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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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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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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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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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公司2024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星期四)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桂龙先生、陈玉罡先生、曾亚敏女士,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胜兰女士、周兵先生、王新路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分别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后向董事会提交《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及2024年末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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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详细数据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积极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建设,推动ESG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实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固定现金分红:拟定2024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500,202,698.80元(含税),加上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的现金红利249,797,301.20元(含税),则2024年全年固定现金分红总额合计750,000,000.00元;
2、特别现金分红: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同比增长28.93%,达到特别现金分红条件,拟定2024年年度特别现金分红金额为30,000,000.00元(含税)。
综上,2024年年度拟分派现金红利合计530,202,698.80元(含税),即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预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317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2025年度,公司全年固定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8.50亿元,固定现金分红发放频次为2次。原则上,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该年度固定现金分红额度的比例为30%-4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该年度固定现金分红额度的比例为60%-70%,特殊情况另行调整。2025年度中期分红不涉及特别现金分红。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1、中期分红的考虑因素:(1)固定现金分红规划情况;(2)截至2024年末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以及货币资金余额情况;(3)2025年度经营规划与中期盈利情况预测;(4)资本开支计划及经营性资金管理目标。
2、中期分红的金额区间:人民币25,500万元至34,000万元。
3、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方案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调整机制:如因公司外部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中期分红方案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主要为LNG、LPG,全球资源地主要集中在境外,且采购货值较大。根据国际通行的交易惯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国际采购融资。此外,公司能源服务及特种气体业务因发展需要,相关子公司、参股公司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需提供相应担保。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000,000.00万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具体担保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LNG、LPG以及甲醇等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频次较高,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采购价格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的特点,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价格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公司以期货、期权、远期等作为套期工具,在期货和衍生品商品市场及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应对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核及其他鉴证、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及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德勤华永事务所在履职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并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及鉴证等工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德勤华永事务所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22年重组的全资子公司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期”)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13.87万元、26,469.87万元及25,100.48元,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80,984.22万元,超过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已超额完成。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森泰能源全部股权价值评估值为192,300.00万元,对应100%的股权价值为192,300.00万元,扣除业绩承诺期内调整项目(利润分配)影响后的评估值为254,510.00万元,高于本次交易时标的资产交易作价180,000.00万元,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森泰能源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及专项审计情况,森泰能源2022-2024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22万元,超出50,000万元部分的45%,即13,942.90万元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乙方。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未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36,000万元),由森泰能源原股东按照本次交易中各自转让股权的比例分配。
公司副总经理杨小毅先生及其控制的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关联方,且属于超额业绩奖励对象,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述奖励金额及分配约定,杨小毅先生及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本次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分别为178.28万元、1,283.58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定森泰能源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并取得良好成效,清洁能源一体化“哑铃型”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不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公司整体价值加快提升。
(2)公司于2024年6月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提出当公司董事会认为二级市场股价与公司真实价值出现偏离时,将视情况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择机启动回购股份计划以维护公司市值,且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况等,认为公司当前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内在价值,拟定公司自2021年上市后的第五次股份回购计划(即本计划)。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和应对系统性、突发性、极端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及流动性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服务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 中国证券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13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专项回购贷款。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8.13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0.00万元人民币与上限30,0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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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股本数量按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649,258,038股计算。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应调整;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债“九丰定01”累计转股并新增股份14,016,526股;同时,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2,348,500股,已于2024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截至2025年3月31日,经上述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32,893,012股增加至649,258,038股,注册资本由632,893,012元增加至649,258,038元。基于此,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4:0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星期四)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及2024年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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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财务决算详细数据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全体股东。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2025年度,公司全年固定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8.50亿元,固定现金分红发放频次为2次。原则上,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该年度固定现金分红额度的比例为30%-4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该年度固定现金分红额度的比例为60%-70%,特殊情况另行调整。2025年度中期分红不涉及特别现金分红。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1、中期分红的考虑因素:(1)固定现金分红规划情况;(2)截至2024年末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以及货币资金余额情况;(3)2025年度经营规划与中期盈利情况预测;(4)资本开支计划及经营性资金管理目标。
2、中期分红的金额区间:人民币25,500万元至34,000万元。
3、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方案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调整机制:如因公司外部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中期分红方案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分红频次,简化分红程序,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环节,能有效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董事会对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18,728.21万元,其中报告期内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0,777.85万元,IPO募投项目全部顺利实施完成。2024年6月,公司已将IPO剩余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55,673.23万元(包括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3,335.5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5,672.57万元以及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IPO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IPO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0C001052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0,000.00万元,其中报告期内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24.74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加上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9,651.4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广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莞厚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广发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1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船运”)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1艘LNG运输船。根据该决议,公司及九丰集团、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持有和谐船运、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木兰航运”)、和谐船运、中金公司与中信广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该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简称“前进者船运”)在中信广分开设的账户确定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及前进者船运,与中金公司、中信广分签订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项账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单位:元、美元
■
(二)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授权,公司连同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广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于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华支”)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4408 2601 0400 14165)所存储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510 2065 2900 0259 183)所存储募集资金的用途为“支付现金对价”,上述账户资金均已按计划完成投入,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分别为人民币40,777.85万元、124.7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1及附表1-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部分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购建1艘LNG运输船”、“购建1艘LPG运输船”的制定原因主要系LNG与LPG运输船为产业链的核心资产,购建自有LNG与LPG运输船有利于公司掌握行业稀缺资源,提高对LNG与LPG运输环节的自主性与控制力,加强从境外供应商采购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抓住行业发展的黄金机遇,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与资产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和资金实力,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为未来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部分项目尚未完成投建,目前未能核算项目效益。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在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现金对价”募投项目合计515,169,740.10元。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置换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2023年3月,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515,169,740.10元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置换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4年1月9日、2024年6月20日、2024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分批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公司将在期限届满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建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前述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交易金额上限为10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交易金额上限为50,000.00万元。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本次授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前次授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动终止。
2024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交易金额上限为30,000.00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交易金额上限为50,000.00万元。投资种类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建完成并已结项,IPO募投项目全部投建完成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购建1艘LNG运输船”项目节余资金24,254.49万元,“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节余资金1,418.08万元,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3,335.52万元,加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4年6月,公司将上述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5,673.23万元。
2、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已完成投入,上述项目节余资金分别为477,431.05元、24,349.75元(主要系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已全部转入在中信广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后续将按实际投建需要,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决定资金用途。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IPO募投项目“购建1艘LNG运输船”及“购建1艘LPG运输船”分别由境外子公司和谐船运与前进者船运负责购置。考虑到项目进展及付款周期,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境外子公司逐级增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分别累计向和谐船运、前进者船运增资美元12,198万元、美元7,195.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支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中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1艘LNG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106,368.15万元),变更募集资金46,032.63万元投入“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购建LPG运输船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作为“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或资产购买,现阶段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待项目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变更经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实施的需求,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变更经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用于“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上述变更经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九丰能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董事会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使用外币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项的,按付款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2、募投项目及投资金额调整详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3、“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系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购建1艘LNG运输船”后剩余资金;2024年6月,IPO募投项目已全部投建完成,该部分资金与其他项目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表格“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4、本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下同。
附表1-2: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名山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主要系名山项目拟征用土地已经通过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上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需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后,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批复文件至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转发至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批复文件后将按规定开启土地招拍挂工作。截至本报告期末,名山项目土地尚未取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因取得项目土地审批手续是项目开发建设的重要前提,因此名山项目尚未正式动工建设,项目投建进度出现滞后。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名山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名山项目预计可投入运营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
注2: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计划投资总额为10,000.00万元,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8,12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880.00万元,该项目已投入完毕。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折合人民币共计2,000,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09,080.91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59%。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主要为LNG、LPG,全球资源地主要集中在境外,且采购货值较大。根据国际通行的交易惯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国际采购融资。此外,公司能源服务及特种气体业务因发展需要,相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需提供相应担保。
为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审慎对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进行预计,为相关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截至目前,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方经营规范、稳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0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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