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名称: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变更方式: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由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信博”)变更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金坛区变更为苏州市昆山市,同时增设中信博募集资金专户。

● 募投项目名称: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

变更方式: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在原实施主体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中信博”)的基础上,增加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融进”)、宿松兹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兹博”)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应增加芜湖市繁昌区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增设安徽融进和宿松兹博募集资金专户。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募投项目之一“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投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9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053,7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89,99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3,226,696.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38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信博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后续金额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信博:中信博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信博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原计划在常州建设光伏支架系统研发实验室,通过引进行业高端研发人才,采购先进的研发设备和配套软件,进一步整合公司研发资源,提升整体技术研发水平,对光伏支架行业前沿领域进行技术储备。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拟在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信博”)原已取得的土地上,具体地址为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19号上开展项目建设。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中信博,拟投入金额7,706.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62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2、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本项目实施主体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中信博变更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由常州市金坛区变更为公司原研发中心所在地苏州市昆山市。具体情况如下:

3、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依托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旨在实现研发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协同创新。通过建立统一研发中心,促进跨部门技术共享与协作,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定制化开发及测试验证能力。

(二)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原计划在宿松建设现代化的光伏支架产业园,扩大公司现有锌铝镁支架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新增柔性支架的产能,完全建设达产后规划设计产能约为3GW,满足光伏产业不断增长的固定支架产品需求,并开拓柔性支架潜在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制造的规模效应,提升固定支架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拟在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东侧通站路南侧的土地上新建厂房,并在新建厂房上开展项目建设。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中信博”),拟投入金额30,886.79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4,308.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884.3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建设。

2、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本项目拟在宿松中信博为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融进、宿松中信博全资子公司宿松兹博为实施主体,宿松兹博主要负责本项目建设规划中的光伏屋顶部分,同时新增芜湖市繁昌区为本项目实施地点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安徽融进

(2)宿松兹博

3、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将同类产品产线集中至同一或相邻生产基地,有助于公司优化产能布局,整合现有的生产线资源,发挥各基地的规模化生产优势,提高生产效率。

四、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安徽融进、宿松兹博将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常州中信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转存至公司设立的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常州中信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宿松产业园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需求资金按照需求转存至安徽融进、宿松兹博开设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或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属于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募集资金,加强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增加募投项目之一“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属于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江苏中信博、安徽融进、宿松兹博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或新增实施主体、变更或新增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或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公司发展规划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或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或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或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公司发展规划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或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蔡浩;议案10:蔡浩、杨颖、周石俊、刘义君、荆锁龙、陈夫海、潘雪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4月30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a)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中信博公司

b)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c)联系人:张文霞

d)联系电话:0512-57286818

e)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7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 至05月0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及拟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7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蔡浩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义君先生

财务总监:荆锁龙先生

独立董事:章之旺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07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至05月0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文霞

电话:0512-57286818

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含)的回购专项贷款);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授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三)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87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2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近日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玖千万元整),期限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5年4月15日数据。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825,160.63万元,总资产992,322.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1,038.6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21%、1.01%、2.27%。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39%,货币资金为285,760.24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