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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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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1号),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272,57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136,218.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517,14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619,073.2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73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55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30,5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305,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5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3,891,095.27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608,904.7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4月14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3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审议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包含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370,258.8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55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30,5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305,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5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3,891,095.27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608,904.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4月14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344号)。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部分募投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相应募集资金本公司将以借款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1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891,095.27元(含增值税),其中部分承销费用人民币6,890,0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7,001,095.27元。截至2025年4月11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为6,569,588.82元,本次拟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6,569,588.8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含税费用。公司为出口加工区免税企业,无法抵扣上述发行费用中的增值税。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370,258.8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2761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相关规则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集科技截至2025年4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项目”“宁波安集新增2万吨/年集成电路材料生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安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电子材料”)及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安集”)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55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30,5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305,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5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3,891,095.27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608,904.7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4月14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3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4,850.00万元向上海安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上海安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向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宁波安集新增2万吨/年集成电路材料生产项目”的募投项目。

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安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12-01

2、注册地点: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1幢20层2008室

3、法定代表人:王淑敏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6、上海安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集电子材料资产总额为6,392.97万元,负债总额为1.44万元,净资产为6,391.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02%。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5.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105.71万元。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05-23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青山路79号

3、法定代表人:Shumin Wang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6、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安集资产总额为51,443.61万元,负债总额为22,102.97万元,净资产为29,340.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97%。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928.70万元,净利润为4,463.4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4,392.88万元。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安集电子材料及宁波安集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无息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项目”“宁波安集新增2万吨/年集成电路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向全资子公司安集电子材料、宁波安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安集电子材料、宁波安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项目”“宁波安集新增2万吨/年集成电路材料生产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