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38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6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30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公司2024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白荣巅先生、李伯侨先生、张崇岷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议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均需提供复印件,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5年5月6日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20-39388562。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彭智花 联系电话:020-31564867

传真号码:020-39388562 电子邮箱:zqb@lingwe.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373;投票简称:凌玮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如下表决结果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

(填报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委托人签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5年4月2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以书面信函或发送邮件等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请于2025年5月6日17:00前将登记表传回公司,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荣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2020年6月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白荣巅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会计师、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5年起先后任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顺科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联谛信息无障碍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等。现任福州市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IPO执行总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白荣巅先生自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凌玮科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1项议案;本人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2024年4月29日,本人受邀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业绩情况、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2024年度资产租赁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本人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认为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肖正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公司副总经理吴月平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仍保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廖辉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彭智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胡颖妮女士、吴月平先生、洪海先生3人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审议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的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指导,勤勉地履行本人的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并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保持了顺畅且富有成效的沟通,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投身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中,仔细审查董事会的各个提案,并以独立和公正的姿态提出见解及投票。本人助力公司持续改进其治理架构,提升运营效率,确保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推动了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由于换届选举的原因,本人于2025年2月13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本人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诚挚的感谢,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白荣巅

2025年4月16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2020年6月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伯侨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1976年至1978年任四川泸州市外贸局职员,1982年至1991年任西南政法大学干部、讲师,1991年至2018年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18年至2020年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顾问。现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300978.SZ),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002449.SZ)。李伯侨先生自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凌玮科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2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本人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1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2024年度资产租赁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本人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认为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肖正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公司副总经理吴月平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仍保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廖辉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彭智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胡颖妮女士、吴月平先生、洪海先生3人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审议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的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并得到了公司的有效落实。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仔细审查董事会的各个提案,并以独立和公正的姿态提出见解及投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换届选举的原因,本人于2025年2月13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本人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诚挚的感谢,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伯侨

2025年4月16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崇岷)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2021年8月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崇岷先生,1965年出生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2007年6月,历任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研究所长、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董事、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任青岛微纳硅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青岛谱科分离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崇岷先生自2021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凌玮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本人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本人共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2024年度资产租赁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本人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认为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肖正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公司副总经理吴月平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仍保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廖辉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彭智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胡颖妮女士、吴月平先生、洪海先生3人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审议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的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任职期间,本人坚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指导,始终勤勉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等关键事项,并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的最新动态以及潜在的经营风险。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公正和客观地评估,并在表决时保持独立性和审慎性,充分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结合专业特长,为公司的战略制定、经营决策、风险防控等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全心全意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换届选举的原因,本人于2025年2月13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本人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诚挚的感谢,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张崇岷

2025年4月16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2024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4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与审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和鉴证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4月1日,审计委员会及公司财务负责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见面会,就2024年年报审计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5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迪生力、伊戈尔、新宏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帆,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帆、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和租赁业务等。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项目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45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于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46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已于2025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至17:00。

2、召开方式: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通过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3、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胡颖妮女士,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彭智花女士,独立董事刘慧芬女士。

4、参加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4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凌鲲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凌瑞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展联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凌玮新材料技术研究(广州)有限公司、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凌玮供应链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凌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下转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