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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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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7版)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由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不再使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224267900168)。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结余资金181,970.35元转入公司基本户成都银行紫荆北路支行(账号:24042003219422100013)进行管理。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由于“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已结项,并将“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不再使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004430238和03004481134)。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004430238)的结余资金699.7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成都银行紫荆北路支行(账号:24042003219422100013),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004481134)的结余资金0.07元转入公司基本户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府河音乐花园支行(账号:4402939109100070525)进行管理。以上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纵横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纵横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纵横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原因为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79.1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01.7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80.88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配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实现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79.1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5,000.00万元,关联董事任斌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预计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范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保障业务稳定发展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在定价机制上,交易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参照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及公允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确保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此类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方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尤其未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预计金额

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口径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同类业务占比中,销售业务为当期金额/2024年度营业收入;采购业务为当期金额/2024年度营业成本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主要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广东纵横大鹏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四川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北京德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对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谨慎审核,确保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进行无人机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以及采购无线电监测设备等。前述关联交易为根据日常经营活动实际开展所需进行的交易,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通过认真审阅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常规商业行为,符合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机制,确保定价政策公开透明、公平合理。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显失公允的情形。从决策程序看,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监事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要求,决策机制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纵横股份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综上,纵横股份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借款

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各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无人机”)、成都大鹏纵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智能设备”)、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纵横鹏飞”)、成都纵横融合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纵横融合”)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其中大鹏无人机不超过10,000.00万元,纵横智能设备不超过5,000.00万元,纵横融合不超过5,000.00万元,纵横鹏飞不超过1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3,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各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期限根据使用需求与银行进行协商确定。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公司将在前述额度内根据需要对全资子公司大鹏无人机、纵横智能设备、纵横鹏飞、纵横融合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其中大鹏无人机不超过10,000.00万元,纵横智能设备不超过5,000.00万元,纵横融合不超过5,000.00万元,纵横鹏飞不超过10,000.00万元。子公司亦可根据公司融资需要,对本公司进行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根据授信需求进行确定,被担保人无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之日止,对所属全部全资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一切银行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董事长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不超过综合授信期限和担保期限。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借款及担保授权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都大鹏纵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三)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

(四)成都纵横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条件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

此外,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对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便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借款及担保计划。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的授信额度是充分考虑到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利于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12.29%、22.7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情况、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审计业务具体工作量及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业务收费为人民币47.1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费为人民币14.15万元。董事会将参考拟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的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及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进行了了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服务中展现出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行业经验,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丰富经验,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基于对审计质量、服务连续性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考量,我们认为,该所能够满足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会议意见

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服务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展现出专业胜任能力,熟悉行业特性,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次续聘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与专业性准则,长期服务于公司并对经营状况具有深刻理解,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基于其过往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现,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和预留授予第二期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而不得归属的合计52.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第三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首次授予66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对应的37.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29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对应的15.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董事会同意作废9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2.6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0%。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公司未能达到规定的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故本次公司作废激励对象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作废9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2.6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0%。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纵横股份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伟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3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拟取消其获授的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97人调整为95人,拟授予权益数量由175.50万股调整为173.50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性。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纵横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纵横股份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转200版)