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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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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余额为120,755.54万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1,669.86万元,商誉减值准备期末余额为65,096.34万元,商誉账面价值为55,659.2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43.79万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28,143.79万元,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 2025年5月7日 15: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号兆驰集团大厦B座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增荣先生、范鸣春先生、傅冠强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顾伟先生于2022年5月26日签署《关于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就南昌兆投所持有的公司19.64%的股份,南昌兆投放弃其中14.64%股份的表决权(对应662,737,197股股份);就顾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0.08%的股份,顾伟先生放弃该等股份全部的表决权(对应3,475,286股股份),南昌兆投、顾伟先生合计仅保留公司5.00%的表决权(对应226,347,03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以上表决权放弃并不影响其接受他人委托进行投票。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书面信函、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号兆驰集团大厦B座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华锦

电话号码:0755-33614068

传真号码:0755-33614256

电子邮箱:LS@szmtc.com.cn

邮政编码:518000

(五)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9

2、投票简称:兆驰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含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11: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号兆驰集团大厦B座5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高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产生差异主要是受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择机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够有效地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且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26,940,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84,382,644.95元(含税),占2024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3%。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披露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2,493,353.6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6,122,454.3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母公司法定公积金83,612,245.43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036,965,577.05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股利479,855,698.62元(即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09,620,087.30元。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低原则执行。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盈利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馈广大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特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526,940,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84,382,644.95元(含税),占2024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3%。

若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度,因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市兆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供应链”)、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顾伟先生、卢宝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兆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兆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兆驰创新产业园二期公寓8栋205

法定代表人:顾伟

注册资本:338,461.5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7359816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企业管理咨询;家电原材料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5.23%的股权,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4.77%的股权。

兆驰供应链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53.3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4,456.82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兆驰供应链总资产135,990.8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2,448.59万元人民币。以上兆驰供应链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顾伟系兆驰供应链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兆驰供应链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兆驰供应链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收入情况较为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兆驰供应链的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相关服务费用,不存在形成坏账风险。

(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上市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57 号

法定代表人:宋炯明

注册资本:336,189.981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14836

主营业务: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委托加工、销售、维修、测试及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究、开发、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多媒体互动网络系统及应用平台,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讯、机电工程设备、多媒体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文化广播电视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承包及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展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文化用品、珠宝首饰、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建筑装潢材料批发与零售,自有房产租赁,电视塔设施租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广播电视传播服务,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东方明珠系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6.69%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方明珠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18,773.26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876.79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343,084.96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86,028.6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出自《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方明珠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收入情况较为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东方明珠及其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采购会员及内容共享等相关服务费用,不存在形成坏账的风险。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测算,2025年1-12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后实施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实现业务发展的合理商业行为,可以实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且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强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公正公允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以前年度审议的未到期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决定。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拟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至17:00。

2.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4.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严志荣先生,独立董事张增荣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单华锦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