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业务发展概述
清新环境是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己任,精耕于生态环保行业。公司不断坚持自主创新,聚焦工业烟气治理、水务投资与运营、工业节能及综合能源服务、工业固危废资源利用、生态修复等业务,是集技术研发、运营服务、装备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建设为一体的综合性环保服务商。
1.工业烟气治理
公司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大型烟气治理技术,为首批参与实践烟气环保第三方治理的单位,业务包括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BOT特许经营与工程服务业务,拥有环保大气甲级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拥有脱硫、脱硝、除尘、烟气提水等技术能力。截至报告期,累计承接火电工程燃煤机组容量超3.1亿千瓦、机组超1100台套,运营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18个、总装机容量达15220MW,连续多年均居于行业前列;累计承接小锅炉总容量超过11.8万吨/小时、钢铁总容量超过7425㎡。
2.水务投资与运营
公司具备从咨询、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到设备及工艺集成、技术研发的全产业链能力,依托国润水务和深水咨询两大子公司,在川渝区域和粤港澳大湾区积累了深厚的水环境治理和城市环境服务资源,确立了显著的区域业务优势。主营业务涵盖城乡供排水、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水务市政设施运营、管网运维、智慧水务以及城市综合服务等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系统化、定制化的环境解决方案。以“一城一园一企”的多元化业务模式为核心,针对不同城市、园区和企业的需求,提供从规划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服务。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能够高效解决城乡水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管理、智慧水务建设等领域的复杂问题,助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截至报告期,供排水运营项目达40余个,年处理水能力约14.69亿吨,其中供水能力约3.86亿吨,污水处理能力约10.67亿吨,再生水能力约0.16亿吨。
3.工业节能
公司在工业节能领域致力于为高耗能行业提供高效、可持续的节能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在工业余热利用方面,公司通过回收玻璃、水泥、电子等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将其转化为可利用的热能或电能,显著降低能源消耗。在能源系统优化领域,公司为企业提供从诊断、设计到实施的全流程服务,优化锅炉、电机、压缩空气系统等关键设备,并利用智能化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和调控,提升整体能效。公司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服务。凭借系统集成能力和智能化管理优势,公司已为玻璃、水泥、铁合金、炭素、电子、焦化等多个行业提供节能解决方案,帮助企业降低能耗、减少排放、提升竞争力,助力工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4.资源再生利用
公司在工业固危废、资源再生等行业内开展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业务,重点项目包括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达州危废综合处置、新疆金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安徽宣城再生铜处置等。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侧重于铜及部分稀贵金属回收,已具备资源化综合利用领域的市场拓展、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等业务经验,逐步形成贮存、处置、资源化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完整处理体系。
5.土壤生态修复
清新环境子公司天晟源环保具备成熟的检验检测、项目调查评估经验,拥有专业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调查评估团队,可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多要素调查评估,可为政府对生态环境智能化管理提供有效支撑。近年来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10余项,是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节能环保相关业务,除资源再生业务与上下游原材料市场产品价格相关,其他业务主要采用 EPC、BOT、EMC、PPP等经营模式。
1.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2.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是指公司与业主签订特许经营类协议,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由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资产设施,并通过获得持续补贴或出售产品以回收投资、清偿贷款并获取利润。
3.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应用于节能类业务中,是指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模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2024年,全球政治格局持续变化、供应链重构及地缘政治风险对全球经济增长的影响加剧。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破局成势的关键阶段,市场主体信心逐步提升,全社会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不动摇。在此背景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克服外部困难、坚定战略方向、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清新环境高质量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1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2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到247.95亿元,归母净资产达到59.18亿元。
过去一年公司稳定运行运营项目,审慎推进新增业务,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2024年公司新增签署工程、技术服务类合同共计24.3亿元,其中电力业务合同5.9亿元,非电业务合同3亿元,水务咨询、运管、土壤修复等合同15.4亿元。
工业烟气治理板块在2024年营业收入中占比22.80%,其中大气板块运营业务在运项目18个,合计运营装机量15220MW。已投运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营项目正常运行,通过降本增效持续发挥公司业绩压舱石的作用。持续发挥公司在火电行业的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借助火电行业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及国家打造新型电力系统的机会,继续拓展火电行业市场份额。面对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大气板块工程业务坚决贯彻落实公司“向管理要效益、向机制要活力、向市场要增量、向创新要发展”的经营方针,勇于创新经营模式,对工程订单择优选择,主要面向首台套示范类项目。火电烟气治理新签合同5.9亿元,非电烟气治理新签合同3亿元,非电项目主要分布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领域;
水务板块在2024年营业收入中占比28.61%,水务投资与运营板块保持稳定增长,供排水规模约402.46万吨/日,其中供水规模约105.75万吨/日,污水规模约292.33万吨/日,再生水规模约4.38万吨/日。报告期内中标的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四川首个以“智慧水务为抓手、治理结果为导向、绩效目标为考核”的方式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的乐山高新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一阶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标段项目,是落实“轻重并举”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向工业污水领域进军的又一突破。实施该项目将有效提升国润水务建设管理能力和高浓度废水的运营管理能力。
工业节能板块在2024年营业收入中占比5.49%,其中工业节能EMC项目共22个,覆盖玻璃、水泥、铁合金、炭素、电子、焦化等行业,年发电量近7亿度。报告期内,工业节能板块各分公司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工作,其中清新节能博山分公司全年供电量达738万千瓦时,完成年度供电任务的100.28%,提前25天完成全年生产经营任务。
资源再生利用板块在2024年营业收入中占比41.43%,其中新疆金派作为新疆地区规模最大、类别最齐全的专业危废处置企业,年处置量超过17万吨,有效地降低危废对所在地区生态环境的污染及危害;安徽宣城全年处置危废、固废合计超16万吨,生产粗铜及冰铜超3.6万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七层7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竹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李其林先生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度工作情况。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8,210,307.39元,2024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200,510,586.86元,减去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股利143,397,607.9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78,902,671.57元;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93,450,453.4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069,057,950.14元,减去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股利143,397,607.9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32,209,888.77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证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一2025年)》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华先生、刘浪先生、骆建华先生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对首次授予169名激励对象所持769.9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预留授予14名激励对象所持75.6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爱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相关资产作为租赁物,采取售后回租、直租、联合承租等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的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效期为一年,自本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此项业务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
采用售后回租、直租、联合承租等形式的融资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实际需要,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融资租赁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维持、提高公司银行授信融资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提用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本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品种的选择;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金额、利率的确定;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与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银行授信融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的离岸业务部等)在一年内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10亿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借款。
为应对外币借款业务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公司将建立汇率风险跟踪机制,一旦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采用锁汇、续贷等方式规避风险;公司在选择融资币种时会重点考虑其利率上调的可能性,同时与各金融机构积极沟通,选择利率较低的币种进行融资。如外币借款业务涉及外债的,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经批准的上述外币借款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具体借款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是根据业务规模和实际需求,充分利用外汇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及避险机制,规避外汇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业务风险。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上述业务规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同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七层7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若雪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8,210,307.39元,2024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200,510,586.86元,减去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股利143,397,607.9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78,902,671.57元;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93,450,453.4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069,057,950.14元,减去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股利143,397,607.9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32,209,888.77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证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一2025年)》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以3.14932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6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769.9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2.61932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75.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8,210,307.39元,2024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200,510,586.86元,减去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股利143,397,607.9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78,902,671.57元;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93,450,453.4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069,057,950.14元,减去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股利143,397,607.9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32,209,888.77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证股东的长远利益,拟不安排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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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一2025年)》的相关规定,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及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5.20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40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为3,999.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3.45元/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为206.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2022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修订后,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4,20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0人调整为236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999.00万股调整为3,887.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206.20万股调整为318.20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相关公告。
3.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公司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安德军等35名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上述39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493.00万股,高级管理人员贾双燕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00万股,涉及股份合计519.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6人调整为197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887.00万股调整为3,368.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以3.45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197名首次授予激励计划授予3,3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8.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579.5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7人调整为180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368.00万股调整为2,788.5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35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9.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8日,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80人,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788.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3.35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403,721,079股增加为1,431,606,079股。
10.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0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29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等相关公告。
11.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鉴于预留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8.00万股,故本次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20日,预留登记人数:17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88.0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2.8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431,606,079股增加为1,434,486,079股。
12.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0人减少至17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88.50万股调整为2,749.5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7人减少至16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8.00万股调整为276.00万股。鉴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3.25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2.72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3.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3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4.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5.2024年2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对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1,434,486,079股减少为1,433,976,079股。2024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离职或因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958.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73.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7人减少至17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49.50万股调整为2,676.50万股;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71名激励对象所持部分限制性股票802.9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76.50万股调整为1,873.55万股。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注销预留授予16名激励对象所持部分限制性股票82.8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6.00万股调整为193.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3.25元/股,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3.2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2.72元/股。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30,754,240.40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7.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9.2024年7月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8.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433,976,079股减少至1,424,388,579股。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授予171名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对该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38,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0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1.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538,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8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73.55万股变更为819.75万股。
22.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1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1人减少至169人,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9.75万股调整为769.9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6人减少至14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3.20万股调整为176.40万股(调整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限制性股票100.80万股)。鉴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3.149327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2.619327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5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人,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100.80万股限制性股票均满足解除限售要求,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5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3.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8,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2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预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40万股变更为75.60万股。
24.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69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769.95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无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因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注销预留授予14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75.6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无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处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4.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20年研发投入为基准,2024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将对首次授予169名激励对象所持769.9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将对预留授予14名激励对象所持75.6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将对上述合计183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5.5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说明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3.149327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2.619327元/股。
综上,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价格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3.149327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回购价格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2.619327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约2,622.85万元。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8,455,500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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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2.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以3.14932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6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769.9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2.61932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75.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公司应当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调整方法及处理方式确定;
3.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履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旗下部分子公司进行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5,890.02万元。2024年,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979.10万元。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爱民先生回避表决。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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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关联人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数量众多,预计公司与其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3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公司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合并列示四川发展(控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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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一心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1栋2单元
经营范围:投融资及资产经营管理;投资重点是:交通、能源、水务、旅游、农业、优势资源开发、环保和省政府授权的其他领域。(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总资产206,442,543.18万元,净资产54,372,497.63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958,649.51万元,净利润628,506.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四川发展(控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四川发展(控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支付履约能力。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四川发展(控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全芳
注册资本:188,933.861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谷物种植;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选矿;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总资产1,847,115.77万元,净资产939,645.02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05,191.19万元,净利润42,553.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川发龙蟒为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先进材料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四川省先进材料集团为四川发展(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与川发龙蟒均属于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川发龙蟒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川发龙蟒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支付履约能力。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川发龙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中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套期保值业务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目的:结合公司境外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为实现稳健经营,有效规避外汇风险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仅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业务规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目的:公司开展危废资源化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铜、金、银、钯等大宗商品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铜、金、银、钯等价格波动风险,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铜、金、银、钯等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金、银、钯等金属期货合约,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的任何投机交易。
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下转16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