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4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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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对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新设立或新形成的参股公司调剂);
2、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等;
4、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5、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具体担保事宜;超出担保额度范围外的担保事项将另行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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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相关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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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同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审议及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是基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有效支持其日常业务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产业链延伸等带来的实际资金或业务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09,080.91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59%。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LNG、LPG以及甲醇等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频次较高,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采购价格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的特点,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价格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为有效应对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并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在上述交易所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交易范围以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衍生品品种为主,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 交易额度: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29,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24,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3,5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提升主营业务稳健性,并严格控制投资业务风险。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但仍可能面临决策和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及信用风险及损失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LNG、LPG以及甲醇等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频次较高,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采购价格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价格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公司以期货、期权、远期等作为套期工具,在期货和衍生品商品市场及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应对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及经营策略预计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公司将谨慎实施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并根据风控制度,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交易预计额度
1、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29,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24,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期货和衍生品投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3,5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自筹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采用实货和纸货规模与期限相匹配、交易方向相反的操作,对冲主营产品实货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主要包括Brent原油、JKM天然气、CP石油气、FEI石油气、LPG石油气、MA甲醇等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交易品种,均与公司主营产品存在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目前,所有的天然气期货均为境外品种,且大部分属于场外交易,因此公司商品套期保值及期货和衍生品投资需涉及境外和场外交易。公司开展场外交易的交易对手为期货公司、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与交易信用,且主要使用交易所的标准合约,交易风险可控。
2、外汇套期保值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通过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锁定、对冲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持有外币资金的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在规模、期限等方面与相关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点一一对应,确保形成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3、期货和衍生品投资
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交易范围主要包括Brent原油、WTI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CP石油气、FEI石油气、LPG石油气、MA甲醇等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以提升对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五)授权有效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六)实施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1、对于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在实货方面的主要交易对方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声誉,具有较好的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保障;在纸货方面,公司主要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以及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流程规范、可靠。
2、对于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司已累积一定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经验,且交易范围与商品套期保值涉及的交易品种基本一致,公司将在遵循谨慎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此类业务。
3、公司已建立健全严格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体系与风险控制措施,在制度设置、交易方案审核、交易规模控制、跟踪管理等方面均已落实管控要求,并已设立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预警、止损额度,具备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具备可行性。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决策和市场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基础商品行业发展、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且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交易决策和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如相关价格指数波动或业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若交易未能完全按审批的方案执行、交易错单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等,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及信用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可能造成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的风险。
5、损失风险:若未来相关价格指数或汇率因突发事件发生超预期的波动,公司可能面临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出现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各流程均配置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2、公司相关事业部及职能中心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管理,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持续加强对经济政策和形势、市场环境变化等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谨慎选择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研究、论证。
4、严格审核交易方案,确保各操作环节的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投资额度等均符合公司内控要求,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5、严格控制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模,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止损机制以避免出现大额损失。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降低追加保证金风险,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核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执行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在期货和衍生品商品市场及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减轻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可以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公司将根据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保本型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
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三)现金管理额度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前述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四)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00张募集配套资金,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1052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含利息)合计为人民币51,710.10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的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现金管理受托方及产品,明确金额、产品存续期间,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对此,公司仍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并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拥有良好的专门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与审核制度,将及时跟踪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管理层及时报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实际使用及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亦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事务所”)
2025年4月16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德勤华永事务所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付建超
(5)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勤华永事务所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8)业务信息:德勤华永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事务所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事务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天义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黄天义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 家。黄天义先生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公维兰女士,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公维兰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公维兰女士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少帆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方少帆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方少帆先生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情况
德勤华永事务所上述项目合伙人与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
3、独立性
德勤华永事务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德勤华永事务所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审计工作量等与德勤华永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德勤华永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充分了解了德勤华永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认为德勤华永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及时、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合计530,202,698.80元(含税,包括固定现金分红500,202,698.80元及特别现金分红30,000,000.00元)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317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背景及方案
(一)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规划及半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2024年6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明确2024-2026年全年固定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7.50亿元、8.50亿元、10.00亿元,每年度固定现金分红频次为2次,并叠加附条件特别现金分红。
2024年9月9日,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49,797,301.20元(含税)。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368.23万元人民币(合并报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89,954.42万元人民币(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5,285.09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固定现金分红:拟定2024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500,202,698.80元(含税),加上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的现金红利249,797,301.20元(含税),则2024年全年固定现金分红总额合计750,000,000.00元;
2、特别现金分红: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同比增长28.93%,达到特别现金分红条件,拟定2024年年度特别现金分红金额为30,000,000.00元(含税)。
综上,2024年年度拟分派现金红利合计530,202,698.80元(含税),即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预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317元(含税)。则2024年度累计派发现金红利预计780,000,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6.33%。
在实施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由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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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全体股东。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当期经营成果制定的,并合理统筹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额度: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委托理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额度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对此,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并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拥有良好的专门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与审核制度,将及时跟踪分析委托理财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管理层及时报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的实际使用及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丰能源”或“甲方”)于2022年12月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或“标的公司”)原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乙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经专项审核,森泰能源业绩承诺期(2022-2024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22万元,超过承诺净利润数(47,581.7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森泰能源的全部股权价值高于本次交易时标的公司交易对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概述
根据公司(甲方)与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乙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间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所指的业绩承诺期系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下统称“业绩承诺期”)。
(二)承诺净利润数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净利润数额累计不低于47,581.75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为准。
(三)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1、各方同意,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按照甲方执行的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晚于甲方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甲方应当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的所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2、各方同意,标的公司所对应的于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四)标的资产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将聘请经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则乙方应另行向甲方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
(五)其他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补偿方式、计算公式、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6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相关简称与《重组报告书》的释义内容相同)。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0A001290号),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4)第E00382号)以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5)第E00372号),分别对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报告,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13.87万元、26,469.87万元及25,100.48万元,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80,984.22万元,超过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已超额完成。
三、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已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对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森泰能源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5]第129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森泰能源的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192,300.00万元。
根据前述评估结论,公司编制了《关于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的100%股权减值测试报告》,认为:截止2024年12月31日,森泰能源全部股权价值评估值为192,300.00万元,对应100%的股权价值为192,300.00万元,扣除业绩承诺期内调整项目(利润分配)影响后的评估值为254,510.00万元,高于本次交易时标的资产交易作价180,000.00万元,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的100%股权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5)第310057号),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关于减值补偿的相关承诺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购买森泰能源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结论。
四、本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森泰能源业绩承诺期(2022-2024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已超额完成,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业绩承诺补偿;森泰能源100%股权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未发生减值,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减值补偿。
六、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2、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5]第129号);
3、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的100%股权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5)第310057号);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森泰
能源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要: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丰能源”或“甲方”)于2022年12月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或“标的公司”)原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乙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审计,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22万元,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公司根据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协议约定,确定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
●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的部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50,000万元,则超出50,000万元部分的45%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乙方,但奖励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36,000万元)。业绩奖励金额由乙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中各自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分配。甲方应于奖励金额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额一次性支付至各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因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乙方各方自行承担。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审计,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22万元,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且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履行实现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涉及公司关联方杨小毅先生与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胜恒泰”),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杨小毅先生从公司领取薪酬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杨小毅先生、万胜恒泰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情况。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杨小毅先生及万胜恒泰为公司的关联方。
杨小毅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510122196104******,住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07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担任万胜恒泰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C93Q60F,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2栋3楼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万胜恒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5,398股。
三、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及专项审计情况,森泰能源2022-2024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22万元,超出50,000万元部分的45%,即13,942.90万元(含税)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乙方。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未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36,000万元),由乙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中各自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分配。
根据上述奖励金额及分配约定,杨小毅先生、万胜恒泰在本次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分别为178.28万元、1,283.58万元。
四、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获得森泰能源100%股权后,持续加强森泰能源业务融合与合规管理,推动森泰能源主营的能源作业业务与氦气业务等与公司清洁能源业务、特种气体业务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成为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1+1〉2”的协同效果。业绩承诺期内(2022-2024年),森泰能源实现良好经营,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且标的公司资产未发生减值,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公司将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超额业绩奖励。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交易对方中的自然人与森泰能源主要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重合度较高。超额业绩奖励设计有利于激发上述人员积极性,保障森泰能源经营稳定和促进业绩增长,实现公司与森泰能源相互融合、协同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属于企业合并或有对价,公司已基于对森泰能源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利润的预测,于购买日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金融负债,森泰能源并购成本相应增加。公司本次支付超额业绩奖励后,奖励金额将冲减金融负债,两者差额分别计入2023年及2024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60.34万元、478.62万元,不会对前述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此外,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事项系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森泰能源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森泰能源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专项回购贷款,其中股票专项回购贷款拟占回购资金的90%。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工商银行将为公司提供股票专项回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具体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1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或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若本次回购期间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可能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始终坚信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前景保持坚定信心。“价值为尊”是公司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高度重视全体股东权益与回报。经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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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并取得良好成效,清洁能源一体化“哑铃型”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不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公司整体价值加快提升。
2、公司于2024年6月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提出当公司董事会认为二级市场股价与公司真实价值出现偏离时,将视情况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择机启动回购股份计划以维护公司市值,且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况等,认为公司当前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内在价值,拟定公司自2021年上市后的第五次股份回购计划(即本计划)。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和应对系统性、突发性、极端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及流动性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服务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13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8.13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0.00万元人民币与上限30,0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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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股本数量按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649,258,038股计算。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变化。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专项回购贷款,其中股票专项回购贷款拟占回购资金的90%。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工商银行将为公司提供股票专项回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具体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8.13元/股条件下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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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下转11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