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版)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高分子”)、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欣装材”);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集成”)、广东天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汇建科”)、佛山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设计院”);佛山隽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隽业”)系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广东天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隽建科”)持股49%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启超在该参股公司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属于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为其提供预计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9亿元(含已实施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9亿元,公司为参股公司佛山隽业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0.1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佛山隽业提供担保时,佛山隽业的控股股东应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且佛山隽业应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对外担保余额为36,946.11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总金额为19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被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天安高分子以及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天安集成、天汇建科、南方设计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既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5年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最终结果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佛山隽业系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天隽建科持股49%的合营企业,同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启超在该公司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佛山隽业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为其提供预计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启超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经公司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预计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将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下同),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8.9亿元(含已实施的担保)。公司将根据参股公司佛山隽业的融资需求,为其提供的担保预计总额度为0.1亿元。具体的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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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为参股公司佛山隽业提供担保时,佛山隽业的控股股东佛山建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且佛山隽业应当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谭现代产业园光辉大道20号
3、法定代表人:宋岱瀛
4、注册资本:48,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3年7月12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天安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胶表面处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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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安徽天安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二)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梧工业路87号自编1-8座之一(住所申报)
3、法定代表人:宋岱瀛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20年6月28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安高分子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胶表面处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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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天安高分子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三)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三友南路17号泛家居电商创意园内自编4号楼223室(住所申报)
3、法定代表人:吴启超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8年6月29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安集成56.5%股权
7、经营范围:云计算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装饰材料、家具、软装材料的批发、零售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服务;家具设计及安装服务;仓储服务;物流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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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天安集成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四)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跃进路2号B座十层
3、法定代表人:吴启超
4、注册资本:43,000万元
5、成立时间:1995年09月29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石湾鹰牌66%股权
7、经营范围:陶瓷玻化砖、釉面砖、抛光砖及墙地砖、各式高级陶瓷装饰砖系列产品和水晶饰面陶瓷装饰砖等高档环保型装饰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陶瓷器生产设备制造、加工,陶瓷生产设备及炉窑设计、安装工作,陶瓷喷雾干燥粉料及釉料加工制造,水暖配件,厨柜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以上生产、加工、制造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室内外装潢装饰设计,知识产权服务,技术培训、开发、转让、咨询及服务。销售五金制品、灯具、家具、卫生洁具、家用电器及视听设备、家居用品、室内装饰材料。房屋及土地租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对工业园区的投资、建设、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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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石湾鹰牌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五)广东天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天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湾小雾岗园林陶瓷厂内11号(自编4号楼209室)(住所申报)
3、法定代表人:宋岱瀛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20年12月30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汇建科40%股权、持有天汇建科51%表决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软件开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门窗制造加工;家具制造;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销售代理;电线、电缆经营;家具销售;门窗销售;软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平面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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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天汇建科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六)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东方路669号
3、法定代表人:冷娟
4、注册资本:2,810万元
5、成立时间:2005年09月08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瑞欣装材100%股权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装饰板、胶带纸、PVC封边条、防火板、PP膜、无指纹膜,外墙膜;批发零售:五金配件、竹木制品、家具、纸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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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瑞欣装材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七)佛山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佛山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西路11号309-315室
3、法定代表人:邓冠球
4、注册资本:310万元
5、成立时间:1994年12月21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方设计院51%股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人防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节能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保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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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南方设计院2023年度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八)佛山隽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佛山隽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凤凰路11号自编10号副楼101单元(住所申报)
3、法定代表人:陈志松
4、注册资本:4,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0日
6、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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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不含爆破工程);装卸搬运;咨询与调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经营租赁;建材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系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天隽建科持股49%的合营企业,同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启超在该公司任副董事长、总经理。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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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佛山隽业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担保额度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其中被担保人石湾鹰牌、天安集成、天汇建科、天安高分子、南方设计院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充分的控制权,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2、佛山隽业系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天隽建科持股49%的合营企业,公司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佛山隽业目前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同时,为保证公司权益,进一步降低风险,为佛山隽业提供担保时其控股股东佛山建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应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且佛山隽业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与上述关联方的历史关联担保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佛山隽业提供担保累计0元。截至2024年12月31
日,担保余额为0元。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有助于被担保人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7,63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6%,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0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95%。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34,0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预计发生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要,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应回避表决。
3、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启超先生、沈耀亮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经公司全体监事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额度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6,400万元,其中,对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增加预计交易额度1,500万元,对佛山隽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分别增加预计交易额度4,500万元、40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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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园新源一路30号十座一楼(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郭宏伟
注册资本:333.34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材料科学研究;研发、检验、加工、制造、销售: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49,289.45元,净资产为8,513,835.33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0,033,716.98元,实现净利润2,306,693.48元。
2、佛山隽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佛山隽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凤凰路11号自编10号副楼101单元(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志松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不含爆破工程);装卸搬运;咨询与调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经营租赁;建材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388.75万元,净资产为3,801.2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419.23万元,实现净利润-34.48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控制的企业;佛山隽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49%的企业,同时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启超先生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并依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公司可以有效利用关联方的服务优势、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产业链整合发展、相互赋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加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对关联方存在依赖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三年。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2025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决议通过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吴启超先生、沈耀亮先生、陈贤伟先生、宋岱瀛先生、冷娟女士、曾艳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李云超先生、罗琴女士、张勃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启超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7月出生,毕业于深圳大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曾任职于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佛山城区公司,先后担任勤昌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城区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创办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佛山市禅商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佛山市佛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控股子公司广东鹰牌实业有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参股公司佛山隽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的社会职务主要有佛山市禅城区政治协商委员会常委、佛山市禅城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佛山市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佛山市家居产业联合会执行会长、佛山市大埔商会高级顾问、禅城区经济发展企业智库的总召集人、佛山市企业联合会、佛山市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被评为“2024佛山市企业发展年度人物”、“禅商脊梁”、“卓越企业家”、“禅城区最美劳动者”、“拓荒人物”,曾获“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暨光彩事业贡献者”、“佛山市创新领军人物”、“佛山市创业杰出人才奖”、“禅城区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吴启超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启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6,547,8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4.9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沈耀亮先生,中国香港居民,1974年3月出生,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化广州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广东金安奔力贸易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广东天耀绿畅超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佛山市粤耀盈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0年起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盈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天耀投资咨询(佛山)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天耀集团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耀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399,13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7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陈贤伟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鹰牌控股有限公司产研管理部经理、企业管理部总监、鄂尔多斯兴辉陶瓷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控股子公司广东鹰牌实业有限公司总裁、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总裁、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总裁、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总裁。担任的社会职务主要有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副会长、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广东陶瓷协会副会长等;曾被评为佛山市第三届创新领军人才,先后获得中国建陶十大营销人物,家居营销风云人物,华南电子商务联盟领军人物等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贤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宋岱瀛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冠丰公司技术科主办科员、生产科科长。2003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等职。201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全资子公司天安高分子执行董事、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董事,控股子公司天汇建科执行董事。曾获得佛山市首届“佛山·大城工匠”荣誉称号,领衔建设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被佛山市总工会评为“2024年佛山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岱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48,8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冷娟女士,中国国籍,1984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06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国贸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全资子公司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装饰材料事业部总经理等职,2024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全资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冷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曾艳华女士,中国国籍,198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11年进入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艳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云超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9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博士,2021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广州仲裁委、杭州仲裁委、宁波仲裁委、南京仲裁委、海南国际仲裁院、珠海国际仲裁院、包头仲裁委仲裁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兼任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云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罗琴女士,中国国籍,1980年8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美国加州多美尼克大学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融资部高级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投行部资深经理,东莞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和美精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张勃兴先生,中国国籍,1987年7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日本大阪大学工学院,博士研究生。2023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前沿软物质学院、华南软物质科学与技术高等研究院副教授,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兼任佛山莽苍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勃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004,899.3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084,111.79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4,857,680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650,320股后的股份数为301,207,3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120,736.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合计30,027,578.60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和2024年回购金额合计60,148,314.60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9.55%。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同时,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9亿元(含已实施的担保),其中为参股公司佛山隽业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0.1亿元,佛山隽业的控股股东应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且佛山隽业应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首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或担保协议,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该等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以上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启超回避表决。
(1)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6,400万元,其中,对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增加预计交易额度1,500万元,对佛山隽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分别增加预计交易额度4,500万元、400万元。本次增加额度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6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启超、沈耀亮回避表决。
(1)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权限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吴启超先生、沈耀亮先生、陈贤伟先生、宋岱瀛先生、冷娟女士、曾艳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李云超先生、罗琴女士、张勃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1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考虑到独立董事所承担的责任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5.2万元调整为6.5万元。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与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安林、李云超、张勃兴回避表决。
(1)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购置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黎华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004,899.3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084,111.79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4,857,680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650,320股后的股份数为301,207,3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120,736.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合计30,027,578.60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和2024年回购金额合计60,148,314.60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9.55%。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同时,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9亿元(含已实施的担保),其中为参股公司佛山隽业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0.1亿元,佛山隽业的控股股东应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且佛山隽业应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首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或担保协议,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该等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以上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6,400万元,其中,对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增加预计交易额度1,500万元,对佛山隽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分别增加预计交易额度4,500万元、400万元。本次增加额度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6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权限的议案》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购置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004,899.3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084,111.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4,857,680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650,320股后的股份数为301,207,3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120,73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0,120,736.00元;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合计30,027,578.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拟派发现金分红和2024年度回购金额合计60,148,314.6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9.55%。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二)利润分配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准备。2024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27.7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960.9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226.5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43.43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减值损失4,258.70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258.70万元。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下转3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