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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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燕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淑影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薛燕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费用是在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级别、经验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与公司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于2025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16日下午13:0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5人,其中现场到会4人,通讯表决1人。董事会秘书苏焱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与操作指引,确保员工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严格遵循规范,操作有据可依。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问题和漏洞,切实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较好,对公司经营起到了指导、规范、控制和监督作用,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过程较快,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审计工作成果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
会议审阅了交易方签署的《协议书》,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监事会同意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9:0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现场到会8人,通讯表决1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赵首沣主持。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65,766,338.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816,817.17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645,918,084.87元。若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908,807.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07号。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得到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08号。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得到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八、以6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
2025年4月15日,公司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以下简称欧亚商都)与自然人王丽滨签署了《协议书》。欧亚商都拟租入王丽滨名下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28号)。
董事会(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欧亚商都按租入建筑面积地下-2层每月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地下-1层和地上1层每月每平方米226元人民币,月租金合计为874,001.80元人民币的价格租入关联方资产。
公司独立董事于莹、王和春、王树武事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欧亚商都与王丽滨签署的《协议书》进行了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了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得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09号。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鉴于部分银行授信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966,500万元人民币。
1、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42,5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产品,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为165,000万元,其中包括授权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分公司)使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由公司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担保方式为信用;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48,5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授信额度为29,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内蒙古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为104,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含)至三年(含),担保方式为信用或抵押;
(2)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2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3)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 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 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抵押。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加福费廷等业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为8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超市连锁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9,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购买公司本部发行债券,期限为不超过三年,担保方式公司本部为信用、公司子公司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7,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商票融资、内保直贷等,用于支付货款及置换他行贷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为60,000万元,授权营销分公司使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低风险业务,由公司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长春国欧仓储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长春欧亚居然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居然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二道)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万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万豪)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合隆商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合隆商超)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路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影路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5,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单一客户授信总额 64,500 万元人民币,一般共享授信总额20,5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用途为日常经营,其中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为4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1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超市连锁授信额度为9,5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于离岸业务),衍生产品业务,国内延期信用证,快易付买方保理,快易付共同买方保理,额度期限为二年,单笔业务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提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提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3)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大楼)提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吉林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卫星路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柳影路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欧亚居然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长春欧亚易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易购)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欧亚合隆商超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春市春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超市连锁提用全部额度,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远期确认付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用途为采购商品,具体额度分配:
(1)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欧亚易购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欧亚居然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欧亚二道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卫星路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业务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业务期限以实际产品为准,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或置换他行贷款。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提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提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第1条(2)-(3)款、第2条(3)款、第3条(2)-(3)款、第4条、第5条(2)-(9)款、第6条(2)-(3)款、第7条(3)款、第8条(2)-(7)款、第9条、第10条、第11条(2)款存在担保情形的授信额度使用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276,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680.48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10号。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董事会同意对部分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11号。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董事会同意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12号。
十三、分别听取了于莹、王和春、王树武《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十四、听取了《董事会对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十五、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六、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十七、听取了《董事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对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董事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第1-4、6-7、10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作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