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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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与分项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原因。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5年一季度末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 115.56万元,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607.36万元,主要系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91.80万元,将导致公司报告期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491.80万元,并相应减少期末所有者权益。上述数据由公司财务部核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6日以直接送达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珠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制定的。2025年度预算报告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6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在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自律处分0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众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靓旻先生,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及7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马艳女士,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沈蓉女士,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从业期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531,648.3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00,309,973.5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未来资金投入需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所示(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下表数据仅列示2023年度及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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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87.5万股股份。本次发行每股价格为人民币8.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9,55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897,892.90(不含税金额)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0,659,607.10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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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拟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
2、对于部分通用溶剂、原材料及包装物、仪器设备等的采购,子公司会采用统一集中采购的策略,从而获得更高的议价权,降低采购成本。若按照募投项目用途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操作实践,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因此部分款项拟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营运费零星开支,如水电汽费用、天然气费用、机物料易耗品,这类零星开支费用的支付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部分日常营业费等零星开支款项拟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
4、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可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安排,向财务部门事先报备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并确定以基本户和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范围。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项目清单;
2、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财务部根据各募投项目上述明细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定期每月将前期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每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抄送保荐机构审批情况;
4、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及一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5、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
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机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康鹏科技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