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5版)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72.57万元,同比上升7.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60.00万元,同比上升8.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17.89万元,同比上升5.6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财务、重大事项决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经营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3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89元,共计募集资金69,813.4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5,550.17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5,236.01万元属于发行费用、增值税314.16万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64,263.2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2,548.64万元后,并加回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中增值税314.1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尾差系折合万元列示导致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9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77元,共计募集资金21,106.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7.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588.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47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置换的印花税及股票发行登记费为5.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智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94,269,227.0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7,606,727.08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56,662,500.00元。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景融核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11,952,591.7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399,147.32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82,553,444.4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人员工资、奖金)金额为559.72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4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45,666.25万元,累计收益936.8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5,666.25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4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33,755.34万元,累计收益305.3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8,255.34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景业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景业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2]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3]高端智能装备及机器人制造基地项目和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建设、装修等尾款尚在支付中,并预计有部分节余资金。
注:合计数尾差系明细项金额汇总后折合万元列示导致
附件2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合计数尾差系明细项金额汇总后折合万元列示导致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4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9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13.4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4.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309,714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060,461.7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319,152.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741,308.8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8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二)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6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2年度,签署浙江恒威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签署万向钱潮、华星创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签署万向钱潮、华星创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2年度,复核盈峰环境、利通电子、永茂泰、金新农、东岳硅材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复核菲达环保、盈峰环境、利通电子、永茂泰、金新农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复核菲达环保、盈峰环境、利通电子、永茂泰、金新农2023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曾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含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9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来建良、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第6项议案进行回避;股东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来建良、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对第10项议案进行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5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艳秋
联系电话:0571-86637176
电子邮箱:zqb@boomy.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下转14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