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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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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环境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议案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芬,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樊文景,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5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致同所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及工作量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7、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9、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综上可得,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仍为9.05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授权事项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为2,624,50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94,162,710股减少为293,872,71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竭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完成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原因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0股限制性股票。自此,公司总股本将由294,162,710股变更为293,872,71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4,162,710元变更为293,872,71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框架方案的议案》。公司为充分调动子公司广州海量数据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数据库”)、杭州海量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存储”)、南京海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安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在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框架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公司关于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框架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告编号: 2020-065、公告编号:2020-066)。

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框架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调整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框架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调整后的子公司激励平台框架如下:

二、终止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框架搭建以来,各子公司一直处于持续投入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欠佳,员工参与该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积极性较低;同时综合考虑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环境发生的变化及公司人财物布局规划,继续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拟终止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子公司实施激励,前期签署的相关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将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员工投资平台珠海一起进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持有的海量数据库全部出资额所对应的股权转让给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巍纳女士直接持有,考虑到该合伙企业向海量数据库的全部实缴金额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巍纳女士支付,故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零;将其持有的杭州存储和南京安全的全部出资额所对应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量数据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考虑到该合伙企业并未向杭州存储和南京安全履行实缴义务,故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零,由受让方履行后续实缴义务。

四、终止前后子公司的股权结构

终止前后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五、对公司的影响

自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框架搭建以来,各子公司尚未实际实施该股权激励方案。本次终止该股权激励框架方案,由全资子公司北京海量数据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合伙企业原始出资额(零对价)受让珠海一起进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存储、南京安全少数股权,由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巍纳女士零对价受让珠海一起进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海量数据库少数股权,定价公允合理。从合伙企业设立至今,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向该合伙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和财务资助。综上,本次终止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环境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专注做好数据库

公司将抓住国产数据库行业发展的空前大好机遇,秉承“专注做好数据库”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宗旨,紧贴用户需求,持续巩固技术优势、积极拓展市场并加强生态建设,进而实现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产品销售业绩和市场地位的综合提高。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于以自研数据库为核心的全栈数字生态领域的创新发展,致力于提升产品研发能力,不断推出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及新的应用场景的产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培育公司发展新动能。公司将进一步织密和夯实营销服务网络,加快用户响应速度,提升用户服务体验,同时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生态合作伙伴的技术适配,助力市场销售,提升公司数据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激励与培训制度,深化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加强资本运作,完善生态布局,扩大产业规模。公司通过多维度协同促进发展,稳固公司国产数据库技术领航企业的行业地位,推进公司经营质量迈上新台阶,开启高质量发展模式,踏上新征程。

二、增强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以前沿技术攻关与市场需求为双轮驱动,持续提升核心产品的易用性和用户体验。2025年,公司将继续推动研发项目建设,依规使用募集资金,全力推动数据库基础能力升级建设与数据库多模态能力建设,在夯实数据库性能、高可用性、安全性、兼容性等基础特性的前提下,加强传统技术与新兴技术的融合,为满足未来AI大模型、IOT平台等新型业务场景需求,发展数据库多模态数据处理引擎,支持对向量数据、时序数据、空间数据等各种数据类型的处理能力,全面构建智能化、一体化的新一代国产数据库产品。公司在不断提升自研数据库产品性能的卓越性和稳定性的同时,继续深化生态体系建设,携手更多合作伙伴,共同打造更加完善、更具活力的数字生态体系,形成产业链协同创新的新范式,助力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

三、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健全。2025年,公司将按照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内控制度的更新和优化,确保制度指导的有效性,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平稳调整治理架构,完成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交接;公司将继续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定期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确保他们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公司将持续推进“标准化”、“数字化”、“简单化”三化融合,细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管控举措,打造合规运行体系,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树立合规底线意识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法规及动态的持续跟踪和宣贯机制,积极组织“关键少数”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交易所、证监局等机构开展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关键少数”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升专业履职能力,不断提升责任意识;此外,公司将保持与“关键少数”常态化沟通机制的畅通,督促“关键少数”等信披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防严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幕交易、违规担保、股票交易违规等资本市场违规案件的发生,有效督促“关键少数”履职尽责;同时,公司证券事务部持续加强监管政策研究学习,以每月不少于1次的频次以监管动态简报、典型案例解析等形式实时传递监管动态和法规信息,切实提升“关键少数”的风险意识。

五、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合规、透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维护。公司自2017年上市以来,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分红政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每个盈利年度均实施了现金分红,且分红比例符合政策要求。2022年度以来,公司大力推进自研数据库的研发及市场投入,归母净利润出现亏损,未能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将继续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抓住国产数据库行业发展机遇期,全力提升公司经营质量,争取尽快恢复公司分红能力。公司将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落实打造长期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实施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同时,公司加强现金分红政策研究,积极探索一年多次分红、股份回购等多元化分红机制,让投资者伴随企业的成长,共享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六、加强投资者交流沟通,提升公司透明度

2025年,公司继续秉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严格按照监管法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及时地获取公司信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坚持多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促进市场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充分了解,提高公司市场认同度。

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探索丰富多元的投资者沟通方式,扩大投资者交流覆盖面,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及时作出针对性回应,加强资本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七、风险提示

本“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327,031.0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9,299,175.8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841,830.03元。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数,且2022-2024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也为负数,同时考虑到公司正处于研发投入和业务拓展的重要阶段,当前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本年度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当前市场形势等因素,兼顾了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资报告》。

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及下文中各项目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有不同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量数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并于2021年12月24日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惠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签署的《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又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保荐机构均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452.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2024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量数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量数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与拟提供理财产品的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及监事会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收益率,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或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和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保证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公司与拟提供理财产品的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后,后续进展无需进行单独披露,在定期报告中就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总体情况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4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后的会计准则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终止出资2,900万元(含子公司出资额300万元)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各方并未签署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也并未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故公司无需为本次终止投资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终止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增强公司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地位、保证供应链的连续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北京海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联合”,曾用名:北京海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9,900万元与实际控制人陈志敏先生、总裁兼董事肖枫先生、董事王振伟先生及相关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从未来经营所需资金情况以及投资市场环境考虑,减少向该投资基金的出资额,经与其他投资方友好协商,将公司的出资额调减为2,900万元(含子公司出资额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终止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终止设立投资基金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各方并未签署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也并未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故公司无需为本次终止投资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陈志敏先生,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曾任公司监事、总裁、董事、董事长。

关联关系:陈志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740,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0%;陈志敏先生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除上述情形外,陈志敏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经查询,陈志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肖枫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专业本科。现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客户经理、NCR(中国)有限公司数据仓库事业部区域经理、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服务支持总监、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关联关系:肖枫先生现任公司总裁兼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3,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肖枫先生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除上述情形外,肖枫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经查询,肖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振伟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高级客户经理、Veritas(中国)公司华南区总经理。

关联关系:王振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振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王振伟先生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除上述情形外,王振伟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经查询,王振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公司拟通过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加速产业链布局和整合,在后续设立筹备过程中,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等因素考虑,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终止设立投资基金的事项。

四、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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