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刘昌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五章“释义”中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人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情况说明

刘昌斌: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株洲硬质合金厂钨钴分厂技术员、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9年9月至2017年9月先后任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数控项目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株洲韦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兼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裁兼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株洲韦凯总经理。

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简介

1.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类型。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株洲韦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株洲韦凯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株洲韦凯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株洲韦凯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株洲韦凯是一家硬质合金切削刀具制造商,集生产、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为一体,专注于数控刀片基体材料、槽型结构、精加工、表面涂层的研发和生产,着力于解决刀片刃口完整性、尺寸一致性、性能稳定性等问题,为高铁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机床、模具、航空航天等行业提供优质的产品、专业的技术解决和服务方案。

(四)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标的公司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是双方基于过往收购定价、参考市场情况,以及目前株洲韦凯业绩持续向好,且未来将新建厂房以提升产能、推动产销量持续发展的规划,共同协商确定价格,株洲韦凯100%股权对应价值按照其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12.5倍确定,即27,300.3940万元,本次交易的19.1618%股权对应价格为5,231.2469万元。

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受让方):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刘昌斌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

乙方将其所持株洲韦凯19.1618%股权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价款为5,231.2469万元,价款将于协议生效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股权交割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株洲韦凯股权变更备案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株洲韦凯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税、费承担

乙方在本次转让中涉及的税、费事宜,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株洲韦凯的股权将由66.3604%增加至85.5222%,将进一步加快公司硬质合金数控刀片业务发展、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同时,经测算,公司持股比例的增加所带来的投资回报率显著高于金融机构理财收益水平,进而将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株洲韦凯的控制,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盈利水平。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持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硬质合金数控刀片业务发展、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盈利水平,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新锐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及8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锐”)、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韦凯”)、贵州新锐惠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惠沣”)、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仪股份”)、苏州新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新材料”)、 浙江新锐竞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竞科”)、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锑玛工具”)、Drillco Tools SpA(以下简称“智利Drillco”))。

● 2025年,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亿元;武汉新锐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565.48万元,为公司对武汉新锐、新锐新材料等的担保。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就2025年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武汉新锐、株洲韦凯、新锐惠沣、江仪股份、新锐新材料、新锐竞科、锑玛工具、智利Drillco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亿元;武汉新锐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预计得出,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武汉新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及办理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6,000万元人民币

2、住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经济开发区常北大街118号

3、法定代表人:吴何洪

4、经营范围:硬质合金新材料的生产、研发、销售;凿岩工具的生产、研发、销售;刀具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机械设备的生产、研发和销售;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 4,245万元人民币

2、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新马南路333号9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 刘昌斌

4、经营范围:棒材、数控刀片、整体刀具等切削工具以及配套工具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贵州新锐惠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 1,771.12万元人民币

2、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小孟街道办事处小孟工业园区开发大道198号

3、法定代表人: 刘勇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 5,080.7129万元人民币

2、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三路35号

3、法定代表人:吴何洪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苏州新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2、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

3、法定代表人:吴飞龙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六)浙江新锐竞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883万元人民币

2、住所:浙江省湖州市敬业路888号北1幢1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吴何洪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导航终端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导航终端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专用设备修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七)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695万元人民币

2、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136号

3、法定代表人:凌冰

4、经营范围:精密数控工具、高硬度铣刀、高硬度钻头、铰刀的加工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八)Drillco Tools SpA

1、注册资本:股本总计为 11,705 千美元(10,266,866 千智利比索)

2、住所:Américo Vespucio Avenue, Quilicura, Santiago, Chile

4、经营范围:凿岩工具的生产、研发、销售,产品包括牙轮钻头、顶锤式冲击钎具、潜孔钻具

5、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729.19万美元,净资产1,423.36万美元,2024年度净利润55.30万美元。

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上述公司(智利Drillco除外)所涉及2024年及2023两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单独出具了审计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担保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的需求。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4,829.83万元,担保余额为31,565.48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12.81%和7.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如有涉及关联董事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时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5年2月初完成对Drillco Tools SpA控股权的收购,自2025年2月1日起,Drillco Tools SpA成为控股孙公司,同时Drillco Tools do Brasil Comercial e Importadora Ltda成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Drillco Tools do Brasil Comercial e Importadora Ltda

2、苏州诺而为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苏州冠钻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4、长春夸克涂层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均根据协议正常履行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苏州冠钻精密工具有限公司采购刀具及加工劳务,向关联方长春夸克涂层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加工劳务。

2、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Drillco Tools do Brasil Comercial e Importadora Ltda销售牙轮钻头、DTH及配套产品,向苏州诺而为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数控刀片产品,向苏州冠钻精密工具有限公司销售刀具棒料、切削刀具产品,向长春夸克涂层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切削刀具产品。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6日17: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ongmi@shareate.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对应的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拟参会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及时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临时登记。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

邮政编码:215121

电子邮箱:dongmi@shareate.com

联系电话:0512-62851663

联系传真:0512-62851805

联系人:袁艾、魏瑞瑶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733,804.1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08,106,696.21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326,393,713.12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0,953,56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316,206股后的股本为178,637,356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53,591,206.80元(含税)。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施中期现金分红,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180,953,56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336,095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78,617,467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已派发现金红利10,717,048.02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如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4,308,254.8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58%。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0,953,56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316,206股后的股本为178,637,356股,以此计算预计共转增股本71,454,942.4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2,408,504.4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三)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均包括新增和续签)。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均包括新增和续签),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963.5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9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述所有数值均换算成万元并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超募资金为69,963.54万元,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8.59%,该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实施。

(2)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8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韦凯”),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84%。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实施完毕,公司持有株洲韦凯66.36%股权。

(3)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13.68万元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1.0005%的股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2%,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1月实施完毕。

(4)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年9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427.75万元开展精密零件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7,270.80万元开展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共计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8.15%。

(5)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4.29%。该事项已于2023年实施完毕。

(6)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4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含)”。该事项已于2024年8月实施完毕。

(7)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15,274.63万元(在现有银行余额基础上扣除已用银行承兑支付待置换资金得出,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83%。

(8)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新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新项目结项。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下转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