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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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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 3,872,565 股,根据规定回购专户不纳入前十名股

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慧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伊晔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慧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伊晔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慧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伊晔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19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14,0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40万股,约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11%。

(3)授予价格:32.99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2.9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授予26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下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B-、C、D”六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8日,同意以33.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等待期即将届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1,614,0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易扬波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4月18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6年4月17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及激励对象放弃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归属1,614,00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4,000股,归属期限为2025年4月18日-2026年4月17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4月18日。

(二)归属数量:1,614,000股。

(三)归属人数:24人。

(四)授予价格:32.99元/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33.14元/股调整为32.9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614,0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2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8日,同意以33.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合计2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2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4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3%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99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4月16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8日,同意以33.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4月16日,并同意以32.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3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4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年4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3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6日。

2、预留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13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3%。

3、预留授予人数:15人。

4、预留授予价格:32.9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核心技术/管理人员指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核心骨干人员或管理人员。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4月1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预留部分的1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52.32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0.4769%、17.404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历史平均波动率行业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2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云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1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8日,同意以33.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3.14元/股-0.15元/股=32.99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3.14元/股调整为32.99元/股。

五、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3.14元/股调整为32.99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2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易扬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易扬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易扬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