作,成立杉学院,一方面畅通人才发展通道,规范人才晋升评价标准和手段,分层级、分类别构建能力素质模型和学习地图,另一方面针对性推出雏鹰、精英、雄鹰培养计划,以提升员工能力,促进员工成长,形成人才梯队。
七、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
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反不正当竞争议题的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等内容的披露(要求与环境维度相同)
1.尽职调查
公司制定了锂供应链尽责管理政策,采纳并广泛传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及《国际经合组织对最恶劣的童工的保护》等相关政策,承诺一经发现任何政策中的风险,将立即采取对应的行动。该政策已向供应商、客户、员工等利益相关方广泛传递,并公布在公司官方网站上。
2.利益相关方沟通
湖南永杉锂业重视利益相关方沟通,通过常态化沟通机制了解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与期待、开展针对性交流与回应,与各相关方建立长期互信的合作关系,确保实质性议题管理的包容性与平衡性。同时,我们及时快速有效地回应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期望,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及实践进行更新及调整。
3.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
湖南永杉锂业将商业价值与企业社会责任相融合,致力于以高水平的商业道德标准开展业务。我们坚持诚信经营,严格遵循运营地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与商业道德准则,持续完善商业道德体系与企业廉洁文化,引领良好商业生态构建。
4.反不正当竞争
公司倡导诚信经营,致力于营造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与合作伙伴共同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湖南永杉锂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已制定并不断完善多项内部制度,强化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廉洁教育活动。
八、ESG数据表和附注(必填)
1.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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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使用碳信用额度:□是 √否 如勾选是,填写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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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是 √否 如勾选是,填写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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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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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废弃物管理
■
4.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不适用
5.环境合规管理
■
6.能源利用
■
7.水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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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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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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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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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创新驱动
是否设置科技创新的战略和目标:□是 √否 如勾选是,该战略和目标为 。
报告期内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为8、授权数量为3、有效专利数量为13。
12.科技伦理
不适用
13.供应链安全
公司致力于通过负责任的采购活动,推动供应链的环境友好、社会责任和良好治理,确保供应链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有效的采购管理是公司能够及时、高质量地满足客户需求的关键。我们建立了健全的供应商管理流程,从准入评估、风险识别、绩效考核、定期评审到发现项整改实施,对供应商进行全流程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供应链风险,确保产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14.平等对待中小企业
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含应付票据)余额是否超过300亿元或占总资产的比重是否超过50%: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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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
是否获得质量管理相关认证:√是 □否 如勾选是,获得认证名称为IATF16949
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安全与质量重大责任事故:□是 √否 如勾选是,造成的影响及损害涉及的金额为
16.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
是否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是 □否 如勾选是,该体系运行情况与具体措施为《客户与供方财产管理程序》《信息化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是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或泄露客户隐私事件:□是 √否 如勾选是,涉及的金额为_
17.员工
■
是否获得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应资质认证:√是 □否 如勾选是,获得认证名称为ISO45001
■
18.尽职调查
是否针对可持续发展相关负面影响或风险开展尽职调查:√是 □否
19.利益相关方沟通
是否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是 □否 如勾选是,沟通频率为1次/1年
20.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工作
是否建立举报者保护制度:√是 □否
是否建立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是 □否 如勾选是,该制度体系运行情况为湖南永杉锂业将商业价值与企业社会责任相融合,致力于以高水平的商业道德标准开展业务。我们坚持诚信经营,严格遵循运营地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与商业道德准则,持续完善商业道德体系与企业廉洁文化,引领良好商业生态构建。
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商业贿赂及贪污事件:□是 √否 如勾选是,涉及金额为
■
21.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报告期内是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诉讼或重大行政处罚:□是 √否 如勾选是,涉及金额为
九、第三方鉴证/审验报告(必填)
报告是否经鉴证或审验:√是 □否 如勾选是,填写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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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