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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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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7、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江苏融信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融信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4年05月11日

3、注册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珠竹路18号6号房

4、法定代表人:韩勇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业务为电控箱的生产销售及储能相关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光伏支架业务同属于光伏产业链领域,具有战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双方交易能正常履约。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有交易价格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提高关联交易操作的灵活性,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预计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5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拟与银行开展非授信项下合计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业务,公司及相应参与的下属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开立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最终开展票据业务情况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的开立、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及自有资金保本理财(属于结构性存款)后质押开具商业汇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挑选资信好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汇丰银行、农业银行等)合作开展上述业务的票据开立、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4、实施额度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票据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开立、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前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的开立、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业务的合理性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收款形态多变,公司结算收取既有电汇,又有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居多。

1、公司可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后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2、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在合作银行需开立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标的到期解除后存放的临时账户。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在申请票据质押业务(含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公司可以通过活期存款或者质押标的解出的资金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针对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及活期存款补足等形式解除这一影响。

2、担保风险

公司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标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质押标的到期不能正常解出,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申请票据池业务时,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质押标的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活期自有资金及时补足,保证质押标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含质押协议),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由42.06元/股调整为27.73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由29.0790万股调整为43.196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由8.8950万股调整为13.213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4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十一)202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2日。

(十二)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5日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确定以2024年7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8719元/股(含税),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4855。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需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42.06元/股-0.8719元/股)÷(1+0.4855)≈27.7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按如下公式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量=37.9740×(1+0.4855)=56.41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9.0790万股×(1+0.4855)=43.196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8.8950万股×(1+0.4855)=13.2135万股,以上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2.06元/股调整为27.73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由29.0790万股调整为43.196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由8.8950万股调整为13.2135万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54.99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归属42.523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12.4707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150.15万股,预留23.12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27.73元/股(公司2021、2022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27.73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54人;预留授予31人。

(5)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在各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的前提下,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注:a.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b.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c.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低于2亿元,或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虽不低于2亿元,但考核年度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表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11)202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2日。

(12)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0.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年3月3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3.12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注:上述数据口径均以授予当日为基准。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注:上述数据口径均以归属当日为基准。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5人,预留授予部分22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4.9946万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523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2.4707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4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日。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5人,预留授予部分22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4.9946万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523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2.4707万股。

(三)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0.5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0.74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此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100%达标,公司作废前述3人当期不得归属的0.13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拟作废1.415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对于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中信博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14)。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99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523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2.4707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14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54.99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523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2.4707万股。

(三)归属人数:111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5人,预留授予部分22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7.73元/股(公司2021、2022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27.7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9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中信博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

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对原《市值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披露的制度文件。公司通过制定正确、科学的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内在价值、提高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与盈利水平,实现公司投资价值的最大化,回报股东长期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零碳总部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中信博零碳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零碳基地项目”)

● 投资主体: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

● 投资金额:拟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22亿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由于项目投资资金较大,不排除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潜在的资金财务风险也将对收入的实现、未来业绩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项目用地合法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取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

本次投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投资方向上存在偏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为响应国家“双碳”及能源转型战略,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瞄准新材料等发展契机,持续推进公司横向一体化战略,拟在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建设中信博零碳总部基地,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光热、储能等领域,拟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22亿元。昆山市陆家镇拟向公司提供总面积175.04亩的工业用地用于项目建设,具体亩数以最终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中信博零碳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信博零碳总部基地项目

2、实施主体: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

4、项目建设内容:相关产品主要包括“跟踪+”系列解决方案及运维产品、“绿电+”光储充一站式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等。

5、项目投资金额:拟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22亿元。

6、项目建设期:约3年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零碳基地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跟踪+”、“绿电+”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有助于丰富产业链布局,加强业务矩阵效应,提升公司各模块协同能力及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司将根据资金具体情况对零碳基地项目实施进行合理规划调整,不会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由于项目投资资金较大,不排除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潜在的资金财务风险也将对收入的实现、未来业绩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2、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项目用地合法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取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

3、本次投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投资方向上存在偏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蔡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并且结合了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合规运作、各项工作运营等情况。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并且结合了公司2024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制定、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基本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下转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