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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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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3版)

注1: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注2: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3:详见本专项报告之“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各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12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月3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分别就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9月2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的情况如下:

(1)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收益凭证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经公司自查发现,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导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审议额度600.00万元,超出金额占现金管理审议额度的比例为1.50%,超出金额较小,占比较低且时间较短,超出额度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按期赎回,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规模均控制在审议额度内。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超出审议额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结项,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实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8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划转至一般账户,涉及金额分别为50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上述划转资金已分别于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0日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经自查发现该问题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内部核查和整改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仔细摸排,确认涉及募集资金已全额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且不存在其他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的情形。此外,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对其加强专项合规培训,同时采取细化募集资金划转内部审批及复核节点、每月定期审查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明确募集资金审批责任等多项规范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及使用。

综上,经公司自查并整改,相关划转募集资金已全部及时归还,且不存在其他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的情形,上述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未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12月;将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变更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钟石路”;该募投项目变更建设用地后,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替换并返还给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尚未以自有资金替换并返还给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

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12月;新增鼎通科技为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应新增“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7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形,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及“(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之“2、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荐机构已敦促公司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规范措施,未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125号);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注2:根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该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后由变更后主体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累计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网络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通过纸质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浩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监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结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战略、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要核查并采取相应规范措施。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严格按照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做出的切实请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安排充分考虑了经营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海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对2024年度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4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要核查并采取相应规范措施。除上述情形外,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严格按照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自查情况真实,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超出审议额度600.00万元,超出金额占现金管理审议额度的比例为1.50%。董事会对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董事会认为: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相关现金管理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要求,且超出额度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按期赎回,未对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做出的切实请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适时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符合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多项举措有利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有利于推动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5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4、5、6、7、8 、10、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3、4、5、6、7、9、10、11 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5:00)

(二)登记地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7日17:00,信函、传真中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7号

联系人:王晓兰

邮编:523118

电话:0769-85377166-609

4、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编号:2025-00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年度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0,336,433.07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130,658.3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8,729,64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9,364,823.00元(含税),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2.87%,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结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战略、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情况,结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331,1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01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551.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4,760,683.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5,238,867.98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河南鼎润变更为长沙鼎通。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同时公司拟新增鼎通科技为实施主体并新增相应实施地点。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4年12月6日截止。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鼎通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鼎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5年11月28日截止。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自查发现,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超出审议额度600.00万元,超出金额占现金管理审议额度的比例为1.50%,超出金额较小,占比较低且时间较短,超出额度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按期赎回,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针对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事项,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将对相关人员加强闲置募集资金的规范运作管理,在日常审批流程中增加现金管理额度控制,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形。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相关现金管理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要求,且超出额度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按期赎回,未对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也已督促公司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管理;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其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明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合理规划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在日常审批流程中增加现金管理余额控制,并加强多部门横向沟通等相关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编号:2025-01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编号:2025-01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获得感,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需求。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

3、中期分红的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和金额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具体实施利润分配。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4、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满足当期分红条件方可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