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7版)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流程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
(四)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研究与开发风险、人力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风险和重大决策法律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及舞弊;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持续经营受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891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4年度,公司没有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签名:蒋 向 廖俊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凌玮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14,757,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94,030,75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41.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01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48,120.56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475.76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9,403.08万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万元,超额募集资金33,952.12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2亿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14,853.55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5%,符合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本次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凌玮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蒋向 廖俊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凌玮科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90.84万元,预计2025年度将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涉及资产租赁等。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胡颖妮女士涉及资产租赁等交易内容,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胡颖妮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资产租赁。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关联人回避、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相互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定价为结算依据,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蒋 向 廖俊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凌玮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2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3.7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475.7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403.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82,072.68万元,其中包含超募资金33,952.1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518Z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本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见“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注2:本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见“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注3: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情况见“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1月3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30,206.8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96.3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包括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款8,051.02万元和其他发行费用45.3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此次置换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专字〔2023〕518Z0560号《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确认。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给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在上述期限内,投资额度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保值增值,给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22,50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于2023年6月13日划拨完毕。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于2024年6月21日划拨完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14,5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901.43万元,账户活期余额为353.55万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活期存款余额为11,519.6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2,5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308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凌玮科技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凌玮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凌玮科技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有效执行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凌玮科技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系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调整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后的日期。
注2:“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作为公司在华南地区的核心枢纽,显著提升公司总部的品牌形象与研发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及创新能力,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注3:“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系列产品项目”2024年实现效益378.33万元,为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注4:“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保荐代表人(签名):蒋向 廖俊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凌玮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14,757,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94,030,75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41.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01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及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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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48,120.56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475.76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9,403.08万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万元,超额募集资金33,952.12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2亿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14,853.55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
根据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月31日调整至2025年8月31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
“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施工进度及政府部门审批流程的影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8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仍是公司未来重点规划和发展的方向之一,本次根据客观情况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能,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次调整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此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凌玮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蒋向 廖俊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2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已依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作出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独立董事李伯侨先生、白荣巅先生、张崇岷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内部控制监管制度要求,公司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承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8,472,0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3人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非独立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第四届董事会3名新任独立董事,未担任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非本议案关联人,无需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任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本次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908,376.59元,预计2025年度将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0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涉及资产租赁等。
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此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22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监事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能体现监事工作成果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全体监事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