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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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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6489228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民爆业务及新能源业务双核驱动的多元化上市公司。

公司在民爆业务领域,聚焦民爆产品、工程施工服务、矿山经营管理三大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等。目前,公司国内业务覆盖安徽、新疆、陕西、北京、山西、四川、河南、湖北、福建、广西、内蒙古、江苏、辽宁等十余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并在资源大省新疆地区进行了重点战略布局。公司是国内民爆产品品种最齐全的民爆企业之一,爆破业务已完成国内重点资源区域的战略布局,公司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巩固在亚、非、欧等地区多国布局,国际化业务布局已辐射纳米比亚、刚果(金)、蒙古、塞尔维亚、利比里亚、圭亚那等亚、非、拉、欧国家。公司整体产能及规模位居国内民爆上市公司前列。庆华汽车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被动安全系统(如汽车安全气囊、安全带)的配套装置,是民用爆炸物品在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领域的应用。

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新能源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6,500.00万元。2024年12月18日,公司与受让方四川永生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江南化工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特能集团以现金方式受让陕西中兵先进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528,000股、占比19.3755%,对应股权价款为18,970.40万元;受让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红旗民爆22,846,264股、占比14.5%,对应股权价款为14,196.90万元,价款合计33,167.30万元。受让完成后,特能集团直接持有红旗民爆53,374,264股、占比33.8755%。受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将持有红旗民爆33.875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于公司。2025年2月28日,公司与特能集团、红旗民爆共同签署《关于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特能集团将其持有红旗民爆的53,374,264(占红旗民爆总股本的33.8755%)股份的表决权(包括因标的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股利分红等情形对授权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后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特能集团不再持有红旗民爆股份之日为止。本次接受表决权委托后,公司持有红旗民爆股权比例不变,合计持有红旗民爆表决权比例由35.9721%增加至69.8476%。具体内容详见江南化工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2025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5年4月1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泽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汪寿阳、张红梅、郑万青向董事会提交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5亿元的银行授信。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行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杨世泽先生、代五四先生、李宏伟先生、方晓先生、孙飞先生、林日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世泽先生、代五四先生、李宏伟先生、方晓先生、孙飞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世泽先生、代五四先生、李宏伟先生、方晓先生、孙飞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杨世泽先生、代五四先生、李宏伟先生、方晓先生、孙飞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张红梅、郑万青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公司2024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2,648,92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172,179,985.58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江南化工财务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酬薪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为:董事长杨世泽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五四先生、李宏伟先生,董事孙飞先生、林日宗先生、独立董事郑万青先生、张红梅女士的报酬的表决结果均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人员分别在审议本人的报酬事项中回避表决;高级管理人员樊保龙先生、李永红先生、黄琦先生、王敦福先生、刘露先生;监事佟彦军先生、监事钱钫先生;任期届满现已离任的董事郭小康先生、独立董事汪寿阳先生、监事陈现河先生、原高级管理人员邬本志先生、杨仕春先生的报酬的表决结果均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置科研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购置科研楼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估计,现就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如下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世泽先生、代五四先生、李宏伟先生、方晓先生、孙飞先生、林日宗先生回避表决;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 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 调剂)。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财务状况

注: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为2024年1-9月数据。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披露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全资子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易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庆华机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下的企业。

中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科米卡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

安徽北方华鑫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陕西应用物理化学研究所、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永红过去12个月内任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持股5%以上股东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紫金矿业紫南(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一致行动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在以往与公司的交易中均能正常结算款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供应能力充足,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对能源动力、原辅料的生产需求。综合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及与公司多年合作的经验来看,2025年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日常关联交易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等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业务的互补有利于充分发挥交易双方的采购及销售网络优势,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2、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科研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适应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发展”或“甲方”)签署《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入驻协议》,购置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H区2幢(独栋),建筑面积5,100.92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49,458,520.00元(具体面积和价格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6754861N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长江西路2221号外包软件楼

4、法定代表人:姚小平

5、注册资本:肆拾贰亿伍仟捌佰万圆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物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东情况:

8、与本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高新发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H区2幢(独栋)。

2、房屋坐落: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号楼。

3、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的房屋为合肥高新发展拥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创新产业园二期H2号楼,合肥高新发展已取得皖(2016)合产字第811028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标的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入驻方式

公司购置后入驻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H区2幢(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入驻条件

1、乙方或其控股股东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

2、乙方已入区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3、乙方承诺入驻该房屋后,正常经营,且不改变经营用途;

4、乙方承诺达到如下条件:

①总产值不低于4000元/平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②总税收不低于200元/平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购买条件

经考核,乙方符合上述入驻条件约定,满足购置该房屋条件。

(四)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双方商定该房屋销售单价为人民币9,696元/平米(享95折优惠,含税价),销售总价款为人民币49,458,520元(大写:肆仟玖佰肆拾伍万捌仟伍佰贰拾元整)

(五)分期付款方式

1、乙方签订购置合同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甲方10%购房款,即人民币4,945,852元(大写:肆佰玖拾肆万伍仟捌佰伍拾贰元整),甲方收到该款项后5日内开具收据给乙方。

2、乙方于8月20日前支付甲方60%销售房款,即人民币29,675,112元(大写:贰仟玖佰陆拾柒万伍仟壹佰壹拾贰元整),甲方收到该款项后5日内开具收据给乙方。

3、剩余30%销售房款,即人民币元14,837,556元(大写:壹仟肆佰捌拾叁万柒仟伍佰伍拾陆元整)在甲方通知可办理产权证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甲方收到该款项后5日内开具收据给乙方。

(六)移交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现状交付。

(七)自双方盖章且乙方足额缴纳首期房款后生效。

五、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1、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由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根据坤元评报〔2025〕1-3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论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值,委估的单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含税)为 49,734,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仟玖佰柒拾叁万肆仟元整)。

2、评估方法

基于委估资产所处区域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表现,能够比较直观反映在当前市场供需状态下委估资产的价格情况,以市场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直观、合理地反映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采用市场法评估。

3、定价依据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49,734,000.00(含税) 元为委估房地产的评估值。本次交易双方本着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以49,458,520.00元(含税)为本次交易价格。

六、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标的房屋已取得产权证(皖(2016)合产字第 8110280001号),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房屋购置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拟购置科研楼是为了满足公司后续科研发展需要,强化信息化建设,为公司建设民爆技术创新中心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提供硬性条件。

3、公司本次拟购置的科研楼处于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享受到该区相关优惠政策。

4、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5、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坤元评报〔2025〕1-3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及所属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4年10月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现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等因素的前提下,结合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各类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对《金融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予以调整,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兵器工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杨世泽、代五四、李宏伟、方晓、孙飞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姓名: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5、成立日期:1997年6月4日

6、注册资本:634,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8、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9、金融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10、主要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11、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4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11,898,565.56 万元,总负债10,442,219.74万元,净资产1,456,345.82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52,212.96万元,全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53,536.70万元。

12、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实际控制人一一兵器工业集团

1、企业姓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10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程福波

5、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6、注册资本:3,830,000 万人民币

7、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8、经营范围: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和兵工财务公司皆为兵器工业集团这一同一控制人的下属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委托理财、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亿元;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具体见“协议内容”。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不低于同期中国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乙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甲方及所属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甲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及所属公司申请,乙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甲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乙方收取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委托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乙方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申请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甲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结算业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甲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甲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乙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收取相关结算业务费用,费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取规定。

5、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甲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6、其他服务

经甲方申请,为满足甲方业务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甲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 甲方及所属公司在乙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

甲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乙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亿元。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 甲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甲方了解并认可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部决策和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出现违反下列情形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上市公司具备独立性;

2.不以任何方式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董事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

4.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5.首次将资金存放于乙方前,已取得并审阅乙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乙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6.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甲方利益。

第五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保障甲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乙方无须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乙方对于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书面告知甲方,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1.乙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甲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乙方或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乙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资产负债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要求和相关禁止性规定等的情形;

5.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负债比例规定的要求;

6.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7.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8.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9.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10.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11.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2.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3.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4. 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风险评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30114 号),认为财务公司2024年度严格按原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3.97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本年度累计借入短期贷款人民币8.6亿元,偿还短期贷款人民币0.1亿元,偿还长期贷款人民币7.8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8.6亿元。

九、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并分析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如出现重大风险,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立即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寻求解决办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财务公司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

6、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

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公司”或“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化工”)部分少数股东拟签署《关于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少数股东杨前、陶洪新合计持有的天河化工2.615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天河化工股权提高至92.2335%,天河化工依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为激励天河化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天河化工曾设定了部分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股权,根据《天河化工公司章程》,上述2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出资额(股权)属于岗位股权。目前,天河化工上述2名岗位股东达到了岗位股退出条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以天河化工2024年3月31日归母净资产为基准确定交易对价,江南化工以人民币2995.75万元收购杨前、陶洪新二人合计持有的天河化工2.6158%股权。

(二)交易性质概述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转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