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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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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

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等文件。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六)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八)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有关内容请参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6-24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10-13、15-19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构成关联交易的,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需履行回避程序。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8:00-2025年5月14日17:00。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上述报名登记时间内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提交登记资料进行报名,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可通过下方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操作,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名所需附件。

(1)股东大会报名系统登录网址:https://eseb.cn/1nsYdwBkSOs

(2)股东大会报名系统登录二维码: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及上述登记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2025年5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714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现就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除以上条款中内容变更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